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交通肇事罪及律师介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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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交通肇事罪及律师介入的问题在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中,我们时常接触交通肇事案件。针对刑法修改前后有关此罪的某些规定,进行过比较性的研究,得到了某些体会,对律师如何介入能有所协助。全国人不小于一九七九年七月通过的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是指从事交通运送的人员违背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如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如下有期徒刑。非交通运送人员犯前款罪的,根据前款规定惩罚。由于该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送安全,在国内刑法分则中,被划分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为配合上述第一百一十三条的实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一

2、九八七年八月二十一日发布了有关严格依法解决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告知。该告知进一步明确了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具体状况,其中明确规定“从事交通运送的人员或非交通运送人员,违背道路交通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的,在具体分析事故发生的主、客观因素基本上,对于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负事故重要责任或所有责任的肇事者,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国家有关部门及各地方颁布了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国家交通运送管理机关也制定了保障交通运送安全的规章,这些都为此提供了法律根据。该罪的主体是一般

3、主体,是年满16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主观方面是过错,即行为人对已违背交通运送安全法规行为导致的严重后果是过错的。如果是故意的行为,那并非此罪,而是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或者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等。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体现为行为人实行了违背交通法规的行为,并引起了重大事故,导致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此处,应注意的是得发生重大事故。由此可见,此罪成立有两方面必不可少。第一,是违背了交通运送安全法规;第二,是导致法定的严重后果,两者缺一不可。因此,有时虽然违背了交通运送安全法规,但没有导致严重的后果,即不构成重大事故则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只是一般违法行为,对其行为

4、人可以进行治安惩罚;有时虽然导致了人身伤亡或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但是并非是行为人违章行驶所导致的,而是被害人行为或者其她意外因素导致的,也不能构成此罪。那么,何为重大事故呢?交通事故一般是根据其所导致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限度来划分级别的。公安部于9年2月日发布的公字(1)13号有关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级别划分原则的告知中已明确道路交通事故分为如下四类:一,轻微事故;二,一般事故;三,重大事故;四,特大事故。这里重大事故是指一次导致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如下,或者财产损失万元以上局限性6万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比上述更严重的状况。在这个告知中已明确:“为了适应事故解决中对事故责任者的行政

5、处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收取事故解决费的需要”。因此,在进行事故解决时一方面要进行事故级别的划分,另一方面是责任认定等工作。如果发生重大事故,负事故重要责任或所有责任的肇事者才干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此,对的认定事故责任显然是认定该罪的前提。但是,重大事故并非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唯一条件,该告知还明确规定了“重伤一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也可以构成该罪。此处的情节恶劣没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一般以逃逸、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作为要件予以考虑。一九九七年三月修改后的刑法将交通肇事罪列为第一百三十三条,将犯罪的主体扩大为任何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法定的最高刑期由本来的七年改为十五年。可见国家从立法方面加

6、强了对交通肇事犯罪主体的惩罚。自十一月二十一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八条明确了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才构成交通肇事罪;将导致财产损失,并且无能力补偿的数额定为三十万元;规定了“交通运送肇事后逃逸”的法定条件,即存在解释第三条中规定的状况,为逃避法律追纠而逃跑的行为;同步还规定了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也构成此罪。此外对与事故有利害关系的其她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济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规定了行为人在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隐藏或者遗弃被害人,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济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以

7、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惩罚。我们可以看出针对该罪修改后的刑法及解释较修改前的更加具体明确,更易操作;同步也看出国家加大了对逃逸的打击力度。从另一种侧面告戒肇事者:不要心存侥幸,一定要保护好现场,依法解决事故。实践中司法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对事故现场的勘查,对当事人各方进行询问,对有关车辆进行检查、检查,拟定事实。然后根据交通法规鉴定当事人各方有那些违背交通管理行为,对事故的发生作用大小,最后认定当事人各方应负责任的比例;另一种是因当事人逃逸等因素,没有保护现场。致使司法机关无法通过前一种方式鉴定事实,认定当事人各方的责任。则只能根据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解决措施第20条

8、和第21条的规定,以推定的措施认定当事人各方的责任。针对上述两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方式,我们谈某些具体见解。第一种状况下,针对肇事的车辆,应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17条车辆必须通过车辆管理机关检查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行驶。第19条,机动车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等有关条款进行检查。此处所说的车况,固然涉及制动器,并且从某种限度上讲,制动器应绝对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否则是最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进行交通事故解决时,无证驾驶者、酒后驾驶历来都是打击的重点,以达到正常驾驶的状态,保证交通秩序的良好运营。其她超宽、超载等人为问题也不应忽视。但是,要克服一种倾向,即不管无证、

9、超载、超宽与事故与否有关,均觉得违背交通管理法规,而认定其承当事故责任。应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解决措施第17条规定当事人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第二种状况是推定责任问题。道路交通事故解决措施第0条,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消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所有责任。此条规定显然是针对当事人主观上具有逃避义务的状况下所实行的行为的一种惩罚。如果当事人在不懂得发生事故的状况下,就不应当机械地照搬此条来认定肇事方的责任。应当针对具体状况,认真分析现场状况,进行责任认定。只有在的确无法认定的状况下才干推定是离开现场一方的所有责任。有关交通肇事案件,责

10、任认定非常重要,它是构成犯罪的核心所在。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在进行责任认定后,必须得告知当事人如对此责任认定不服,可以申请上一级机关申请进行重新责任认定,以保证当事人充足地行使应有的诉讼权利。同步,也可以避免将治安案件错当成刑事案件解决,导致不必要的麻烦。作为律师在解决此类案件时,一定要认真地把握好上述各个环节。一方面从责任认定方面,协助当事人认真分析现场和有关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于与事实不符的责任认定及时地向上一级机关提出重新认定的申请。如果已经错过了申请重新认定的机会,而责任认定又的确存在问题的话,那么就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于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一日发布的法发(92)39号有关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告知中的第四条之规定,祈求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事实予以重新认定;另一方面,如果是行为人自己报的警,并积极保护现场,如实讲述案件发生的通过,应视为自首;其她有关急救伤者、民事补偿等也是此类案件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同步,在程序方面严格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地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只有这样才干切实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律师在此类刑事案件各个阶段的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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