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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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开拓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平安文明施工处分条例二0一一年九月十日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 平安生产方针,本着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标准管理 的精神,切实加强平安生产管理,制止违章,消除隐患,对在生 产过程中出现各种平安隐患,做到罚款有据可依,减少或防止平 安处分的随意性,根据国家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我 矿平安生产的实际制本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包括:处分原那么、工业广场文明标准化管理、 制度建设、技术措施标准化管理、“一通三防平安质量标准化 管理、火工品及放炮标准化管理、机电设备运输平安质量标准化 管理、掘进平安质量标

2、准化管理、其它方面管理。第三条 适用范围:甘肃开拓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各部门及驻矿 各工程部。第二章 处分原那么第四条 平安管理部负责全矿的平安处分,生产技术部、机 电技术部、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科室的业务性质及保安职责进行 必要处分。各业务部室在查清事实后,由平安管理部出据处分凭 证。第五条 各类平安处分由平安管理部出罚单,处分的定那么:(一)对公司人员的个人处分,由平安管理部出具相关的单据 由财务部从本人的工资中扣除出。(二)对各施工单位的处分,据处分依据,从工程款中扣除。(三)对单位的罚款由责任单位依据相关责任落实到人头,严 禁“吃大锅饭。(四)对个人及单位的处分,财务科单独建帐,做为平安培训

3、、 平安活动、平安奖励基金使用。第六条 处分之后如果还不按规定的时间整改或屡改屡犯, 将加倍处分。第三章 工业广场文明标准化管理第七条 生活、生产和办公区域根据各自的划分应做到整洁 卫生,生活区域和办公区域要做到无杂物堆积;生产区域材料堆 放要整齐有序,并插牌标注,不得乱堆乱放;危险地带有围栏, 并挂醒目的平安警示牌;易受潮雨淋的物资要有工棚, 违此规 定处分1000-2000 元。第八条 生活区域和办公区域要求硬化的地面必须进行处 理,做到不扬尘,下雨不淤积泥水。违此规定处分500-1000 元。第九条 各工程部必须有办公场所调度室、会议室技术室 等应进行必要的装修并配备办公桌椅及办公用品。

4、违此规定处 分 500-1000 元。第十条 工人宿舍,在冬季要有采暖实施,防止煤气中毒,并进行必要的装修,做到整洁卫生。违此规定处分500-1000元第十一条 职工食堂应进行必要的装修,做到整洁卫生,食品 丰富,价格合理。违此规定处分 500-1000 元第十二条,进入施工区域,必须佩带平安帽,高处作业,必 须系平安带,违此规定处分 500-1000 元第四章 制度建设、技术措施标准化管理第十三条 各工程部必须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平安 管理人员。违此规定处分 1000-2000 元第十四条 各工程部主要负责人取得矿长资格证和平安资格 证,还须有委托证明,分管生产、机电、平安人员及总工程

5、师应 取得平安资格证。缺一证件,除停工外,处分 1000 元第十五条,施工单位每班没有开班前会、每周未开平安办公 会,缺一项罚款 1000 元,不参加公司的平安办公会议、监理工 地例会,缺一次罚款 1000 元,迟到一次 500 元。第十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操作资格证,发现一人未 持证上岗处分 1000 元第十七条 必须有平安培训方案,施工作业人员按规定接受 平安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平安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存档, 违此规定处分 1000-2000 元。第十八条 各工种操作规程齐全,作业工程必须符合?煤矿平 安规程?的规定,并经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平安负责人批准。施工地质条件变化时有

6、补充措施,内容齐全,图文清晰,审批贯彻执行手续完备,有考核和签名。违此规定处分 1000-2000元。第十九条 按规定使用有煤安标志的矿用产品,井下各类标 志牌清晰、准确、齐全。炮眼布置图牌板,平安警示牌、设备 挂牌等违此规定处分 200-500 元第二十条 有年度灾害预防处理方案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并进行落实和演练,违此规定处分 1000-2000 元。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值班室内,必须悬挂煤监局要求的各 种记录本,如:班前会记录、平安办公会记录,瓦斯台账、测风 记录、水害防治记录、隐患排查记录、主要负责人带班下井记录、 施工日志等,并认真实事求是填写,假设弄虚作假或缺项,每一 缺项处分

7、300-500 元。第二十二条 大型设备绞车、水泵,风机、瓦检仪和平 安设施必须按行业标准进行校检,超过规定的时间未进行检测检验除停止使用外,处分 1000-2000 元。第五章一通三防平安质量标准化管理第二十三条 掘进巷道局部通风机和电源不实行风电、瓦斯 闭锁一处分款 200 元;双风机、双电源不能实行自动切换,每次 罚责任单位 1000 元。第二十四条 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不符合规定,一次罚款 500 元。第二十五条 该封闭的巷道不及时封闭,罚款 1000 元。第二十六条 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假检,伪造瓦斯检查 数据,罚款 500 元,责任人按“三违处理。第二十七条 瓦斯超限不停止作业,不采

8、取措施处理,罚责 任工程部 2000 元,主要责任人 500 元。第二十八条 无风、微风作业处分 1000 元,并责令停止作业。第二十九条 风筒破口不及时处理,接头不合格,吊挂不合格, 或有死弯,每处分款 200 元。第三十条 人为造成无方案停风,随意停开风机罚款 500 元, 责任人按“三违处理。第三十一条 不按规定洒水降尘,清扫除尘,使风尘浓度超标 一处,每处分款 500 元。第三十二条 破坏通风设施、隔爆水槽,损坏、私拆风门, 栅栏、密闭、转载点喷雾降尘设施,同时翻开2 道风门使风流短 路,发现一处分款 500 元,责任人按“三违处理。第三十三条 各工程部瓦检员每班必须向调度室汇报瓦斯

9、检测情况,缺报一次罚款 200500 元。第六章 火工品及放炮标准化管理第三十三条 火工品运输不按规定执行,对责任人罚款 300 元。第三十四条 不按规定领送炸药雷管或混装、混运,发现一次 罚款 500 元。第三十五条 炸药、雷管不按规定存放在专用的炸药、雷管箱 内,乱扔、混放,一次罚款 500 元。第三十六条 炸药雷管箱不上锁,发现一次罚款 200 元。第三十七条:不执行火工产品的领退制度,井下私藏火工品, 罚责任人 500 元。第三十八条 火工品丧失罚款 5000 元,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三十九条 井上、下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穿化纤衣服一次罚 款 200 元,并停止作业,责令当班升井,更换

10、。第四十条 携带矿灯进入井上爆破材料库,罚库管员 100 元。第四十一条 做引药不用竹签,将雷管直接插入药卷内,发现 一次罚款 200 元,责任人按“三违处理,。第四十二条 用煤沫、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封堵炮眼, 或炮眼深度和炮眼封泥长度不按?作业规程?规定,每眼罚款 100 元,责任人“三违处理。第四十三条 放糊炮、明炮发现一次罚款 500 元,责任人“三 违处理。第四十四条 放炮不按规定设置警戒,一次罚款 200 元,责任 人按“三违处理。第四十五条 放炮警戒人、绳、牌不齐全,一次罚款 200 元。第四十六条 不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罚款200 元。第四十七条 放炮员将放炮

11、器钥匙交给他人或绑在放炮器上不 执行自联自放;2 人以上进行放炮母线的脚线连接,通电工作, 放炮员连线时,放炮母线不扭结或不从放炮器上摘下,一次罚款 500 元,责任人按“三违处理。第四十八条 爆破母线和连接线不符合 ?煤矿平安规程 ?的规 定,罚款 100 元。第四十九条 放炮线有明接头或不符合要求一次处分 100 元。 第五十条 掘工作面放炮警戒距离不合要求,短线放炮;放炮 母线长度小于?作业规程?规定的长度,发现一次罚款300 元,责 任人“三违处理。第五十一条 未取得爆破员资格证的人员放炮,对施工单位 1000 元,责任人按“三违处理。第七章 机电设备、运输平安质量标准化管理第五十二条

12、 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矿灯、放炮器失爆 一台,罚款 500 元,且对责任人进行追查,责任人按“三违处 理。第五十三条 擅自甩掉各种保护装置,发现一次罚款 200 元, 责任人按“三违处理。第五十四条 保护装置失效,零部件不完整,不及时修理,整 定值不按规定计算,而随意确定者罚 100 元。第五十五条 低压检漏装置,每天必须对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 闸试验,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在每班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跳闸试 验,查记录少一次罚 100 元。第五十六条 井下带电检修,带电搬迁设备,一次罚款200 元。第五十七条 一切容易碰到的,裸露得电气设备及机械传动和 传动局部不加防护罩或栅栏,每一处分款 200

13、元。第五十八条 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每次罚 200 元,责任人 按三违处理。第五十九条 保护接地装置不用一次罚款 200 元,装设不合格 一处分款 50 元。第六十条 电缆悬挂不合格,悬挂混乱或用铁丝捆绑,一处分 200 元。第六十一条 检修电气设备不执行停电、放电、验电,挂接地 线,停电工作牌制度,罚款300 元。第六十二条 井下 、电铃不通或不能正常使用,一处不合格 罚 200 元。第六十三条 超挂车辆运输,每超挂一辆,无论平斜巷,每次 罚款500 元。第六十四条 用不合格的销子、链环或其它物体连矿车,发现 一次罚款 500 元。第六十五条 斜坡运输不按规定设置使用防跑车装置、声光信

14、号、托绳轮、立轮、导向轮,平安设施损坏、失效,一处分款 500 元。第六十六条 钢丝绳、保险绳钩头不插或插接长度不够,绳卡 连接时不按规定尺寸要求连接,绳卡松动或不使用桃形环罚款300 元。第六十七条 轨道质量不合格,轨道间打撑杆,零件不全,每 处分款200 元。第六十八条 斜井提升,行车行人,发现扒车现象罚款1000 元, 责任人按三违处理。第六十九条 绞车司机开车前,信号工发出开车信号前,不按 规定检查各部状况,罚款100 元。第七十条 人力推车时放飞车、蹬车,罚款 100 元,责任人按 三违处理。第七十一条 人车平安防护设施齐全,须经有关部门检测检验 合格后,方可使用,否那么人车停止使用

15、,并处使用单位 2000 元的罚款第七十二条 处理机电运输事故、电气设备检修,停送电无报 告、无专人指挥,罚工程部1000 元。第八章 掘进平安质量标准化管理第七十三条 不按规程规定敲帮问顶,危岩不及时处理责。处 分 500 元。第七十四条 不按规定进行支护,空顶作业。处分1000 元。第七十五条 架设支架,空帮空顶及背帮不严实。处分 500 元。第七十六条 锚喷巷道不及时或不同步。处分1000 元。第七十七条 放炮打垮支护,不及时恢复,冒险作业。处分 1000 元。第七十八条 耙岩机装岩时,人员进入耙斗运行区段。按三违 论处。第七十九条 喷浆支护不处理悬矸、冲洗岩帮进行喷浆作业。 处分 500 元。第八十条 骑在风钻气腿上操作者,按三违论处。第八十一条 炮烟未吹散,不听瓦检员、安检员劝阻强行进入 工作。处分 500 元。第八十二条 无处理危岩的长柄工具或未按规定使用长柄工具 处理危岩。处分 500 元。第八十三条 耙岩机与喷头间距不符合规程规定。处分 500 元第八十四条 耙岩机槽不采取可靠的稳固措施。处分 500 元。第八十五条 装车过满,超过矿车外沿 10 厘米。处分 100 元。第八十六条 巷道支护,不按图施工偷工减料,除返工外,处 分责任单位 1000 元。第八十七条 锚杆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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