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完全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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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学完全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的实施方案撰写人:_日 期:_中学完全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的实施方案一、学分结构(一)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原则上完成18学时(1学时为40分钟)课程内容的学习可获得1学分。(二)必修学分为96学分,学生必须通过修习八个学习领域所有科目的必修课程,获得必修学分。(三)选修学分为48学分,学生可在知识拓展类、职业技能类、兴趣特长类和社会实践类等四类选修课程中自主选择修习,其中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学分不超过24学分,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学分不超过8学分。学生可以在校内跨班、跨年级选修课课程,也可以到其他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或社会培训机构选修课程。二、

2、学分认定(一)学分认定是对学生可否获得学分的判定。学分认定的意见分“同意认定”、“不予认定”两种。学生学完一定的课程并通过考核或获得相关证书,可获得相应的学分。(二)学校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校长担任主任,委员由学校领导和学科骨干教师组成。学校教务处具体负责学分的认定工作。(三)学分认定的条件和形式。根据普通高中课程的性质,学分认定的条件和形式主要有三种:1、学业认定。主要适用于必修课程和知识拓展类、职业技能类、兴趣特长类便于学业测试的选修课程。学生课程修习时间不少于规定课时的2/3(18学时为1学分)、学习过程表现良好、参加学校(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或考查)并合格,即可取得学分。2、证书

3、认证。主要适用于学生获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资格或等级证书、比赛获奖等情况。学生取得相关的中、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等级证书的,可按高级6学分,中级2学分认定。学生在参加社区市级以上组织的各种知识、技能、文艺和体育等比赛中受到表彰和获得奖励的,可按全国性大赛一、二等奖6学分,全国性大赛三等奖、省级大赛一等奖4学分,省级大赛二等奖、市级一等奖2学分,市级二等奖1学分认定学分,记录成为相应类型选修课程的学分。上述学分计该项目的最高学分,相同项目的学分不予累计认定。3、过程记录。主要适用于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学生参加社会调查、社团活动、社会实践等活动,有活动计划、活动记录和总结,有学校或相关单位提

4、供的证明材料、有反馈评价,可按30学时1学分认定学分。(四)学分认定的基本程序是:1、学生修习完一门课程并通过学校(或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考核)、获得某项资格或等级证书以及比赛获奖,由学生或任课教师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学分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2、学科任课教师或实践活动指导教师根据学分认定条件进行对照,提出对学生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3、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对学生申请和任课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进行审核,做出认定结论,并由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4“同意认定”学生学分的,在校园网公示。“不予认定”的,书面通知学生并告之原因。(五)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学分认定意见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或

5、接到通知之日起_日内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复议要求。学分认定委员会自接到学生复议要求之日起_日内进行复议,及时给学生书面回复,并做好思想工作。对学分“不予认定”的学生,应根据原因指导学生补足学时、重考、重修或改修其他课程。(六)学分认定工作一般在每个学段结束时进行,教务处应及时将学分认定情况分别记入学生学分档案。认定的学分要分别记入学校学籍管理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和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性评价记录。学生学分认定档案内容应包括学生在该课程(模块)修习过程中所用课时、考试考查考核成绩、学分认定时间等。(七)符合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在省内学校之间转学的,或由外省

6、(市、自治区)转入本省的,只要提供必要的学分证明材料,转入学校应当同意认定学生在原学校所获得的学分。由本省转学到外省(市、自治区)学生的学分认定,依据转入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八)学生因考试成绩不合格而不能获得学分的,可以申请重考或参加其他教学班相同学习模块的考试。重考时间由学校安排,重考合格后方可获得学分。所获学分仍可记录在学籍管理卡的相应栏目内。重考仍不合格者,允许重修或另选修其他模块(必修课程不能放弃)。重修要在接到学分不被认定通知后_年内完成。(九)不予认定学分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认定学分:1、学生参加学习课时数少于该模块规定的三分之一的;2、未参加学科模块考核、或者

7、模块考核不合格的;3、未参加综合实践活动,或者缺少必要的活动记录等的;4、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四、普通高中的弹性学制和毕业要求(一)学生可在_年内完成普通高中学业,在达到普通高中毕业条件时,即可在学年结束前向所在学校提出毕业申请,学校审查认定符合普通高中毕业条件的,应予以毕业。(二)我省学生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_具有我省普通高中学籍;2.品行端正,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3.高中学习期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学分,且总学分达到144以上(其中,必修不少于96学分、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学分不超过24学分,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学分不超过8学分);4.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所有必考科目的考试,且不合格科目不超过一门;5.综合素质评价中的四个测评项目中,不合格的项目不超过一项。(三)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监制,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验印。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的编号应与学籍辅号(即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准考证号)一致。第页共页 范文仅供参考 感谢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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