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合同管理为抓手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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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合同管理为抓手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有关负责人就2013版施工合同答记者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2013版施工合同”)将于7月1日起执行。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在京召开宣贯会,推进2013版施工合同的贯彻实施。会议期间,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有关负责人就2013版施工合同涉及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问:施工合同管理有何重要性?答:首先,加强合同管理符合政府转变职能和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契约经济,承发包双方的权力义务关系主要是通过双方签订的施工合

2、同来确定的。而施工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是规范双方的经济活动、协调双方工作关系、解决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因此,通过合同管理制度来引导和管理建筑市场,顺应了政府转变职能,更多地运用法律、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的大趋势。其次,加强合同管理,有利于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承发包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确定了工程的造价、工期、质量安全等目标,规定了双方的责权利关系,是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核心和灵魂,对施工的进度、费用、质量安全等方面管理起着总控制和总协调的重要作用。因此,加强合同管理,能够更好地促使承发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

3、义务并处理所发生的争执与纠纷,起到规范承发包双方市场行为的积极作用,保证工程的质量安全。问:为何要修订1999版施工合同,出台2013版施工合同?答:1999年12月原建设部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1999版施工合同以来,对于规范承发包双方行为、防止和解决纠纷以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较大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法律规范的完善,1999版施工合同在实践过程中逐渐暴露出以下两个方面的主要问题。一是1999版施工合同与现行法律规范不相适应。从1999版施工合同颁布实施至今已有近14年时间,其间国家出台了大量的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安全生

4、产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行政法规以及大量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999版施工合同内容与现行法律规范的规定不一致,影响到施工合同管理以及合同风险控制等方面,尤其对于解决施工合同中暴露出来的典型问题显得乏力,比如招标发包的合同效力问题、转包挂靠问题、暂估价项目的管理问题、情势变更问题、迟延结算和支付问题、暂停施工问题、竣工验收与移交问题、缺陷责任问题、质量保证金返还问题、合同解除问题。因此,对1999版施工合同进行修订势所必然。二是1999版施工合同结构和内容与建筑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应。1999版施工合同颁布实施之前,我国建筑

5、市场的专业化程度较低、行政管制较多,因此在合同条款设置上较为粗放,更多地体现了行政力量的介入。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的专业化、市场化日益突出,特别是随着国内外建筑市场的进一步融合,对于合同文本的专业性和操作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1999版施工合同中没有考虑暂停施工的问题,而暂停施工作为目前施工合同履行中的常见现象和纠纷争议事项,亟待予以规范。再如开工问题,1999版施工合同中没有对开工的程序进行约定。另外,1999版施工合同在结构和内容上存在条款设置粗放、权利义务设置及风险分配不明确等问题,不能有效地指导复杂的工程活动。从实际使用情况来看,因合同约定不明确产生纠纷的情况非常常见,

6、有关各方呼吁对1999版施工合同进行相应的修订完善。问:2013版施工合同起草遵循了什么原则?起草和修订经历了怎样的过程?答:2013版施工合同的起草工作遵循了4条原则:一是合法性原则,即新版施工合同范本应当充分反映工程建设领域立法的最新成果,使新版合同与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规定相一致。二是适当引导原则,即新版施工合同范本应当注重对发包人与承包人市场行为的引导和规范,有利于建立公平合理的交易习惯,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三是实践性原则,即新版施工合同范本应当与我国的工程建设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相协调,并适应工程计价与工程实践模式的发展需要。四是先进性原则,即新版施工合同范本应当与国内外其他主

7、流施工合同理念相衔接,增设相应合同制度,确保其先进性。自2009年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先后委托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和建纬律师事务所组织课题小组进行专门的起草和修订工作,主要过程如下:一是全面梳理法律规范,研究相关合同文本,完成征求意见稿。为推动2013版施工合同起草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筑市场监管司在2009年成立了由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等各方面专家组成的课题组。课题组全面梳理我国现行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充分吸收了10余年来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的立法成果。此外,在2013版施工合同的起草过程中,课题组考虑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模式、

8、合同管理理念以及计价模式等实际发展情况,对比分析了国内外建设工程领域的常用合同文本,如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等,在充分吸收了前述文本的成熟内容并结合国内建设工程实践需要的基础上,对1999版合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并于2011年3月9日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方意见。二是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形成送审稿初稿。施工合同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后,引起了各方的极大反响,纷纷就此建言献策,包括来自海外与港、澳、台地区的宝贵建议。截至2011年5月,建筑市

9、场监管司共收到了来自各方反馈建议近500条,建议主要集中在监理人权限、合同计价方式、发包人付款能力证明、承包人人员管理、缺陷责任期、变更、暂停施工、计量与支付、造价咨询人、争议评审小组、合同备案效力等条款。为了进一步完善征求意见稿的体系和内容,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建纬律师事务所受建筑市场监管司委托,对反馈意见进行了分类汇总,并结合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的现状以及国内外建筑市场的最新发展情况,本着审慎的原则,认真分析各方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于2011年6月形成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送审稿初稿。三是邀请专家论证,形成2013版施工合同报批稿。自2011年6月至2012年6月,建筑市场

10、监管司共召开了4次专家论证会议,反复听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高校、专业律师事务所等各方面专家和代表的意见,对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送审稿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2013版施工合同送审稿。为了慎重起见,2012年10月,建筑市场监管司又组织召开了施工合同送审稿审定会,再次听取了有关专家学者意见,并根据专家们提出的有关意见,对合同送审稿做了进一步完善修改,形成了2013版施工合同报批稿。2012年12月至2013年2月,建筑市场监管司先后两次将2013版施工合同报批稿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工程质量安全司意见,并根据他们的意见对报批稿进行了最后的完善。2013年4月3日

11、,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了印发2013版施工合同的通知。问:2013版施工合同的主要特点有哪些?答:与1999版施工合同相比,2013版施工合同主要有以下5个特点:第一,增加了8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2013版施工合同借鉴国内外相关合同文本的成功经验,在通用条款中增加了以下8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一是双向担保制度。为了解决施工合同中的履约担保,尤其是为了有效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借鉴FIDIC合同,2013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第2.5款规定了发包人的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第3.7款则规定了承包人的履约担保。这两个条款要求发包人与承包人各自以其合同义务向对方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

12、保和履约担保,以保证实现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的目的。此种安排在已经颁布的部门规章中有类似规定,既符合国家对投资人合理审慎投资的要求,也符合施工合同承包人提供履约保障的惯例做法,同时还能促进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保证工期和质量等综合目标的完成。二是合理调价制度。为解决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合同履行的风险问题,2013版施工合同中引入了适度风险适度调价的制度,亦称之为合理调价制度,其法律基础是合同风险的公平合理分担原则。通用条款第11.1款规定,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这一规定与国内目前各省市执行的工程造价部门规定的调价规范的精神是一致的,具体的调价方式与其他标准文

13、本相一致,有利于解决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合同价款纠纷。三是缺陷责任期制度。为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合同当事人约定“保修期满返还保修金”的争议,2013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15条引入了缺陷责任与保修制度,明确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目前我国规定工程保修期限相对较长,尤其是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在建设工程实践中,存在大量发包人以保修期未届满为由不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情形,由此导致的部分工程款久拖不决问题,一直以来困扰着我国建筑市场的正常发展,缺陷责任

14、期制度在施工合同文本中的落实可进一步有效解决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和工程质量保修之间的冲突。四是工程系列保险制度。2013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18条除对工程保险作出规定外,还根据全国人大对建筑法的修改意见,对工伤保险作了规定,同时还增加了其他保险的条款。工程系列保险制度不仅完善了我国工程保险制度,还对今后可能会推行的工程保修保险等制度预留了执行的空间,这与国际通用的FIDIC合同已基本接轨。五是商定或确定制度。合同履行中遇到的最大问题即为发承包双方就履行事项产生分歧,如分歧不予及时处理即可转化成为合同履行的障碍,最终致使合同不能履行。2013版施工合同在处理该问题时,借鉴了FIDIC合同与标准施工

15、招标文件(2007年)的做法,在通用合同条款的第4.4条引入了“商定或确定”制度,明确由总监理工程师承担商定与确定的组织和实施责任,并明确了该项制度起动的前提条件。六是索赔期限制度。工程索赔无明确时效要求,是1999版合同较大的缺陷,对此2013版施工合同予以了调整。为了确保工程索赔的及时性,同时便于合同双方及时进行索赔证据的收集和评估,借鉴国外众多施工合同的规定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的规定,2013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19条对发承包双方的索赔期限都规定为28天,并明确规定,如当事人未在28天内对索赔事项提出书面的索赔通知,视为该项索赔的权利已经丧失。七是双倍赔偿制度。为了解决发包人

16、拖欠工程款问题,从违约责任承担的法律原则出发,在2013版施工合同中设立了迟延支付工程价款的双倍赔偿制度,该制度中包括了通知、合理期限改正等程序性规定,最终仍不履约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该规定在竣工结算审核、最终结清两个对应条款中均有体现。八是争议评审解决制度。关于争议解决机制,鉴于施工合同周期长、合同管理要素多的特点,借鉴国外合同中普遍引用的争端裁决机制,2013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20.3款引入了争议评审解决机制,以期提高工程合同争议解决的效率,并保障其专业性。争议评审解决机制根据合同各方约定,可以由专家全过程参与,也可以单独发表评审意见,如此可以极大地消化工程合同履行中的分歧,减少合同履行困难,防止合同履行障碍,快速定纷止争,以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整体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于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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