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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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最普遍、最重要的关系。所谓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 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劳动关系要从两个方面去理解,广义上讲,生活在城市和 农村的任何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的 范畴。狭义上讲,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劳动关系是指依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范的劳动法律关系, 即双方当事人是被一定的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和确认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其权利和义 务的实现,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由此看来劳动关系处理的好与不好不仅关系到国计民生,更关系到社会的稳定,还会影响 到社会的进一步向前发展。所以说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意义非常重大。和谐劳

2、动关系的真正内涵是什么呢?所谓和谐,就是宇宙万物之间,人与人之间,人与社 会之间,求同存异,和平共处,相互作用,相互促进,互相包容,互惠互利,共同发展,非常 融洽的处在一个共同体之中。它是一个对事物相互关系状态进行描述的词汇,就是说世上各类 事物之间都会存在一定的相互关系,那么它们相互之间的关系是个什么样,好还是不好,就要 用和谐与否来作出一番评价,所以说和谐劳动关系就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通过劳动法律 规范所规定的权力义务关系配合得适当与谐调。怎么样去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呢?这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它是创建和谐社 会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若要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笔者认为应当注意从以下

3、两方面考虑。把握好调整劳动关系的四项基本原则1. 劳动关系主体权利义务统一的原则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享有权利和负有义务,双方的权力义务相互对应,彼 此依存,即一方权利的实现要以另一方义务的履行为保证,一方的义务又是对另一方权利的体 现。这不仅表现了劳动关系主体之间对劳动过程的共同支配,而且反映了主体间相互制约的辩 证关系。因此,在协调劳动关系时,权利义务的规范处于同一重要的位置,并且相辅相成,相 互统一。2. 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劳动关系是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一种社会关系,即劳动力资源配置的社会形式。仅 此意义而言,调整劳动关系就是要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在市场经济体制

4、下,判断劳动 力资源配置是否合理及合理的程度,应当奉行兼顾效率和公平双重价值取向。就是说,需要同 时追求劳动力资源的高效率配置和公平配置。这意味着,在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运行中,既要实 现劳动平等,更要强调对劳动力资源的高效率使用。3. 保护劳动关系主体权益的原则劳动关系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权利和利益关系,调整劳动关系说到底就是通过劳动关系 主体双方劳动行为的规范,来实现对权利和利益的保护。在具体的劳动关系调整中,要注意区 分劳动关系主体权益保护中的几个具体要点:全面保护是指对劳动主体和用人主体的权益实施 保护,任何一方都不得随意侵犯对方的权益。同时,对劳动关系双方来说,无论是法定权益还 是约定权

5、益,无论是财产权还是人身权,无论是在劳动关系缔结中,还是在劳动关系运行中, 都要置于保护范围内。平等保护是指对全体劳动者和各类用人单位的权益都应平等保护。一是 对各类用人主体的权益平等保护。对于国有和各类非国有用人单位赋予同等的用人权利,对其 使用劳动力的权益给予同样保护。二是对各种劳动者平等保护。对于民族、种族、性别、职业、 职务、劳动关系的经济类型或用工形式等不同的劳动者来说,在劳动关系中地位平等,标准和 条件相同,不得有任何歧视。优先保护是指在特定条件下,当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和对用人单位 权益保护出现矛盾、发生冲突时,调整劳动关系应对劳动者实施优先保护。比如当安全与生产 发生冲突时,应首先

6、保护劳动者的人身安全。特殊保护是指在劳动关系中,对于某些特殊群体 的劳动者的权益给予特殊保护。如女职工、未成年劳动者、残疾劳动者、军队退役劳动者等。 在一定意义上讲,只有对这些特殊群体劳动者进行特殊保护,才能真正实现全体劳动者的平等 保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这两个相对独立的权利和利益主体,有着不同的 利益取向和追求。劳动关系协调的任务之一,就是保护各方主体的权利和利益不受侵犯,从而 保证劳动关系和谐而有序地运行。4. 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原则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既是人们从事生产劳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又是人们进行生产劳动不 可缺少的环境条件。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维护和发

7、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建立良 好的劳动秩序,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力发展,最后都要落实到经 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上来。劳动关系作为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调整劳动关系的全局和局 部的观点看,调整劳动关系只能是社会关系的局部,而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才是全局。这两者 是不可分割的,是相互作用的。如果经济发展缓慢、生产力水平低下、综合国力薄弱,无论是 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会缺少权益保护的物质基础或者只能在低水平上循环。没有社会的进 步,国家的文明程度和劳动力素质很低,也就很难维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着重做好四点工作1.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阶段性及连续性人类的不断向前发展,就是一个

8、把不和谐变为和谐的持续不断的过程,也就是说在社会的 进程中总会有新的不和谐不断地被我们所发现,并被我们努力地改变,从这点来看,建立和谐 就是人类社会一个永恒的主题。劳动关系的和谐也是这样,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阶段对其 和谐的认识也是不一样的,评价的标准也会有所区别,我们应当做的就是要及时地发现劳动关 系调整过程当中的不和谐因素,并及时做出相应调整,要与时俱进,与时代同步,与社会的发 展同步,这样才会不断地构建出更为和谐的劳动关系。2. 调整劳动关系的重心平衡劳动关系从表面上看是一种平等的契约关系,但是其实质却是用人单位天然的强者地位和 劳动者的弱者身份,单位具有控制所有信息的主导地位,而职工

9、显然处在被动地位,他们所掌 握的信息非常有限,有的员工甚至法律常识和意识都很淡薄。因而劳动关系调整并不能将劳动 关系的双方当事人简单地看作平等的主体,而是必须通过重心平衡原则使两者之间的力量对比 达到相对的平衡,使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更具有鲜明的平等性和灵活性。另外也要注意, 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不应体现为努力给劳动者提供一个“铁饭碗”。过分的倾斜只能使劳动关系 僵化,劳动力市场自我调节的能力减弱,劳动力资源优化配置的效率下降;过分倾斜保护只能 造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失衡,反而是劳动关系出现问题的根源所在,也是许多高于 国家标准的规定难以落实的根本原因,所以掌握好重心平衡的度也是非常

10、之关键。3. 调整劳动关系的三方协商三方协商,指由政府、雇主、劳动者三方代表,根据一定的议事规则或程序,通过特定的 形式开展协商谈判而形成的共同参与决定、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相互制衡的一种制度。很显 然,三方协商原则是重心平衡原则的一个很典型、很直接的具体体现。三方协商的主体分别是: 政府方一般是管理劳动事务的劳动行政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的代表;雇主方可以是雇主代表, 也可以是雇主协会(联合会)代表;劳动者一方一般由工会或工会联合会代表。三方协商的实 质是在社会活动中有差异的三方之间实行三方权利分享,共同协商,消除误解,增进了解,弱 化争议,取得共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的利益主体有着不同的利

11、益追求,形成不同的利 益倾向,不同内的人基于不同的经济利益所关注的问题有所不同。雇主最关心的是尽量降低产 品成本,保证有序的生产,增强竞争力,以获取更大的利润,实现更大的发展;劳工及其代表 组织工会最关心的则是自身的权益和利益,让劳动者更多地分享劳动成果,提高生活水平;政 府则倾注于经济的增长、社会的安定、政局的稳定。在这种情况下,对劳动关系的一系列重大 问题就难免出现分歧、产生争议,任何一方都不能单独作出决定。现代社会主张社会生活民主 化,认为任何一项宏观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的制定,必须广泛发扬民主,吸收与之有关的团体、 组织的意见和建议,以制约相互关系,达到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协调与平衡。劳动

12、关系是社会 利益关系的实现方式,更应保持不同利益之间的协调与平衡。因此,三方协商原则体现了劳动 关系领域的民主化,是平衡各方实力,保持和谐统一的重要机制。4. 调整劳动关系当中的诚信问题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过去那种以国家为主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被动服从的相 对单一、静止的劳动行政关系转变为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多元化、动态化的劳动关系。用人单 位和劳动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成为劳动关系中各自独立的主体,企业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 营者,是利润的追逐者,有自身的经济利益,是市场竞争中最基本、最主要的主体,为企业的 生存,企业追逐利润的最大化,相应地享有自主经营权,包括劳动用工权、劳动管理权、工资

13、 分配权等;而劳动者是劳动力市场上的基本竞争主体,相应地享有劳动权和自主择业权,劳动 者也在追逐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在这种框架下,劳动关系不再是静止的了,因此我国相应建立 了劳动关系的协调机制。在新型劳动关系建立、运行过程中,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受到前所未 有的挑战。在劳动领域中劳动关系不和谐的现象比比皆是,就用人单位一方而言,用人单位压 低劳动力成本,使劳动者所获劳动报酬与其实际付出不符;拖欠工资严重;拒为劳动者缴纳各 种社会保险费用;任意降低或不提供劳动安全保护措施,造成工伤事故频繁发生。就劳动者一 方而言,也出现不辞而别,频繁“跳槽”盗窃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甚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重大 经济损失的

14、现象。事实证明现有法律是不够的,要保障法律的实施,除需要法律的强制手段外, 还需要强化人们的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对劳动法律文化的认同,劳动法的 完善、劳动法的权威的确立,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不能只停留在劳动法律对劳动关系双 方当事人的行为的外在规范与制约,更重要的应强化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对劳动法的内在心理 的认同,对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认同,对忠实履行集体合同、忠实履行劳动合同的认同, 对合法劳动规则的认同,尤其需要强调诚信原则。这样才能使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自觉维护 劳动法律的权威和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 观,牢牢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与时俱进,全面考虑劳动关系主体各方的利益和权力,并找到 一个最佳的平衡点,只有各方都持续地坚持这样做下去,劳动关系才会患来患和谐。参考文献:邱小平,劳动关系李凌云,论和谐劳动关系的构筑金英杰,非对称信息与合同法的诚信原则何维玲,诚信原则的道德与法律意义随机读管理故事:卖菜中的销售学问在一菜摊前看见两堆菜。买:这边多少钱一斤?答:1块。再问:那边呢?答:1块5。问: 为什么?答:那边的好一些。于是买了 1块5的。后来发现摊主快速把1块的一分变成两堆, 很快1块5一斤的又都卖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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