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协议(上海育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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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 议 书 编号; 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上海育海航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派遣船员上 “振华9、振华18、振华23轮 ”(船舶概况见附件一)工作事宜,经友好协商,于2013年8月1日达成如下协议:1. 甲方责任:(1) 负责办妥船舶营运的国内、国际(远洋)证书和手续,尽合理谨慎义务保证船舶交付给乙方派遣的船员时适航。甲方每年负责“振华轮”一套圣文森特籍等外籍船员证书的费用(若需要),在每套派年中,由乙方凭单据向甲方报销。其他证书费用均由乙方负担。船员的外籍证书由乙方负责办理。(2) 负责船舶的营运、航次任务的制订,港口代理的指定,进出港口装卸工

2、作的安排。(3) 制定集装箱桥吊和货场的装卸、绑扎、加固的工艺和施工方法,并按工艺要求进行加固工作。(4) 为了保证船舶安全航行,派出具有海员证的随船工人负责航行途中设备的加固、绑扎等工作。(5) 派出具有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的负责人,对集装箱桥吊和货物的装卸进行现场指挥工作。(6) 向船舶提供图书资料、备件、物料、淡水、燃料油等航行、营运有关的资料和用品以确保船舶正常的航运与营运。(7) 安排船舶和货物的保险并承担费用。(8) 安排船舶加油加水并承担费用。2. 乙方责任:(1) 每船派遣并保持合格船员20名(船员最低年龄应在18周岁及以上,船员各职务配备标准、适任条件及聘任要求见附件二),并对在

3、船工作的船员建立完整的通信录。全体船员应身体健康,胜任工作,持有符合公约规定和船旗国政府认可的,有效、适合操纵甲方船舶要求的适任证书和其他必须的证书,如海员证、四小证、船员服务薄、健康证等证书,并具有经甲方认可的良好业绩。乙方应提供船长、轮机长在前一任期(半年以上)内无事故证明。(2) 乙方派遣的船员应有一定的工作资历。其中船长、轮机长应在取得相应资质后,有一年以上远洋船舶本职工作的资历。其他高级船员必须有半年以上远洋船舶本职工作的资历,并经甲方考核认可后派遣。若有一年以上在甲方船上工作过的大副、大管轮,有良好的业绩,并有合格的船长或轮机长证书,经甲方考核认可,可优先向甲方船舶派遣。在甲方船舶

4、的实习驾驶员或轮机员半年以上,并有合格的驾驶员或轮机员证书,经本船船长或轮机长推荐,和甲方考核认可,可优先向甲方原实习船舶派遣。(3) 乙方在派遣或更换船员前,应提前书面将甲方要求的船员详细资料传送甲方。由甲方进行审核,对高级船员甲方将安排面试,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开出船员上船调令,乙方可凭调令安排船员更换并承担船员更换的费用。(4) 船员的外籍证书由乙方负责办理,除第1条第1款约定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外,其他证书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5) 鉴于甲方特种运输船舶的特殊性,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协议期内不更换主要干部船员(包括但不限于:船长、大副、轮机长、大管轮等)。在确保船舶正常安全营运的前提下,经

5、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船舶营运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船员的公休。(6) 应在一切情况下维护甲方利益,并承担与船舶劳务有关的一切事务。乙方应确保船长在一切情况下,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以甲方代理人的身份为甲方谋利,并将航行中、靠泊、卸货时发生的事件按甲方要求随时报告甲方。(7) 对甲方负责,按照国际和国内颁发的规程和文件做好对船舶的海务管理和机务管理工作,配合甲方使船舶保持良好适航状态。A. 建立船上各部门日志及有关航海安全记录簿、船员职务规则、船员安全责任制、船员值班交接班等船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种日志和其他制度文件的建立和记录应符合相关公约的规定。B. 有关航路指南及港口资料、海

6、图、航海通告等的申请、领用、保管和修改。C. 督促船舶做好维修保养工作,使船舶处于良好的适航状态。配合甲方提出船舶年、季、月修理计划,甲方认可后积极认真实施。D. 督促船舶做好船舶的各项管理工作,做好每一个航次总结报告并及时提交甲方。E. 做好船舶证书和相关证书的保管工作,提出证书的年检工作要求。(8) 严格执行、维护甲方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船舶保按计划,建立符合甲方安全管理体系和船舶保安计划要求的文档、记录。落实和检查安全制度、消防制度、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等。 在停航和行驶期间,要认真组织好船舶的安全保卫工作。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9) 协议期间,乙方应严格要求船舶领导应定期及时向甲方汇报安全生

7、产、维修保养、技术业务等情况并对改进船舶技术状况的重大措施提出建议。(10) 船抵国内、国际任何港口、码头,全体船员须参加集装箱桥吊以及货物的装卸工作。航行途中甲板船员须配合随船工人做好货物的绑扎、加固工作,以确保航行安全。(11) 协议期间负责船员的管理及思想政治工作,船员上船前组建临时党的组织及指派党组织负责人,并在上船前将该组织结构名单书面报送甲方。船舶回国内港口时,乙方派工作人员上船了解情况,处理有关事宜,并对船员进行思想教育。因乙方对船员管理不严,船员在船上有赌博、嫖娼等严重违章、违纪现象,甲方将根据情节轻重,扣除乙方相关的管理费(10005000美元/次)。(12) 协议期内,若发

8、现船员因技术业务或身体健康等方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以及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更换船员,乙方应尽快安排适任船员补缺,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13) 船员在国内外如发生贩卖、走私、贩毒、出走、触犯法律及法规等事件所发生的所有罚款(包括但不限于:海关、移民局及海事部门等),罚款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在此情况下甲方有权:A.终止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费用;B.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14) 船在国外港口期间若因非乙方责任而需乙方人员前往处理有关机务、保险等事宜,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费用由乙方自理。(15) 在协议期内除本协议本条第(12)款的规定以外,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换

9、干部船员(包括但不限于:船长、大副、轮机长、大管轮等)。为确保船舶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乙方派遣的船员(除特殊情况外)在船任职的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否则,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之约定和法律规定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16)乙方派遣的船员在外派前未告知甲方其曾患过心脏病、高血压、肺病、糖尿病、肾脏疾病、精神病、肝脏病、胃病、性病、艾滋病、牙病等慢性疾病,体检时未被发现,但在外派后复发,医疗费用以及遣返和替代船员费用由乙方及船员自付。(17)乙方派遣的船员在协议期内,由于本人故意行为导致患病、受伤、死亡,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及船员自负。(18)乙方应与其派遣的船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乙方派遣的船员不得因任何原因直接对甲方提起任何诉讼,包括但不限于要求甲方直接支付船员工资、医疗费用等。(19)除违反法律法规的指示外,乙方应确保其派遣的船员在协议期内完全听从甲方的指示。(20)若由于乙方原因未及时按甲方要求更换船员致使甲方运输进度或其他工作阻滞,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3. 全年每艘船费用总计为 723774.00 美元,其中包括船员伙食费、船员工资、乙方的管理费、证件费、派遣费、遣返费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等,每月定期支付。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费用自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的船员上船时起算,按月支付,支付的时

11、间为每月10日。 乙方帐户: 户名:上海育海航运公司 帐号:2172 开户:招商银行民生支行 为确保船员的质量,乙方派遣的船员在船上的工资标准应不低于本合同附件三所列标准,甲方应有知情权,甲方有权在船员上船前审核“海员上船就业协议”中的工资是否符合附件三的最低标准,但甲方必须承担对外保密的义务。4. 乙方按甲方与船员签订的“海员上船就业协议”(附件四)中工资金额,在不迟于每月最后一天向船员发放当月全额工资。5. 乙方应按国家规定督促船员每月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为海员代理缴纳个人应缴税赋,乙方为船员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则应在每月交由船员签字的工资单上体现扣缴税赋的数额。6. 在航行期,乙方应保证20名

12、船员全勤。否则,甲方可按缺勤天数按比例扣除应付劳务费。在回国装货或检修期间,船长、大副不得同时离船;轮机长、大管轮也不得同时离船。若因船员在航行期间未能保持全勤,或在回国装货或检修期间,船长、大副和/或轮机长、大管轮同时离船,致使甲方蒙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7. 甲方所派跟船人员的伙食津贴费用及其它与营运和航行有关的费用,甲方自行承担。甲方所派公司管理人员上船顶职(一般为1-3个月)期间,由乙方按照附件三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和伙食费,或甲方从支付船员租金中扣除。顶职人员其他费用甲方负责。无意外情况甲方应提前一个月将上船顶职人员的具体安排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应做好相应的船员调配工作。8.

13、乙方承担的费用 (1)船员的工资; (2)船员的伙食费; (3)按劳动法规定的各类加班工资(包括国家法定假日的加班工资、星期六及星期天加班工资、在船的加班工资和船员的公休工资等); (4)协议期间船员在国内港口上船或如在国外港口上船(除换班船员工伤,急病等特殊状况)、离境发生的费用(包括船员的体检费、办证费、住宿费、差旅费、管理费等)。 (5)承担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负责船员在国内生病、住院所发生的费用(船员在船时在国内港口急诊除外)。9. 甲方承担的费用(1) 在船舶正常维修保养以外的船舶自修项目的劳务费。(2) 按甲方或租方的规定发给船员的有关吊缸,清洗锅炉、油柜等奖金。由甲方

14、根据情况作出决定后授权船长在船上按甲方规定和决定发放。(3) 劳防用品由甲方根据甲方规定另行发放。(4) 甲方按ISM规定配好船舶公用药箱药品,常用药品如超过规定将另行申请。(5) 船员在船时,在国内港口急诊看病,发生的超出医保赔付范畴费用。10. 保险船员自登船之日起至离船之日止,乙方必须按劳动合同法和船员条例与船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保证合同不存在效力上的瑕疵,乙方按照国家规定为船员缴纳社保,船员个人所交部分由乙方代缴,乙方为船员代缴社保个人部分的,则应在每月交由船员签字的工资单上体现扣缴的数额。甲方向有良好声誉的保险公司或保赔协会投保相关人身意外伤害或疾病责任险。船员在受雇期间,因公负伤致残

15、或死亡,甲方按相关法律规定向船员进行赔偿,赔偿金全部通过乙方转交受益人。乙方在收到赔偿金额后,应要求受益人签署有关收据和责任免除书,并保证甲方不会收到任何其它方就同一事故提起其它索赔。乙方负责办理各项证明文件及按有关劳保条例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必要时甲方应予协助。对于船员由于保险条款中“除外责任”所列内容引起的伤、病、亡,甲方不负任何责任。船员在受雇期间,因急病在国外所发生的医疗、住院等超出医保赔付范畴的费用,由甲方负责。对于上述伤、病引起的住院时限,国外住院时间以累计不超过三个月为限,国内以不超过六个月为限。11. 航行区域 甲方根据运输任务安排国内,国际(远洋)航线,但不包括战争危险地区以及传染病区,如去战区和传染病区域,乙方及船长有权拒绝前往该区域。12. 合同终止和违约责任(1) 本协议有效期为壹拾贰个月,自本协议签订后且乙方按本协议约定派遣船员上船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双方不得终止协议。如果协议到期时,船舶仍在航行途中,本协议自动延续到该航次结束。尽管有上述规定,甲乙双方在以下情形可以终止协议:甲方:a. 船舶技术状态不良,不能继续航行;b. 船舶发生全损、推定全损或失踪;c. 船舶发生重大事故,经甲方合理评估,船舶在【3】个月内无法恢复航行;d. 该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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