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合同(季度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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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理合同协议书项目业主: 监理单位:贵州通力达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鉴于业主已委托监理单位为 项目提供施工监理,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根据请示行署和地办同意,县人民政府安排,由县交通局重新委托信誉好、技术力量强的监理单位,监理移民交通复建项目。并已接受了监理单位就此提出的项目建议书。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经项目 (以下简称“业主”)和贵州通力达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理单位”)于 年 月 日共同协商,达成并签订本协议书。一、本协议书中的词句和用语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通用条件所规定的定义相同。二、下列文件是本协议书有组成部分,应作为协议书的有效内容

2、予以遵守和执行。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委托函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专用条件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10-2006)5双方签订的补充或修正文件6其它文件7附件: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附件B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附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其它附件三、业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监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单位支付根据监理合同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监理工作条件。四、监理单位基于业主的上述保证,在此向业主承诺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五、业主在向施工单位支付进度款时,应根据监理方签认核定合格的工程拨款。六、根据双方共同商定,业主向监理单位支付监理费时,按工程

3、进度进行拨款(付款方式:按照附件C,监理服务费的支付,第四款支付方式执行)。七、经双方协商,本监理项目的取费费率为2.5,以支付施工单位工程费为基数。八、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缺陷责任期 个月),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结清监理业务费用后自然失效。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 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业主执副本 份,监理执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业主: 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贵阳市山林巷9号 邮编: 邮编: 550003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建行贵阳市延西

4、支行 帐号: 帐号: 52001977 200 年 月 日 200 年 月 日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本文用词定义如下,但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的除外。1.1.1 工程 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一项或若干项永久或临时工程(包括向发包人提供的物资和设备),具体情况在专用条款中指明。1.1.2 服务 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所承担的工作,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额外的服务,亦称监理服务。1.1.3 发包人 委托监理人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1.1.4 监理人 受发包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并具有监理资质证书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1.1.5 监理机构 由监理人

5、派出并代表监理人履行监理合同的现场监理组织。1.1.6 一方 发包人或监理人。双方 发包人和监理人。第三方 一般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或个人。但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也可以是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当事人。1.1.7 监理合同 一般应包括:监理合同协议书及附件、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工程专用规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技术规范、双方签认的澄清文件。1.1.8 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9 日 即日历日。1.1.10 月 根据公历从某一个月份中

6、的任何一日的第二日开始至下一个月份相应日期截止的时间段。1.1.11 正常监理服务 指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的工程范围和工作范围内的监理工作。1.1.12 附加监理服务 指除正常监理服务范围以外的监理工作。1.1.13 额外服务 指合同约定的正常监理服务和附加监理服务范围以外的工作。1.2解释1.2.1 监理合同中条款的标题只是为了方便查阅,不应作为监理合同本身的内容予以理解,也不应将其用于对监理合同进行解释。1.2.2 为了简练文字,监理合同中有些词句或用语可能会有多种含义,阅读时应视上下文的实际需要而定义。1.2.3 组成监理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出现相互

7、矛盾的情况,以下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1.2.3.1 监理合同协议书及附件。1.2.3.2 中标通知书。1.2.3.3 投标文件。1.2.3.4 合同专用条款。1.2.3.5 合同通用条款。1.2.3.6 工程专用规范。1.2.3.7 监理规范。1.2.3.8 技术规范。1.2.3.9 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2.1.1 服务形式监理人应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安排、现场条件等因素设置现场监理的组织机构并满足合同要求。发包人对监理人的机构设置要求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8、。2.1.2 服务范围2.1.2.1 监理服务的工程范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1.2.2 监理服务的工作范围: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和发包人的授权范围进行下述监理服务。(1)正常监理服务的范围: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正常监理服务的范围是指在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内及约定的正常监理服务期限内,对工程进行质量监理、施工安全监理、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进度监理、费用监理、合同其他事项和文件资料管理等。(2)附加监理服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由于非监理(含发包人或第三方责任)原因导致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期限延长,所延长的服务时间应视为附加监理服务;发包人书面提出正常监理服务范围以外的监理服务要求,监理人完成此

9、项服务应视为附加监理服务;发包人书面提出监理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以外的监理工作,监理人完成此项工作应视为附加监理服务;发包人书面提出高于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目标,监理人为完成此目标而增加的投入应视为附加监理服务。(3)额外监理服务的范围:指正常监理服务和附加监理服务范围以外的工作,例如:监理合同生效后,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不能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时,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作为额外服务;如果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监理人应提交变更服务的建议方案,该建议方案的编写和提交应视为额外服务;非监理人原因导致全部监理服务已无法继续履行时,监理人在书面通知发包人28日之后,有权单方面解除本监理

10、合同,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人的额外服务;发包人将部分或全部外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因此而增加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2.1.3 服务目标2.1.3.1 监理服务履约目标: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提供的监理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2.1.3.2 对第三方履约管理的服务目标: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1.4 服务内容监理人应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监理服务。发包人须依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

11、102006)要求对监理机构的设置方式进行选择,并在专用条款中予以约定。各阶段监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发包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专用条款中对其进行调整。2.1.4.1 在工程设置二级监理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驻地办)时,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监理服务内容为:(1)总监办中心试验室按监理合同要求配备常规的试验检测设备,并须达到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检查项目及频率要求;(2)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主持编制监理计划;(4)审批各驻地办主持编制的监理细则;(5)参加设计交底;(6)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

12、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抢险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环境保护措施);(7)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对总体进度计划的调整计划;(8)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9)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10)检查承包人的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审核工地试验室,抽查控制桩点复测、测定地面线和工程划分及驻地办工作;(11)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12)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13)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14)审批重要工程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15)审核工程中期支付申请,签发中期支付证书;(16)签发单位工程或合同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17)受理合同其他事项的有关事宜

13、,按合同约定审核、评估和处理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价格调整、保险、违约、争端等合同事项;(18)组织编写监理月报;(19)根据工程需要主持召开专题工地会议;(20)对发生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或督促承包人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21)协助发包人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22)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合同工程交工验收;(23)编写监理工作报告,并提交发包人;(24)签认交工结账证书;(25)组织编制工程监理竣工文件,并督促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编制和整理竣工资料;(26)在合同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内,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的实施;巡视检查已完工程,指示承包人修复发生的工程缺陷,调查、确认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27)缺陷责任期结束,经检查符合条件时,签发合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28)签认最后支付证书;(29)参加工程竣工验收。2.1.4.2 在工程设置二级监理机构,即总监办和驻地办时,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监理服务内容为:(1)按合同要求建立驻地试验室,配备现场抽查常用的试验检测设备,并在专用条款中明确检查项目和频率的要求;(2)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3)在总监办的安排下,参与编制监理计划,提供本驻地办相关资料;(4)根据监理计划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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