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检验检疫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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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细心整理SN/T 1791.72006 代替 SN 0580-1996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检验检疫规程 第 7局部:废电线电缆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waste imported as raw material Part 7: Scrap wires and cables2006-08-28发布 2007-03-01实施 前 言SN/T 1791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检验检疫规程共分为 13个局部: 第 1局部:废塑料; 第 2局部:甘蔗糖蜜; 第 3局部:木、木制品废料; 第 4局部:废钢铁; 第 5局部: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构

2、造体; 第 6局部:废五金电器; 第 7局部:废电线电缆; 第 8局部:废电机; 第 9局部:废有色金属; 第 10局部:冶炼渣; 第 11局部:废汽车压件; 第 12局部:纺织品废料; 第 13局部:废纸或纸板。本局部为 SN/T 1791的第 7局部。本标准依据 GB 16487.9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爱惜限制标准 -废电线电缆有关条款,对 SN 0580-1996进口废电线电缆检验规程(试行 进展了适当的调整和修订,在原标准范围根底上增加了商品 书目,增加了“要求”一章以及有关检疫的内容,并依据废电线电缆的特点和口岸实际状况,对其他章节的 一些条款进展了充溢。本局部从实施之日起

3、,代替 SN 05801996。本局部由国家认证认可监视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局部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局部主要起草人:朱青青、沈烨、朱永林、沈荣。本局部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状况为:SN 0580-1996。1范围SN/T 1791的本局部规定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电线电缆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抽样、检验检疫、结果判 定和处置。本局部适用于以下海关商品编号的废电线电缆的检验检疫。 2标准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 SN/T 1791本局部的引用而成为本局部的条款。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 有的修改单(不包括订正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局部,然而,鼓舞依据

4、本局部达成协议的各方探究 是否可运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局部。GB 5085(全部局部 紧急废物鉴别标准GB 13015 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限制标准GB/T 15555(全部局部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检测方法GB 16487.9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爱惜限制标准 废电线电缆SN 0570进口废金属放射性污染检验规程SN/T 1253 入出境集装箱及其货物消毒规程SN/T 1254 入出境废旧物品卫生检疫查验规程SN/T 1270 入出境散装货物消毒规程SN/T 1281 入出境集装箱及其货物除虫规程SN/T 1286 入出境集装箱及其货物除鼠规程S

5、N/T 1302 入出境散装货物除虫规程SN/T 1331 入出境散装货物除鼠规程国家紧急废物名录3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 SN/T 1791的本局部。3.1废电线电缆 scrap wires and cables废弃的、不再具备原用途或者运用功能的但可作为原料回收利用的电线电缆。3.2夹 杂 物 carried-waste在产生、 收集、 包装和运输过程中混入进口废电线电缆中的其他物质 (不包括进口废电线电缆的包装物及 在运输过程中需运用的其他物质 。3.3检验批 inspection lot一次报检的同一份装运前检验证书和(或同一份运单(提单的货物。4 要求4.1 单证和标识进口废

6、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证书、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和装运前检验证书及其他相关 单证应真实、齐全、相同。集装箱箱号、封识号和封识代码应与装运前检验证书等相关单证所列明的相同。4.2 检疫4.2.1 卫生检疫废电线电缆中不应携带以下卫生检疫物:a 病原体;b 医学媒介生物;c 被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4.2.2 动植物检疫废电线电缆中不应携带以下动植物检疫物:a 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 、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b 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c 动物尸体 ;d 土壤。4.3 检验4.3.1 废电线电缆中制止混有以下夹杂物(包含在 4.3.2条中的废

7、物除外:a 放射性废物;b 废弃炸弹、炮弹等爆炸性武器弹药;c 油封电缆、光缆,铅皮电缆;d 含多氯联苯废物;e 依据 GB5085鉴别为紧急废物的物质;f 国家紧急废物名录中的其他废物。4.3.2 废电线电缆中应严格限制以下夹杂物的混入,总质量不应超过进口废电线电缆质量的 0.01%:a 石棉废物或含石棉的废物;b 废感光材料;c 密闭容器;d 可以充分说明在进口废电线电缆的产生、收集、包装和运输过程中难以幸免混入的其他紧急废物。 4.3.3 除 4.3.1和 4.3.2所列夹杂物外,废电线电缆中应限制其他夹杂物 (包括废纸、木废料、废玻璃、剥离 铁锈等废物 的混入,总质量不应超过进口废电线

8、电缆质量的 2%。4.3.4废电线电缆的放射性污染限制水平应符合 SN 0570的要求。5 抽样5.1 集装箱装运的货物开箱查验数量应不少于检验批集装箱数量的 50%,掏箱检验数量应不少于检验批集装 箱数量的 10%,缺乏一箱的按一箱计算。5.2 需抽取分拣检验样品时, 集装箱装运的货物按所查验集装箱内货物质量的 5%以上随机抽取; 散装海运的 货物按检验批货物质量的 5%以上随机抽取;散装陆运的货物按检验批货物质量的 5%以上随机抽取。5.3需对可疑物进展抽样送试验室检测时,抽样数量以满足试验室检测要求为准。6 检验检疫警示:现场检验检疫过程中应留意平安,遇有威逼到人身平安、安康的情形时,应

9、接受必要的防护措施, 必要时应立刻停顿检验检疫,并接受相应的隔离防护措施。6.1货证及标识相同性检查检查集装箱箱号、封识号、封识代码与装运前检验证书是否相符,不相符的应实施掏箱检验。6.2卫生检疫卫生检疫查验按 SN/T 1254实施, 卫生处理依据不同装运方式、 不同处理目的分别按 SN/T 1253、 SN/T 1270、 SN/T 1281、 SN/T 1286、 SN/T 1302和 SN/T 1331实施。6.3 动植物检疫检查货物中是否存在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 、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检查货物中是否存在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检查货物

10、中是否存在动物尸体及土壤。6.4 集装箱装运货物的检验6.4.1 放射性检测按 SN 0570实施。6.4.2 开箱查验6.4.2.1 按 5.1规定随机抽取开箱查验的集装箱,对箱内货物实施感官检验。6.4.2.2 检验过程中发觉有 4.3.1 b 和 c 情形时,可停顿现场检验;发觉有 4.3.1 d、 e 和 f的可疑物 时,应按 5.2要求抽样送试验室 , 并按 GB13015、 GB5085、 GB/T 15555进展检测和判定。6.4.2.3 检验过程中发觉有 4.3.2和 4.3.3所列夹杂物且暂不能确定是否超标时,应对查验箱货物实施掏箱 检验。6.4.3 掏箱检验6.4.3.1

11、对按 5.1规定抽取的集装箱和其他须要掏箱检验的集装箱实施掏箱,并对掏箱货物实施感官检验。 6.4.3.2 检验过程中发觉有 4.3.1所列夹杂物时,应按 6.4.2.2执行。6.4.3.3 检验过程中发觉有 4.3.2和 4.3.3所列夹杂物且暂不能确定是否超标时,应实施抽样分拣检验,也 可对掏箱检验货物实施全数分拣检验。6.4.3.4 抽样分拣检验应按 5.2抽取样品并实施分拣。实施分拣前应称出样品的质量,分拣后应称出夹杂物 的质量,然后按式(1计算夹杂物含量:WxX = 100 (1Wp式中:X 夹杂物的含量 , %;Wx 样品中夹杂物的质量,单位为千克(kg ;Wp 样品质量,单位为千

12、克(kg 。6.4.3.5 分拣过程中发觉有 4.3.1所列夹杂物时,应按 6.4.2.2执行。6.4.3.6 分拣过程中,如已分拣出的夹杂物比例已超过 GB16487.9规定的限值,可停顿检验。6.5散装海运货物的检验6.5.1 放射性检测按 SN 0570实施。6.5.2 开舱查验6.5.2.1 对舱面的货物实施感官检验。6.5.2.2 检验过程中发觉有 4.3.1 b 和 c 情形时,应停顿现场检验;发觉有 4.3.1 d 、 e 和 f 的可疑 物时,应按 5.2要求抽样送试验室,并按 GB13015、 GB5085、 GB/T 15555进展检测和判定。6.5.2.3 检验过程中发觉

13、有 4.3.2和 4.3.3所列夹杂物且暂不能确定是否超标时,应在卸货过程或卸货后进 行分拣检验。6.5.3 落地检验6.5.3.1 对卸至指定检验检疫场地的货物实施感官检验。6.5.3.2 检验过程中发觉有 4.3.1所列夹杂物时,应按 6.5.2.2执行。6.5.3.3 检验过程中发觉有 4.3.2和 4.3.3所列夹杂物且暂不能确定是否超标时,应实施抽样分拣检验,也 可实施全数分拣检验;6.5.3.4 抽样分拣检验应按 5.2抽取样品并实施分拣。实施分拣前应称出样品的质量,分拣后应称出夹杂物 的质量,然后按式(1计算夹杂物含量。6.5.3.5 分拣过程中发觉有 4.3.1所列夹杂物时,应

14、按 6.5.2.2执行。6.5.3.6 分拣过程中,如已分拣出的夹杂物比例已超过 GB16487.9规定的限值,可停顿检验。 6.6散装陆运废货物的检验散装陆运货物的检验参照 6.5实施。7 结果判定7.1经检验检疫,未发觉不符合 4.2和 4.3要求的,判定为合格。7.2经检疫,发觉不符合 4.2要求的,判定为检疫不合格。7.3经检验,发觉不符合 4.3要求的,判定为检验不合格。8 处置8.1对属于 7.1状况的,应向报检人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8.2对属于 7.2状况的,应依据相关规定进展检疫处理,并向报检人出具相关单证。8.3对属于 7.3状况的,应向报检人出具检验证书 ,移交海关、环保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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