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完整版

上传人:桔**** 文档编号:473257067 上传时间:2023-12-10 格式:DOCX 页数:18 大小:15.6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完整版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完整版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完整版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完整版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完整版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完整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完整版(1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崇州导医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崇州*医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目录1.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2.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3.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与验收制度4.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与保管制度5.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发放与调配制度6.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7.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8.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病历管理制度9.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与销毁制度10.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报告制度11.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登记制度12.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和值班

2、巡查制度13.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值班与交接班制度14.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知识培训考核制度15. 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患者随诊复诊制度一、我院建立了麻醉、精神药品管理部门,该管理机构主要由分管 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 品管理机构,并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和第 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二、崇州长征医院把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目标 责任制考核,实行“五专”管理。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 专项检查制度,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保 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残、销毁、丢失及

3、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 查等制度。三、我院医疗管理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审批及签名 备案工作,组织全院医、药、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考核本院各科室麻 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并记录汇总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 考核。四、护理部门负责临床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督促临床科室使用过的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安甑、废贴的回收,对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登记必须及时、准确。五、药品管理部门负责全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计划、采购、验收、 保管、发放、调配及专用处方审核和管理工作,配合医疗管理部门组织 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工作。六、保卫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管设施设

4、备的安全检查,夜 间医院值班巡视和保卫,处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 出现的问题和事件(报残损、丢失、被盗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一、我院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 规定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二、我院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医学、药学、护理、保卫等 部门定期参加专项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三、专项检查内容为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和制度是否 健全,采购、储存和安全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调配和使用是否 符合要求,是否流失。四、药品管理部门定期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 防火、防盗等安全设备进行检查,及时解除安全隐患。五、务必切实加强对麻黄

5、素、咖啡因、杜冷丁、二氢埃托 啡、丁丙诺啡、氯胺酮、三唑仑等重点品种的日常监管。六、对因特殊药品监管责任不落实,管理出现疏漏而导致 特殊药品重大流失案件的,依法追究相应领导责任。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与验收制度一、我院药学管理部门根据本院临床医疗需要填报麻醉 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一式二份), 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卫生局审批麻醉 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一式二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单位和本院各执一份。二、药学管理部门于每年12月底前填写下年度年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计划表和本年度麻醉 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表,经县级卫生行政部

6、门初审合格后,上报市卫生局审批。批准后,到药品采购 供应站购买。因医疗需要追加或减少年度麻醉药品和第一 类精神药品购用计划时,应在当年6月底前填写年度麻 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计划表,并在其备注栏填 写“追加或减少”原因,然后报送市卫生局核准后方可购 买。三、药学管理部门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计划,须 按临床用量报送,保证合理库存。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 品的付款必须执行银行转帐手续,不得以现金交易。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购入必须要求供货单位送货 到库,采购人员不能自行提货。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 须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 字。入库验收应采用专用簿记录。验收发现缺少

7、、缺损的麻 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应当按照规定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所有登记帐册须保存到药品有效期后5年备查。五、所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一律不得擅自调剂给其他单 位。凡私自调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将依法处罚,构成犯罪 的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六、药品仓库所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严格遵守出库 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帐、物、批号相符。仓储保管必须专人负 责、专库(柜)加锁(双人双锁)、专用帐册、专册登记。按 季度盘点,做到帐卡相符、账物相符。对回收的空安甑、废贴 和过期、失效、破损、退回的药品须妥善保管,每年集中登记 造册,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监督销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与保管制度一

8、、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存放要设立专库或专柜, 专库和专柜要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二、专柜要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三、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 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 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 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发放与调配制度一、医疗机构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 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库存不得超 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周转库(柜)

9、应当每天结算。二、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醉药品、第一类 精神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三、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 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四、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 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五、药品发出后处方调配人应当及时对麻醉药品、第一类 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 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 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 人。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

10、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一、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二、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应根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确需使用的 患者开具处方,及时为患者提供所需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 药品。三、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单张处方 最大限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执行。四、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 病历中记录。五、医疗机构应当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 者建立相应的病历。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六、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

11、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开具 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七、医疗机构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 本机构内临床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一、医疗机构要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专用 处方必须按照省卫生厅规定的样式印制,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 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 毁管理制度。二、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 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 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三、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

12、过3日常用量; 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 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四、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 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五、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 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六、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 记录。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 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病历管理制度一、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 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 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

13、书。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 印件: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2、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保存不少于15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与销毁制度一、医疗机构对存放在本单位的过期、损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应当登记造册,并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上级卫生主管部 门负责监督销毁。二、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甑、废贴由专 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三、患者无偿交回的不再使用的剩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由医疗机构按照上述规定销毁处理。一、

14、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被盗、 被抢、丢失,或者发现骗取、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进,应当 立即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二、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 其变更情况定期报送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并抄送 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内容变更情况应当及时 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变更备案。四、医疗机构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而本医疗 机构无法提供时,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 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借用情况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和卫

15、生主管部门备案。一、医疗机构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 神药品流向时应回收空安甑、废贴,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 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二、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必须要求患者 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核对批号和数量,详 细记录。一、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库或者专柜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 药品,门窗有防盗设施。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 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二、门诊、急诊和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周转柜 的,应配备保险柜并安装必要的防盗设施。三、保卫人员值班期间要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巡查, 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和处理,确保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 理安全。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 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 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追回。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处方 保管、发放、回收、销毁由专人负责。一、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实行交接班制度,并进行24小时值 班。二、值班人员之间要做好交接手续,交接班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