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食品安全法案件主要案由参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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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反食品安全法案件主要案由参考表序 号案由违反条款违反内容处罚条款处罚措施1按未取得餐饮服 务许可证 从事食品 经营活动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九条第 一款 P10餐饮服务食 品安全监督管 理办法第三十 七条P61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 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查处:(一)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 注项目的;(二)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仍从事餐 饮服务的;(三)使用经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 租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使用以其他形 式非法取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

2、服 务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 法第八十四条P25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兀 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2违反从业 人员健康 管理制度(1)中华人民 共和国食品安 全法第三十四 条P11(2)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监督 管理办法第十 条第一款P53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 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 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 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 得健康证明后方

3、可参加工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 业人员健康档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应当依照食品 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每年进行健康检 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1)中华人民 共和国食品安 全法第八十七 条P27(2)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监督 管理办法第四 十条P63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兀以上二万兀 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七)安排患有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从事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款、第十条、第十三条第款、 第十八条第(二)、(三)、(四八(八)、(

4、九)项的有关规 定,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3经营禁止 生产经营 的食品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 法第二十八条P9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 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 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 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 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 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 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

5、、兽、 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 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 品;(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 品;(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 的食品;(河豚鱼可牵强归入此项)(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 品。中华人民 共和国食品安 全法第八十五条P25(2)中华人民 共和国食品安 全法第八十六条P26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 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 金额不足一万兀的, 并处二千兀以上五万兀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6、一万元以上的, 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 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二)(三)(四)(五)(六)(八)(十)违反本法规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 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 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 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兀的,并处二千兀以上五万兀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兀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 销许可证:(七)(九)(十一)4违反食品 索证管理 规定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 法第二十九条P13食品经营者米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 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食品

7、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 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不得少于二年。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 法第八十七条P27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兀以上二万 兀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 证:(二)未建立并遵寸查验记录制度、出丿检验记录制度;(五)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5未按规定 要求贮存、销售食品 或清理库 存食品案(1)中华人民 共和国食品安 全法第四十条P13(2)中华人民 共和国食品安 全法第四十一条P13(3)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监督 管理办

8、法第十六条P55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 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 食品。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 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等内容。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 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二)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 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应当 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原料,并定期检查、 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1)中华人 民共和国食品 安全法第八十 七条P27(2)餐饮服 务食品安全监 督管理办法第

9、四十条P63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兀以上二万 兀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 证:(四)未按规定要求贮存、 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 食品;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 第十八条第(二)、(三)、(四八(八)、(九)项的有关规 定,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6违反规定 在食品中 添加药品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 法第五十条P15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 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 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 定、公布。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 法第八十六条P26没收违

10、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 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 值金额不足一万兀的,并处二千兀以上五万兀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 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 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7未按规定 保持食品 加工经营 场所和贮 存食品原 料的场所 的内外环 境整洁餐饮服务食 品安全监督管 理办法第十六条 P55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 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二)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应当分类、 分架、隔墙、离地存放

11、食品原料,并定期检查、处理 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三)应当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 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1)餐饮 服务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 P63(2)中华人民 共和国食品安 全法第八十七 条P27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款、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 款、第十六条第(二)、(三八(四)、(八)、(九)项的有 关规定,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 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 千兀以上二万兀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直至吊销许可证:8未按规定 检

12、查待加 工的食品 及原料,发 现有腐败 变质或者 其他感官 性状异常 仍加工、使 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 法实施条例第 三十一条第二款P41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 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 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1)中华人民 共和国食品安 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P48(2)中华人民 共和国食品安 全法第八十五 条P25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检 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 或者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 官性状异常仍加工、 使用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的规定给予处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

13、产经营 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 额不足一万兀的,并处二千兀以上五万兀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兀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 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9未按规定 定期维护、 清洗、校验 设施、设备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 法实施条例第 三十二条第一款P41餐饮服务提供企业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 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 冷藏、冷冻设施。(1)中华人民 共和国食品安 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七条P48(2)中华人民 共和国食品安 全法第八十七 条P2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给 予处罚:(五)餐饮服务提供企业未依照

14、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定期 维护、清洗、校验设施、设备的;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 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 千兀以上二万兀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直至吊销许可证。10未按规定 对餐具、饮 具进行清 洗、消毒,使用未经 清洗和消 毒的餐具、 饮具(1)中华人民 共和国食品安 全法第二十七 条P8(2)中华人民 共和国食品安 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第 一款 P41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 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 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

15、具用后应当洗净, 保持清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 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1)中华人民 共和国食品安 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七条P48(2)中华人民 共和国食品安 全法第八十七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处罚:(六)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或者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 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 千兀以上二万兀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直至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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