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华国际中心2#楼室内精装修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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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世华国际中心2楼室内精装修设计合同甲方:北京汇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中国装饰有限公司君衡装饰设计工程(上海)有限公司北京汇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中国装饰有限公司和君衡装饰设计工程(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承担世华国际中心2楼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室内精装修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项目设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以下文件签订本合同依据中国北京市所适用之法律、法规、条例和规范等有关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水规范、室内装修防火规范GB50222-95。2、国家及地方有关装

2、饰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物料安全规定。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中纺街32号30号,北临朝阳北路,东临南三里屯路,南临核桃园北里一街,西临乳胶厂东路。第三条 本合同工作内容1、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为世华国际中心2楼项目公寓户型的室内装饰装修的方案设计工作,其中包括总体概念设计、平立面设计、室内各专业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交底、图纸制作、配合提供材料样板和型号、家具和饰品的选购和摆放、现场施工指导、品质监督及竣工验收等一系列工作。(1) 世华国际中心2#楼内2套样板间(户型K和户型J)的室内方案设计、扩初设计以及室内部分的装修及水、电、风装修安

3、装全套施工图设计。(2) 世华国际中心2#楼内其余18套拓展户型室内整体方案设计和室内部分的装修及水、电、风装修安装全套施工图设计。(3) 世华国际中心公寓楼内所有378套户型室内装修的阶段性现场施工指导2、设计配合(1) 在项目设计过程中,乙方需提供甲方选材样板3份及进行选样确认,并尽量提供乙方在中国境内、外合作过的材料厂家联系信息。(2) 乙方应提供工程主要物料、家具及室内摆设物品的选择建议,并协助甲方在国内选购;并有责任进行家具及室内饰品的摆放指导。(3) 在项目施工阶段,乙方主设计师须到装饰现场对装修效果以及室内氛围布置进行现场指导。(4) 乙方有责任到中国北京向甲方汇报设计成果,并向

4、甲方及相关单位进行详细的设计交底;乙方交付各阶段设计成果后,应根据甲方审查意见,对设计内容做必要调整、修改、补充。(5) 样板间及18套拓展户型从方案设计到施工阶段,乙方应派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设计师到中国北京参与交流、汇报以及现场施工指导,具体服务次数为每周一次至二次,具体时间根据项目具体进展安排,如有特殊情况,再行协商。这期间乙方到中国北京期间的差旅费、食宿费、市内交通费用及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公寓楼内所有378套户型室内装修的阶段性现场施工指导。具体时间根据项目具体进展安排,乙方应派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设计师阶段性指导,关键的效果验收乙方负责人及主要设计师必须到场。这期间乙方到中国北京期间的

5、差旅费、食宿费、市内交通费用及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3、甲方由于市场环境和其他因素的变化,要求乙方在设计过程中做出的修改属于本合同约定的正常设计工作,乙方不得另行收费;但如在甲方对已签署确认的上一阶段设计方案进行修改的情况下,应被视为额外服务项目(乙方工作失误除外),乙方有权向甲方增加收取相关阶段的设计费用。第四条 设计成果及设计进度1、 深度要求:(1) 设计成果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范、规定及本合同规定的设计标准、 设计深度、 设计效果的要求。(2) 本项目各阶段设计工作内容及深度均应满足各阶段设计任务书和甲方的要求。2、设计进度说明:(一)样板间设计周期:(1) 概念方案(简报)

6、汇报及研讨6月5日、方案确认6月8日、(2) 效果图、选材汇报及研讨6月19日、效果确认6月22日、(3) 初步设计之水、电、风系统协调及确认6月26日、(4) 施工图设计完成提交7月6日。审核完成及确认7月10日、(5) 施工图现场交底7月12日、(6) 活动家具、配饰设计提案7月14日、方案确认7月18日、(二)拓展户型设计周期:(7) 延展概念方案(简报)汇报及研讨7月20日、方案确认7月25日、(8) 彩色立面、选材汇报及研讨8月10日、效果确认8月15日、(9) 初步设计之水、电、风系统协调及确认8月25日、(10) 提供室内墙体定位图纸8月25日、(11) 提供室内综合天花图纸8月

7、31日、(12) 提供室内水、电、预留图纸8月31日、(13) 活动家具、配饰设计提案9月9日、方案确认9月20日、(14) 施工图设计完成提交9月25日。审核完成及确认9月30日。以上各阶段的时限含34日的甲方反馈及确认意见时间,如甲方超过规定的反馈时间,乙方则有权相应顺延交付设计成果。第五条 项目设计成果提交1 、设计成果的交付乙方应按照设计任务书要求,按时向合同中约定的甲方项目负责人交付各阶段设计成果,并履行签收手续。经甲方对已完成的该阶段设计成果进行书面确认后,乙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设计。2 、乙方最终设计成果提交地点为甲方所在地。3 、乙方在各阶段提交的设计成果应包括:(详见设计任务书

8、)(1) 各阶段设计成果文本(含图纸、设计说明)概念方案3份,效果图方案4份,施工图设计10份(其中一份硫酸纸,供甲方自行晒图用);(2) 各阶段全部设计成果电子原文件光盘一套。最终设计成果除彩色效果图外、其余均为CAD图。尺寸应以公制单位标注。设计交流和设计成果中所有文字均应中文简体。4 、设计成果具体内容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及设计周期。第六条 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1、 设计费用(1) 设计费用以人民币结算,由甲方以现金或支票的形式向乙方支付。(2) 本项目设计费为人民币:壹佰零陆万元整(¥1060000),组成详见报价明细。(3) 以上费用包含本合同约定工作期间之所有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合作期

9、间,乙方到北京交流、汇报成果的差旅费、食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由乙方自行承担。(4) 本合同中费用以人民币金额为准,乙方应提供收费的北京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乙方应当缴纳的税项由乙方自行解决。2、付款条件(1) 合同付款分阶段支付的设计费用,各阶段支付条件如下:应在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内容,提交设计成果并按照甲方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由甲方书面认可后支付。(2) 支付时间为甲方书面认可设计成果,并由乙方提交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节假日顺延),由甲方向乙方支付。3、付款方式甲方按以下比例分阶段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 (1)合同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总费用的15%(即15

10、9000元)作为定金。(2)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交样板间设计施工图设计成果(图纸、造价估算),根据甲方意见调整,直至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书面确认后,支付乙方设计总费用的25%(即 265000元)。(3)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交拓展户型设计施工图设计成果(图纸、造价估算),根据甲方意见调整,直至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书面确认后,支付乙方设计总费用的30%(即318000元)。(4)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在项目施工阶段进行施工指导并解答相关问题,并在协助甲方进行材料选购、家具和饰品选购、现场安装陈设指导。拓展户型施工图交底完成后3个月内,支付乙方设计总费用的15%(即 159000元)。全部装修装饰工程竣工,

11、现场布置完成后两周内,经甲方做最终确认后,办理结算,甲方按结算金额向乙方支付余额。第七条 双方责任1 、甲方责任 (1)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在乙方开始工作之前,及时向乙方提交项目资料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和时限性负责,若因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不准确而导致设计方案不准确以及延误设计进度,乙方不需承担任何责任与赔偿。(2)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否则乙方有权延迟或暂停之后的服务。(3) 甲方应在乙方提交各阶段图纸后,4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反馈意见并及时确认。乙方根据意见进入下一阶段工作。(4) 甲方负责办理本项目的有关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等报批手续。(5) 负责协调和处理

12、在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各相关单位间的配合问题。(6) 合同签订后,任何项目增减都应由双方共同商议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2 、乙方责任(1) 本项目的设计工作由薛衡山先生统一负责本次设计任务。其中2套样板间的设计由薛衡山先生及其设计团队负责完成;其余房间的室内方案设计、扩初设计以及室内装修及水、电、风装修安装全套施工图设计由薛衡山先生统一负责设计指导,由葛楠先生及其设计团队负责完成设计。(2) 乙方有责任提供设计所需的文件资料目录,根据需要到中国北京向甲方和配合甲方向政府有关部门汇报装饰设计成果。(3) 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范、规定、标准条例及本合同(含各阶段设计任务书)

13、约定的深度要求和进度要求。(4)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向甲方交付设计成果,否则,甲方有权延迟或拒绝支付之后的设计费用。(5) 乙方应当保证提交的设计成果不侵犯第三方的任何权利,如因乙方的设计成果侵犯他人权利导致甲方被控侵权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6) 甲乙双方应保护的知识产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泄露、转让本设计合同、设计任务书及相关附件、设计成果及相关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有权向泄露方索赔。(7) 乙方有责任在过程中及时征求甲方意见,灵活调整设计方案和时间,加快整个工作时间进度。(8) 根据设计方案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监导;在施工期间,乙方主设计师根据施工进展要

14、求到施工现场进行巡查、指导;乙方需派人到施工现场对施工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管、指导,每周约为一至二次;(9) 配合甲方及施工单位共同对工程进行验收。3、双方负责人、联络人及联络方式(1) 甲方该项目负责人为陈小房,电话010-65077418,传真010-65077420;(2) 乙方该项目设计第一负责人为 薛衡山,电话02162292366 传真 02162292766;设计第二负责人为 葛楠 ,电话01084620618 传真 01084658492;设计联络人为 李群、李卫强,电话01084626582 传真 01084658492;(3) 乙方项目设计负责人及乙方联络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

15、得变动。(4) 甲、乙双方约定,设计工作由甲、乙双方的负责人和联络人负责衔接,设计成果由甲方项目负责人和乙方负责人共同确认。第八条 违约责任(1) 甲方应按本合同及各阶段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2) 由于乙方设计深度、设计质量、设计进度、设计配合等达不到本合同及各阶段合同、任务书的要求,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修改设计;延误设计成果(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应按本项目设计费的万分之五/天支付违约金;若采取以上措施后,仍不能满足甲方提出的要求,甲方有权拒付款项,直至终止本合同。(3) 概念方案在概念设计成果提交后15个工作日内仍未与甲方达成共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但应支付乙方已完成的工作费用)。(4) 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乙方没有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含乙方设计质量、设计深度、设计进度达不到国家标准及双方的约定),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如因乙方的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返工损失、计划变更或工料浪费,乙方除采取补救措施外,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按甲方直接经济损失赔偿,甲方有权从乙方设计费中扣除。(5) 由于甲方采用乙方选材的替代品未经乙方确认带来的效果问题,其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6) 乙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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