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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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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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幼儿园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修订稿) 依据闽人发【2009】69号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涵政教【2010】175号涵江区教育局关于做好教育系统学校(单位)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涵政教【2010】17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涵江区教育系统学校(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园实际情况,调整制定我园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如下:一 、岗位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20%。)1、班主任和副校级:160元/人2、中层正职:140元/人3、中层副职:130元/人4、年段长、教研组长、部门(总务、财务、卫生保健、保管)负责人

2、:120元/人5、其他工作人员:100元/人*说明:1、岗位管理津贴每年按10个月(半年按5个月)计发。兼任多个岗位职务的人员按最高职务津贴计发,不重复计算,但可在超工作量中核定。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停发管理岗位职务津贴:1)受刑事处罚,或受党、团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处分期未满或虽未规定处分期但处分未满一年的;2)当月病、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15天的;3)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4)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管理岗位职务津贴按学年或学期管理岗位职务津贴标准的50%发放。二 、工作量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50%。)1、基本工作量津贴:依据各教师职务分别给予基础工作量津贴。分为以下四个

3、档次未定级、幼教二级幼教一级幼教高级小中高,各档次津贴为=+100元,=+200元,=+300元。*备注:基数根据其它项目实际发生的量核定后再定。2、考勤津贴:1)出满勤津贴标准为:180元/人/月,每年按10个月(半年按5个月)计发。2)当月病、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15天的,不得当月考勤津贴。*说明: 1、 教职工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手续不完备未经批假而未到岗的,以旷课处理。凡旷课一次取消当月考勤津贴,一学年有两次旷课的年终考核不合格,非公办教职工解聘。2、若因请假人未妥善安排好代课(代工),导致无人当班,扣发当月考勤津贴的一半。3、迟到:一次迟到10分钟以内扣5元,1120分钟(含20分钟)扣1

4、0元。当月迟到一次或二次以上累计超过20分钟,按事假一天处理。4、向值班领导办理临时性手续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到岗位,并向值班领导销假,不计病事假。未及时销假或超时按病事假半天处理。5、政治、业务学习或集体活动无故缺席一次扣20元。 6、上班时间一般不外出办私事,有特殊情况须经值班领导批准。不经请假擅自离园或早退,一经发现以旷课一次计算。 7、病假1天从考勤津贴中扣6元,事假1天从考勤津贴中扣15元。 8、病事假以实际工作日计算。3、超工作量津贴。1)加班(值班):30元/天;夜班(19:00-次日7:00)20元。2)代课:20元/午。3)超编:教师:以省定标准(小小班20人、小班25人、中

5、班30人、大班35人)为基数,每超出一生,班主任及副班主任各补贴10元/人/学期,保育员补贴按5元/人/学期。行政后勤:幼儿园办班规模以原省定不超12个班的标准和每班省定幼儿人数标准为基数,行政、后勤工作人员按全园幼儿超编部分的平均数发放超编补贴。4)专职副班主任津贴(满教学工作量): 20元/人/月。5)中层以上领导兼任副班主任的另加20元/人/月;6)班主任兼任年段长、教研组长者、部门责任人:班主任满教学工作量的,享受班主任岗位津贴的同时加40/人/月;班主任未满工作量的,享受年段长、教研组长岗位津贴的同时加30/人/月;7)副班主任兼任年段长、教研组长者:副班主任满教学工作量的,享受年段

6、长、教研组长岗位津贴的同时加30/人/月;副班主任未满教学工作量的,享受年段长、教研组长岗位津贴的同时加20/人/月;8)导护师补贴:100元/学期,迟到一次扣5元,缺席一次扣10元。三、业绩奖励:(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30%。)1、绩效考核等次奖:每年度(即每年七月份)根据园绩效考核量化评分办法,评定绩效考核等次。每次绩效考核等次,适用于当年度1上、下半年两次绩效工资发放。1)优秀等次占30%,每人每学期900/元2)称职等次占65%,每人每学期600/元3)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合占5%,基本称职每人每学期300/元,不称职等次不得该项奖金。2、安全稳定奖:100元/人/学期,一学年无安全

7、事故另嘉奖100元。评定标准:部门或班级无发生安全事故、无发生家长或教师之间纠纷,部门或班级各方面态势安定稳定。3、教育教学成果奖:(一)先进奖:1、凡学年评选为文明班级奖金150元奖励。2、凡学年评选为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优秀保育员的园级奖金50元、区级80元、市级100元、省级200元、国家级300元。(区级及以上先进表彰的上级有相关规定的按上级要求执行。)(二)竞赛奖:1、凡教师本人由幼儿园选派或指导幼儿参加区、市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种竞赛获奖者,给予奖励。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国家级 200 150 100省级 100 80 50市级 80 50 30区级 60 40 202、团体赛

8、获奖,奖金视情况而定。(三)公开教学奖:1、红花奖:凡个人执教区、市、省级公开教学活动,且效果好的奖励。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省级 200 150 100市级 100 80 60区级 60 40 202、绿叶奖:凡参与公开教学活动具体准备工作的教师,适当予以奖励。(四)教科研奖:1、在省级以上教育CN刊物发表的论文奖励100元,教学案例、教育随笔等奖励60元。2、凡在区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评比中获奖的给予奖励。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省级 100 80 50市级 80 50 30区级 60 40 203、教科研课题成果在省级以上获奖的,课题参与者给予奖励300元以上奖励。(五)创新、特色奖:1、

9、能积极尝试教学方法,凡在教学活动中,对材料投放、过程的引导、环境的布置等有创新的,并得到大家一致肯定的给予重奖。2、经过长期研究形成自己教学特色,并得到认可的给予重奖。3、带教指导入园执教未满一年的新教师,根据成效给予带教指导奖每年100200元。*说明:1)以上获奖项目如有同一年度重复获奖的,取最高奖励。多人合作的项目,以项目为单位按相应奖级发放奖金。 2)参加各类竞赛获奖、受到表彰均以证书为准。四、其它:1、挂教、借调的教师与本园教师同等待遇。2、支教教师在支教学校考核发放。3、被立案、停职检查的,暂缓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待结案后按处罚结果再给予确定;4、受行政处分的同时受党纪处分的,按处分种类重的确定标准;5、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未经同意参与有偿补课、办班相关活动的宣传,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经查实按违反师德规范处理)。五、本方案适用于公办教师,自2010年1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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