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试题刑法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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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B【解析】人民法院对甲的行为是严格根据刑法规定进行的,没有扩大或者缩小理解。因此,B项当选。.5月,缅甸籍毒贩糯康在泰国境内制造“湄公河惨案”,杀害了十余名国内船员,后被老挝移送国内受审,国内司法机关有关对于糯康进行刑事审判的根据是( )。 .属地管辖权 B保护管辖权 .普遍管辖权 .属人管辖权 【答案】B【解析】刑法第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合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惩罚的除外。”糯康是在泰国杀害中国船员的,符合刑法有关保护管辖权的规定。因此,B项当选。3.下列选项中,符合国内刑法有关罚金

3、规定的是() A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B.不容许未成年罪犯的监护人代为垫付罚金 C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不缴纳罚金的,应免除罚金 D.由于不能抗拒的灾祸,拟定不能缴纳罚金的,应免除罚金【答案】A 【解析】刑法第53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所有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的确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因此,A项符合,当选。司法解释容许监护人代未成年人垫付罚金,因此,项不选。 .甲(周岁)拐骗一名男孩,准备将其出卖,后因小孩哭闹不止,甲对其进行

4、殴打,导致重伤。甲的行为构成() A.绑架罪 B.拐卖小朋友罪故意伤害罪D非法拘禁罪 【答案】 【解析】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只有C项符合,当选。 .甲为泄愤,教唆乙炸毁某公司办公楼,乙因胆怯没有实行爆炸,对甲的行为( ) A应以教唆定罪惩罚 B.应认定为爆炸的犯意表达C.应以爆炸罪定罪,但应当免除惩罚应以爆炸罪定罪,但可以减轻惩罚【答案】D 【解析】甲教唆乙实行爆炸罪,乙未实行,属于刑法上的教唆未遂。刑法第2条第款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

5、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惩罚。”因此,D项当选 .国内刑法划分共同犯罪人种类的根据是() A.作用B.作用为主,兼顾分工C.分工 .分工为主,兼顾作用 【答案】B【解析】国内刑法各共同犯罪人涉及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显然,前三种人是以作用为划分原则,只有教唆犯出于分工。因此,项当选。7.按照国内刑法理论,绑架罪属于( ) A.继续犯 B.结合犯 C状态犯 D持续犯【答案】 【解析】绑架开始,被害人人身被侵犯的状态开始;绑架结束,被害人人身被侵犯的状态结束。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本质同样,都是继续犯。因此,A项当选。 8.月1日,甲因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备案侦查后,逃往外地,甲又因在9月日犯

6、抢劫罪,于6月7日被抓获,甲所犯盗窃罪的追诉期限() .不受限制 B.应从3月1日期计算 C应从月7日期计算 D.应从6月7日起计算 【答案】A【解析】刑法第88条第1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备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来,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因此,A项当选。 .甲驾驶货车路过某村庄时,刮到了路边的赵某。甲从后视镜中看见赵某被抢挂在车后,但为逃避责任继续行驶,致赵某被拖死,甲的行为构成() A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 C.故意杀人罪 D.以危险措施危害公共安全罪 【答案】 【解析】甲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赵某的死亡仍然但愿或者放任这种成果

7、发生,成立故意杀人罪。因此,C项当选。 107月,甲成立了一公司,宣称只要购买该公司999元的产品,便可成为“务代表”,获取发展人员资格,并以发展人员的数量支付报酬。甲共引诱298人参与并形成了五级销售网络,骗取财物总值0余万元。对甲的行为() A应以诈骗罪定罪惩罚 B.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惩罚.应以集资诈骗罪定罪惩罚 D.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惩罚【答案】D 【解析】刑法第224条之1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规定参与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根据,引诱、胁迫参与者继续发

8、展她人参与,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如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惩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惩罚金。”是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因此,D项当选。 17甲收买被拐卖的张某后,为让其心甘情愿地做自己的妻子,强行与张某发生了性关系。对甲的行为 A.应以强奸罪定罪惩罚 B.应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定罪惩罚 C应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强奸罪数罪并罚 .应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强奸罪择一重罪定罪惩罚 【答案】 【解析】刑法第240条第2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根据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惩罚。”第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小朋友,并有第二款、第

9、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根据数罪并罚的规定惩罚。”因此,C项当选。 18.甲公司的董事长乙,指使公司经理丙欺骗银行,使公司获得贷款800万元用于经营。但因经营不善,导致银行50万元贷款无法收回。有关本案,下列选项中对的的是 A.甲公司、乙、丙构成共同犯罪,乙是主犯 B甲公司构成单位犯罪,乙和丙构成共同犯罪 C.甲公司不构成犯罪,乙与丙构成共同犯罪 D.甲公司构成单位犯罪,乙与丙是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人员 【答案】C 【解析】本案是乙与丙的个人行为,不是甲公司的单位行为。因此,项当选。 19.下列情形中,符合假释的罪行条件的是 A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B.乙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丙因危

10、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 D丁因参与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答案】B【解析】假释的合用对象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刑法第81条第2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因此,B项当选。2.甲公司明知乙受贿,仍提供银行账户协助乙将受贿所得兑换成美元,汇往境外,并收取乙支付的高额“手续费”。对甲公司的行为应认定为A受贿罪 B.洗钱罪 C.非法经营罪 D.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答案】B【解析】刑法第191条第款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

11、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是为洗钱罪。因此,B项当选。二、多选题:41一5小题,每题2分,共2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规定的。多选、少选均不得分。 4.下列选项中,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有.甲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一有限责任公司使用,自己未从中牟利B.乙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某街道办公司使用,C.丙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某国有公司使用,自己未从中获利 .丁将公款借给朋友 ,供该朋友的孩子出国留学 【答案】CD【解析】有关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

1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一)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她自然人使用的;(二)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她单位使用的;(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她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因此,C项、项当选。 三、简答题:5154小题,每题6分,共24分。 51简述因缺少共同故意从而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具体情形。【答案及解析】 国内刑法学说一般以主观上有无共同犯罪故意作为原则认定共犯。 下列情形貌似共同犯罪,但因缺少共同故意或故意内容不一致,不觉得是共同犯罪。1共同过错犯罪的,不构成共同犯罪。刑法第2条第2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错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她们所犯的罪分别惩罚。”刑法将共同过错

13、犯罪排除在成立共同犯罪之外,各行为人自追究刑事责任。 2.间接正犯不构成共同犯罪。间接正犯又称间接实行犯,是指把她人当作工具运用的状况:第一,运用没有责任能力或没有达到责任年龄的人去实行犯罪,运用者和被运用者之间不是共犯,此时将运用者视为间接实行犯;第二,运用不知情的人的行为。 .事前事中均无通谋,事后提供协助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4.实行行为过限不成立共同犯罪。过限行为是指在共同犯罪中,有共同犯罪人的实行行为超过共同犯罪故意范畴的行为。超过共同犯罪故意的行为即是过限行为(过剩行为)。过限行为由实行者个人承当责任,其她人不对此承当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 5.“同步犯”不成立共同犯罪。二人以上同步

14、同地侵害同一对象,但彼此缺少共同犯罪故意的意思联系的,不是共同犯罪。.“片面共犯”,不成立共同犯罪。所谓片面共犯,是指对她人犯罪暗中相助的状况。由于受到暗中相助的实行犯不知情,因此不能与暗中相助者构成共犯。 52.简述诽谤罪的构成要件。 【答案及解析】 诽谤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损害她人人格与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侵犯客体是她人的人格与名誉。 客观方面体现为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损害她人人格与名誉的行为。诽谤必须以捏造事实的措施进行。所谓捏造事实,是指无中生有,凭空虚构事实。诽谤必须散布其所捏造的事实。所谓散布,是指用口头、文字的方式将其捏造的虚假事实散布出去,让众多的人懂得。诽谤行为必须针对特定的人进行,这一点与侮辱罪相似。诽谤行为,情节严重的,才干构成犯罪。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体现为故意,并以损害她人人格、名誉为目的。 四、辨析题:5-56小题,每题8分,共16分。规定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 5.常言道:“不知者,不为罪。”请结合国内刑法学中的结识错误理论加以辨析。 【答案及解析】 这一论断并不对的。 刑法上的结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后果和有关的事实状况发生了误解。刑法上的结识错误可分为两种:法律上的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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