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机械行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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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峄城区机械行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的目的 规范机械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和防范风险与事故的能力,保证职工安全健康和公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的重要措施,为了及时有效地组织对突发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采取应急救援行动,维护社会的安定和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5、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条例 13 适应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峄城区行政区域内机械生产制造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机械伤害、触电、火灾等突发事故。 14 工作

2、的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充分发挥机械从业人员和专业救援力量的主观能动性的同时加强安全防护,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机械事故应急办公室统一领导下,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机制。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预防预测和预警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质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 组织体系 区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区政府及区安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2.

3、2 组织机构 设立峄城区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区经贸局。 总 指 挥: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协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区长助理和区 经贸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区经贸局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区公安分局 区环保局 区卫生局 区民政局 区消防大队 区总工会 区监察局 区行政执法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3职责 机械行业发生事故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负责组织全区机械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系统应急演练。根据机械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为:经贸局负责机械行业的安

4、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机械行业的公共安全管理。按分工要求由经贸局牵头组织机械生产经营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公安部门牵头组织公共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4 队伍编成及任务 2.4.1快速反应力量 区机械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八个救援专业组。 (1)指挥协调组 组 长:区政府区长助理 副组长:区经贸局局长 任务: a.v组织应急救援的协调指挥工作; b.组织救援物资、电力供应和装备调度等; c.协调救护人员和技术专家,确定救护技术方案和措施。 (2)事故救援组 组 长:区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任务: a.组织抢救事故现场人员; b.研究并

5、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3)技术专家组 组 长:由总指挥确定 副组长:区环保局副局长 任务: a.研究制定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 b.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c.参与事故调查。 (4)交通治安保障组 组 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副组长: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任务: a.迅速调集警力,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工作; b.维护现场治安,防止事故现场人为破坏和其他突发事件; c.协助事故救援组组织调动运输工具; d.维护事故现场附近交通秩序。 (5)医疗救护组 组 长:区卫生局局长 任务: a.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 b.协调相关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6、c.协调血站、防疫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供血和防疫工作。 (6)事故救助协调组 组 长:区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区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任务: a.组织做好伤亡人员家属临时安顿工作; b.组织协调有关治疗和善后处理等问题。 (7)事故调查组 组 长: 区经贸局副局长 副组长:区安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区监察局副局长 副组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副组长:区总工会副主席 副组长:区环保局副局长 副组长:区安监局副局长 任务: a.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勘察、取证、分析等工作; b.追查事故原因及有关责任人员; c.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调查工作。 (8)事故综合组 组 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任务

7、: a.建立事故救援信息网络; b.向社会公布事故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 c.协调总指挥、副总指挥等值班安排。 2.4.2 基本救援力量 由机械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区指挥部命令,迅速集结职工队伍,携带必要的的救援设备器材,赶赴救援现场。 社会救援力量由区卫生局和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等组成,根据指挥部的命令执行增援任务。 根据处置事故需要,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并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完成各自任务。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预测 全区机械安全生产事故预测主要表现为以下情况:在机械的生产制造过程中发生的机械伤害、火灾、触电、厂内机动车辆伤害等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3.2 信息传送和报告 峄城区经贸局行

8、使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负责信息收集报告,对机械事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信息组织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监测和上报。 3.2.1 信息报送渠道 主渠道:全区开通机械安全报警电话(7758091),设在区机械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受机械事故现场的信息报告,有关信息应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政府的,由区机械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区经贸局)按程序要求直接上报。 分渠道:镇(街道)安监所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信息报送区纺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再由指挥中心报送上级部门。 3.2.2 信息报送时限 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马上将事故概要情况报区纺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最迟不得超过

9、2小时;12小时内填报峄城区重大安全事故快报表,事故处理结束后,将事故调查报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3 预警 (1)建立健全危险源管理制度,明确责任。 (2)加强教育培训,定期检查,做好日常管理。 (3)抓好信息反馈,及时整改隐患。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 预警的级别 预警的级别:三级、二级、一级。 3.4.2 预警的分类 预警的分类:一般事故(三级),重大事故(二级),特大事故(一级)。颜色依次为蓝色、橙色、红色。 本预案基本指导重大事故(二级)预警。 3.4.3 预警发布 峄城区经贸局根据事故现场需要,组织协调全区机械安全预警发布;如出现重大、特大事故时负责组织其他应急

10、救护队迅速赶赴现场,开展紧急救援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发生机械生产安全事故时,指挥中心在接报后应立即向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确定进入响应行动状态;指挥中心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组织救援行动。 4.2 响应程序 4.2.1机械重大安全事故响应时,指挥部启动并实施本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需要上级政府、部门或其他应急力量支援时,向上级政府提出请求。本预案启动时,区安监局及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和相关镇(街道)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相关部门、医疗系统,特别是发生事故的企业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

11、、扩大,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4.2.2 现场人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事故扩大,并报报告当地政府或指挥中心。 4.2.3 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确需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尽可能地作出标志,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 4.3通讯 指挥中心(峄城经贸局)联系电话:7758091,紧急报警电话:110或119。 4.4 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指挥部应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5 医疗卫生救助 区卫生局负

12、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相关医疗救护机构提供紧急救治装备、特种药品并派出有关专家和医防人员进行支援,需要进行防疫的,应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4.6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7 群众的安全防护 机械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当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撤离和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村居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

13、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实施疏散、转移,并负责治安管理; (4)区民政局负责应急避难场所。 4.8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的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本行政区域处置能力时,区政府向市政府或由市政府向上级申请社会力量支援。 4.9 事故检测与评估 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检测、鉴定与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和依据。 4.10 信息发布 事故综合组对纺织重大安全事故灾难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实行统一、快速、有序、规范管理,并

14、以指挥部或区安委会办公室名义实施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遵循及时、主动、客观、准确、规范原则进行,并严格审查、发布程序。 4.11 应急结束 当遇险(含失踪)人员全部发现,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结束由区政府或者有关规定要求的上级人民政府宣布。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由事故救助协调组负责组织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治疗、安置、补偿和工伤鉴别,征用物资和劳务补偿等事项,尽快清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 社会救助 由区民政局动员社会力量,积极组织协调社会捐赠,并负责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和监督使用。 5.3 保险 5.3.1 参加现场救助的政府公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3.2 参加救助的专业救助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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