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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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方点评制度实施方案前言:医院建立处方点评制度为切实加强处方管理,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处方评价制度,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试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经院务会议讨论决定制定本办法:一、 处方点评管理小组:组长:组员:二、点评内容:除上述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处方管理要求外,将下列内容列入处方评价范围:1、处方药品用量: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2、抗菌素的规范使用

2、:对照卫生部指导原则和有关管理规范的规定,对合理、规范使用抗菌素(抗感染药物)作出评价。3、高价位药品用法用量:对照患者的临床诊断,对价格昂贵的药品使用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4、处方药品费用:重点对大处方进行合理性分析评价,按局下达每门诊人次费用控制指标。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作出评价。处方点评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特建立吉林北盛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实施方案。并由医疗业务科、药剂科组织处方评价检查小组对中、西药处方进行定期评价。一、处方评价的形式:对

3、处方格式、书写规范的评价和对处方用药合理性的评价。不合格处方数为格式、书写规范有误的处方数和非合理用药的处方数的总和。二、处方用药合理性的评价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品说明书及各种文献资料为依据,如遇到文献资料与药品说明书不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说明书为准。三、处方评价的标准:以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为依据。处方开具中凡存在下列问题之一者,为不合格处方。(一) 处方格式:1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暂不能下诊断时为写上初步印象)、开具日期等栏目有缺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

4、神药品处方除以上栏目外,缺少必须的患者身份证明编号和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2. 正文:无Rp或R标示,或未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3. 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等栏目有缺项。 4. 处方用纸颜色不符合要求:(1)普通处方为白色。(2)急诊处方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3)儿科处方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儿科”。(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5)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二) 处方书写规范:1. 开具处方时,处方前记、正文、后记规定的各项目中

5、有缺项,或与病历记载不相一致; 2. 开具处方时使用了规定外的红笔、铅笔和易褪色的笔;3. 每张处方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4. 处方书写字迹难以辨认,或修改处缺签名或加盖签章及未注明修改日期; 5. 处方药品名称用不规范的中文或英文书写或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6. 药品剂型、规格、用法、用量书写欠准确、规范或不清楚,如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7. 年龄未写实足年龄,婴幼儿未写日、月龄;8. 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开开具;9. 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未另起一行;10.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未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饮片调剂与煎煮的特殊要求未注明在处方所列药

6、品之右上方,及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中药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未在药名之前写明; 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未划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2.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不相一致或任意改动而未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三)处方用药合理性:1. 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未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2. 药品的适应证与临床主要诊断明显不符合;3. 单张处方超过五种药品或针对性不强的“大包围”用药;4.药品超剂量(不可拆零药品除外)使用未注明原因及再次签名。普通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适当延长处方用药天数未加说明;为

7、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超过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超过15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超过7日常用量;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未逐日开具,每张处方超过1日常用量;盐酸哌替啶和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超过一次常用量;

8、5. 药品用法用量欠妥。包括剂型与给药途径不合理、药品剂量与用法不准确(与常用剂量相比给药剂量不足或剂量过大、给药间隔时间不合理等);6有重复给药现象;7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8选药不合理,存在用药禁忌;9抗感染药物滥用;10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四)其它1非本医疗机构注册医师开具的处方;2不具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具备使用限制使用或特殊使用品种抗菌药物资格的医师开具限制使用或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品种处方(紧急情况除外)。四、 处方评价的方法:(一)1依据处方评价标准的各个项目,制成EXCEL表格;(二)采用逐日全检和月底随机抽检的方式,并由专职药师负责登记;(三)由处方评价小组组织处方评价办公室成员、专家组成员对处方进行点评,并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提出建议。评价结果汇总留存,作为医师定期考核依据,并由医疗业务科按规定奖罚。(四)定期汇总各类不合格处方的频次,通过医务简讯等方式进行通报公示。五、吉林北盛医院处方评价制度实施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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