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制造安装企业经常需要向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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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梯制造安装公司常常需要向顾客、监理等提供电梯五大安装部件的型式实验报告,但人们对型式实验报告的有效期常常会产生分歧,在此将有关最权威的解释附在背面,但愿我公司遇到类似问题时,向对方出示附件中的文献,并指出有关有效期的内容,以便对方学习和提高! 电梯型式实验规程(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型式实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型式实验行为,提高型式实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合用于曳引或强制驱动的乘客电梯与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以及上述电梯所使用的各类安全保护装置及重要部件,具体范畴详见电梯型式实验规程

2、合用产品目录(附件1,如下简称目录)。第三条 目录所列产品凡属下列状况之一的,必须进行型式实验:(一)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 (二)影响型式实验成果的电梯配备与参数变更表(附件2)中明确的电梯整机部件配备、重要参数发生变更的; (三)目录所列多种类型整机或多种型式部件停产1年以上(含年)恢复生产的; (四)同型式进口电梯的首台产品或者部件; (五)列入目录的安全保护装置及重要部件每年进行1次型式实验(获得电梯制造单位许可的公司制造的安全保护装置及重要部件每4年进行1次);(六)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如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或电梯制造许可受理机构提出型式实验规定的。 第四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

3、电梯型式实验的统一管理;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电梯型式实验实行状况的监督检查;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如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上述统一管理或监督检查的具体实行。 第五条检查检测机构开展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重要部件的型式实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另行发布的各型式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重要部件的型式实验细则(如下简称型式实验细则,电梯型式实验细则目录详见附件3)中规定的实验项目、内容、规定与措施。如采用其他实验措施,须经国家质检总局安全监察机构批准。 型式特殊的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重要部件的型式实验细则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组织

4、制定。 进口多种型式的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重要部件的型式实验,须按照本规程规定及相应的型式实验细则执行。 第六条 执行电梯型式实验的检查检测机构(如下简称型式实验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 第七条型式实验机构进行电梯型式实验的检查设备、仪器仪表、计量器具和检测工具,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经计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测量精度应当满足如下规定: (一)质量、力、距离(长度)、时间和速度的测量精度为1%; (二)加速度、减速度的测量精度为2;(三)电压、电流的测量精度为5%; (四)温度的测量精度为5; (五)流量的测量精度为2.%;(六)压力的测量精度为: 1压力不不小于200KP为%;

5、 2.压力不小于200Ka为5%。 (七)记录设备应能实现检测到.01变化的信号。第八条实行型式实验的实验人员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考核合格,获得电梯检查员以上资格的方可从事型式实验工作。实验时,至少有1名具有电梯检查师资格的人员参与。第九条目录所列产品进行型式实验,应由申请单位持如下材料,向型式实验机构提出申请: (一)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不波及制造许可的,仅在初次申请时提供);(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波及制造许可的型式实验填写该申请书;不波及制造许可的不必填写);(三)制造单位出厂检查合格的证明文献与自检记录;(四)型式实验细则中规定审视的技术资料。 第十条型式实验机构接到型式实

6、验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查验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能否实行型式实验。可以实行型式实验的,型式实验机构应根据本规程规定,与申请单位协商拟定涉及日程筹划在内的型式实验实行方案;不能实行型式实验的,必须告知申请单位并书面阐明因素。 第十一条型式实验机构应当按照有关制度及型式实验实行方案对实验过程严格控制。实验人员实行实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特殊状况,经与型式实验申请单位(如下简称申请单位)协商,并请示型式实验机构承认,可按照国家有关原则增长实验项目。第十二条 电梯安全保护装置和重要部件的型式实验应在型式实验机构进行,申请单位应将样品送达型式实验机构的实验场合;确需结合型式实验的整机性能实验

7、(如下简称整机实验)或在制造单位实验场地上进行的部件实验,必须在实验记录中阐明因素。整机实验可在制造单位的实验井道或使用现场进行,也可在型式实验机构的实验井道进行,样机由申请单位负责安装。 初次申请制造许可时,如整机实验必须在使用现场进行的,申请单位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型式实验机构确认,电梯安装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批准后,方可由获得相应资格的安装单位,在使用现场安装1台型式实验所需样机。型式实验合格且该单位获得制造许可后,该电梯方可进行使用登记,其后该电梯才干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实行型式实验时应具有下列实验条件: (一)部件型式实验时,实验场合的温度、湿度、环境空气及供电

8、系统电压波动等应符合部件正常使用及测试仪器的使用条件; (二)整机实验时,机房等场合的温度、湿度、环境空气及供电系统电压波动等应符合电梯正常使用规定,实验现场(重要指机房、轿顶、底坑)应整洁,不应有影响电梯实验的物品、设施和与实验无关的人员,并放置表白现场正在进行实验的警示牌。 第十四条 整机实验时,申请单位应当委派有关专业人员至实验现场配合进行。实验进行中,实验人员或配合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实验作业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并须遵守安全作业规程。对于不具有实验条件或者继续实验也许导致安全和健康损害时,实验人员可以中断实验,并必须书面阐明因素。 第十五条型式实验不得少于相应产品型式实验细则中规定的合用

9、项目,具体实验的内容、规定和措施必须符合型式实验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实验过程中,实验人员应当具体记录各个项目的实验状况及实验成果。有测试数据规定的项目应记录实测数据;无测试数据规定的项目,可以简朴的文字阐明现场实验状况。 第十七条实验登记表的内容应完整,且应以便现场记录和型式实验报告(格式见相应产品的型式实验细则)的填写,个别项目应另列表格或附图以以便记录。实验登记表由型式实验机构统一制定,在本单位正式发布使用。 第十八条 实验记录应有实验及校核人员的签字和实验日期。 第十九条型式实验机构应当按照型式实验实行方案中与申请单位协商拟定的时间完毕实验。现场实验工作所有完毕后,型式实验机构必须在1

10、5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验记录中的数据和成果,填写并向申请单位出具型式实验报告和型式实验合格证(格式见附件4)。型式实验报告由参与实验的检查师填写,其内容、格式应符合型式实验细则中的规定,结论页必须有实验、审核、批准的人员签字及其相应日期和型式实验机构的检查专用章。 第二十条目录所列产品型式实验合格的鉴定规则为所有合用项目所有合格。被鉴定为不合格的产品,经申请单位整治后,可以申请复检。 第二十一条型式实验机构必须在每月的第一周,填写电梯型式实验合格状况汇总表,将上一种月经本单位型式实验合格的单位和产品状况报告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第二十二条申请单位对实验成果有异议时,可向原型式实验机构提出复检

11、规定;对复检仍有异议时,可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国家质检总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议。第二十三条型式实验机构必须对型式实验工作质量负责。因实验工作失误导致事故或违背本规程规定的,将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实验机构和当事人的责任。第二十四条 本规程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程自3月1日起试行。NETEC服务在线电梯安所有件型式实验有效期的疑问 日期:-09-27来源: 作者: 字体:大中小看了中国电梯第7期有关电梯型式实验报告种类及有效期问题一文的有关答复,文中最后说到“电梯型式实验规则目前还没有批准发布,因此在型式实验报告中没有阐明其有效期限。”在这先不说由于文献没有批准

12、,所导致的执行难问题。虽然电梯型式实验规则已批准,但有关型式实验报告的有效期限还是不明确的,电梯型式实验规则只说了“二年”或“四年”。之因此会提出上述问题,重要是目前国内各检测机构对型式实验合格证书有效期的认定。按照习惯思维,对于电梯行业,型式实验合格证书犹如生产许可证。只要该部件的制造日期是在该型式实验合格证的有效期内,则应当觉得该型式实验合格证有效,制造单位可合法生产及销售,整梯厂家可作合格配件选配,安所有件也应能通过整梯验收。 既有某地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有关人员觉得,电梯安所有件型式实验有效期,应是指电梯新梯检查(或报验)时,该部件的型式实验合格证与否已过期。例如:有一套安全钳的型式实验证

13、书的签发日期为3月20日,电梯检查(或报验)日期为月2日,则该检测机构就觉得型式实验合格证已过期,需重新提供新的合格证书。 由于电梯产品的特殊性,整梯出厂到新梯报检查,也许会由于多种各样的因素而相隔很长时间(目前并没有规定从办理告知到电梯验收的时间段是多长)。如果按照上述计算措施,也许会浮现如下状况,给整梯制造公司带来沉重的经济承当: 、在某型号安所有件的型式合格证到期后,如果部件公司还继续按原型号规格进行型式实验、生产,那还可以提供同型号规格的型式实验证书。其实,严格来说,也是不能简朴地用新证书替代旧证书的,由于新签发日期也许在部件的生产日期之后,日期的关系无法相应。 2、按照机电类特种设备

14、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5号)附件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国务院令)第十七条的规定,虽然制造厂还在生产、销售同型号规格产品,如果重新更换一种同型号规格的产品,则需按维修解决,需办理告知手续;如果该产品已停产,则只能更换另一型号产品,此时则属于重大维修,同样需要办理告知手续;如果说:电梯还没验收,不属于重大维修或改造,而属于整梯制造公司的设计修改,那么同样需要到原办理告知的质量监督机构更换有关资料,如整梯产品合格证等。 、如果安所有件制造厂在证书到期前或到期后,由于技术革新、或根据市场的实际状况不再生产原有型号、规格的产品,则主线上无法重新提供同型号规格的型式实验证书

15、。 4、不管如何,如果需更换安所有件,则有关费用肯定是整梯公司承当,由于部件厂制造、出厂时是在有效期内的,属合格产品,且被更换的安所有件,由于没有有效的型式实验合格证,也只能作报废解决。 现请有关权威部门对电梯安所有件型式实验合格证有效期的计算措施释疑,并在中国电梯杂志上答复,以以便安所有件制造商、整梯制造商、检测机构执行,有效期究竟是按部件的制造日期?销售日期?整梯出厂日期?还是按电梯验收日期? 某电梯公司质管部 -5-10 答复: 中国电梯第期“NETEC服务在线”栏目“电梯型式实验报告种类及有效期问题”是由我来答复的,因此与此有关的问题还由我来解释好了。 一方面“由于文献没有批准,所导致的执行难问题”我们更是常常遇到,并且常常需要对此进行阐明。NTC作为型式实验和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的执行机构,是严格按照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工作,贯彻什么文献、执行什么规定重要是根据现阶段国家对电梯管理的需要由政府主管部门来决定。 有关电梯安全装置和重要部件型式实验有效期的问题,对于型式实验报告和型式实验合格证自身而言是很明确的,就是从签发日期起计,到有关文献规定的有效期限相应的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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