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管理规定集团上会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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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休假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休假管理,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根据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全日制在岗员工。第二章 假期分类员工假期类别主要分为十项,分别为法定假、年休假、事假、病假、工 伤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节育假。第三条 法定节假日新年,放假 1天(1月1 日);放假农历清明当日);春节,放假 3 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 清明节,四)五)端午节,劳动节,放假放假农历端午当日);5 月 1 日);中秋节,国庆节,放假放假3天农历中秋当日);10 月 1 日、2 日、3 日)。第四条 以上节

2、假日为员工法定休假日,届时按公司具体通知执行。公 司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按下列规定执行。(一)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不执行加班待遇;(二)公司中层以下实行标准工时制的人员,在法定休假日工作时,按本人日工资标准的 300%支付加班工资。日工资标准= 岗位工资(基本工资)/21.75 ;(三)公司中层和以上实行年薪制人员不执行本条加班待遇第五条 年休假一)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 享受带薪年休假。 假期具体标准为:1、员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给予年休假 5 天;2、员工累计工作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给予年休假 10 天;3、员工累计工作

3、已满 20 年的,给予年休假 15 天。4、员工新进入公司且符合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 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 公式为:(当年度在本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 )X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 年休假天数。(二)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员工年休假假期。(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2、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

4、形。(四)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本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 时,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五)员工在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岗位工资、 年功工资, 绩效工资,其它津补贴按有关规定发放。(六)公司对员工年休假应统筹安排,严格控制非休假人员人数。公司 做出休假安排时,员工必须按照公司安排进行休假。员工年休假在 1个年度 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各单位因生产、工 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休假的,可以跨 1 个年度安排。(七)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 可以不安排。对公司中层以下实行标准工作制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按以 下公式

5、支付报酬:员工年休假工资报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21.75 X300% X未休天数(八)公司中层和以上实行年薪制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不执行 本条第七款年休假工资待遇。第六条事假(一)员工因个人事务需要请假时,应于事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在获 得批准后进行休假。员工因突发事情,不能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时,需在休假 当日以其它联系方式与直接上级说明情况,并于上班当日补办相关手续。(二)员工请事假不得连续超过一个月或年度内请事假不得累计超过三 个月,否则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三)员工请事假,休假期间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核日扣减,当月休事 假超过七个工作日时,当月绩效工资为零,其它津补贴按有关规

6、定发放。第七条病假(一)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休息的,必须到当地县级和 以上医院开具休假诊断证明。(二)根据员工病情、实际工作年限、在本公司工作年限,公司可给予 员工本人3至24个月的医疗期。具体标准为:实际工作年限本单位工作年限医疗期10年以下5年以下3个月5年和以上6个月10年和以上5年以下6个月5年以上至10年以下9个月10年以上至15年以下12个月15年以上至20年以下18个月20年和以上24个月(三)对患有特殊疾病的(如癌症、血液病、瘫痪等)员工,在 24 个 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公司医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 疗期。(四)员工医疗期内医疗终结, 经鉴定为

7、1至 4级者,应退出工作岗位, 办理正式退休、退职手续;员工被鉴定为 5 至 10 级,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不 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五)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 休假期间全额计发年功工资,绩效工资 核日扣减,当月休病假超过七个工作日时,绩效工资为零,其它津补贴按有 关规定发放。岗位工资按员工本人连续工龄长短和休假时间长短计算,具体 为:1、员工休病假在六个月以内时,岗位工资计发办法为:工龄不满 5 年以本人岗位工资的60%计发;工龄满 5 年不满 10 年以本人岗位工资的70%计发;工龄满 10 年不满 15 年以本人岗位工资的80% 计发;工龄满 15 年不满 20 年

8、以本人岗位工资的90% 计发;工龄满 20 年和以上以本人岗位工资的100% 计发2、员工休病假在六个月以上者,岗位工资计发办法为:工龄不满 5 年以本人岗位工资的55%计发;工龄满 5 年不满 10 年以本人岗位工资的60%计发;工龄满 10 年不满 15 年以本人岗位工资的65% 计发;工龄满 15 年不满 20 年以本人岗位工资的70% 计发;工龄满 20 年和以上以本人岗位工资的75% 计发。(六)员工病假工资低于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80% 时,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发放。第八条 工伤假(一)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经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9、确认,最多可以给予不超过 24 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二)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医疗终结或停工留薪期满,经公司医务劳动 鉴定委员会确认,已经治愈需要恢复工作时,员工必须服从上岗安排。(三)员工因工致残, 伤残等级被鉴定为 5 至 6 级,公司无法安排适当 工作时,保留员工劳动关系,由公司按月发放伤残津贴。具体标准为:五级 伤残为员工本人工资的 70% ,六级伤残为员工本人工资的 60% 。本人工资是指员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本人工资高于 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300% 的,按 300% 计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60% 的, 按 60% 计算。

10、第九条 探亲假(一)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和以上的在岗员工, 与父母或配偶不住在一起, 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按下列规定享受探亲假。1、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 30 天;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限 20 天。如因工作需要或 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 45 天;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 20 天。(二)探亲假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对路途较远者,公司 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路程假,最多不超过六天。(三)探亲假(含路程)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四)员工父母与员工配偶同居一地的,探亲假不重复享受,员工

11、按探 望配偶假期标准进行休假。(五)员工结婚享受了婚假的,当年不再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六)员工在休假期间全额发放岗位工资、年功工资,绩效工资核日扣 减,其它津补贴按有关规定发放。休假期间工资收入低于公司所在地最低工 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七)员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 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岗位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 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具体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路费 的规定执行。(八)公司外派人员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可以按照本规定休探 亲假。外派人员按本规定休探亲假,不能同时享受公司外派人员相关福利 管理办法中规

12、定的休假办法。第十条 婚假(一)员工结婚凭结婚证明给假三天,晚婚员工凭公司计划生育办公室 晚婚证明奖励婚假 15 天。(二)如男女双方不在同一地方工作,根据路程远近,经所在单位领导 批准,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最多不超过六天。(三)婚假(含路程)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日。(四)员工在休假期间全额发放岗位工资、年功工资,绩效工资核日扣 减,其它津补贴按有关规定发放。休假期间工资收入低于公司所在地最低工 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第十一条 产假(一)女员工产假为 90 天,其中产前休假 15 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 假 45 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天;申报终身只生一孩的,增加产假 30 天(二

13、)女员工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 儿增加产假 15 天。(三)女员工怀孕不满两个月流产给产假 20 天,满两个月不满四个月 的给产假 30 天,满四个月不满七个月的给产假 42 天,满七个月提前生育 按正常产假对待。(四)产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五)员工在休假期间(含护理假)全额发放岗位工资、年功工资,绩 效工资核日扣减,其它津补贴按有关规定发放。休假期间工资收入低于公司 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第十二条 丧假(一)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和岳父母、公婆死亡时,给 丧假三天。(二)员工需要赴外地办理丧事时,根据路程远近,经所在单位领

14、导批 准,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三)丧假(含路程)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四)员工在休假期间全额发放岗位工资、年功工资,绩效工资核日扣 减,其它津补贴按有关规定发放。休假期间工资收入低于公司所在地最低工 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第十三条 节育假(一)员工接受绝育手术后,根据县级和以上医院休假证明,经所在单 位批准,可以休假,具体假期应依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二)员工术后需配偶护理的,可给其配偶 7 至 10 天的护理假。(三)员工在休假期间(含护理假)全额发放岗位工资、年功工资,绩 效工资核日扣减,其它津补贴按有关规定发放。休假期间工资收入低于公司 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

15、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第三章 休假审批 第十四条 按假期分类不同,休假流程分别如下:一、员工休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节育假,按下列程序 执行:(一)公司中层以下人员进行休假时,在员工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后,由 员工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二)公司中层和以上人员进行休假时,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二、员工休事假,按下列程序执行:(一)公司中层以下人员请假的,一天以内由科室(车间)主管批准, 三天以内由所在部门领导批准; 三天以上由所在部门批示后报人事管理部门 备案。(二)公司中层和以上人员请假的,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三、员工休病假、工伤假,按下列程序执行:(一)员工休病假在 3 个月以下时,由员工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3 个月以上时,先报送人事管理部门进行初审后,由公司医务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审核、批准。(二)员工休工伤假,由公司人事管理部门依据当地劳动部门鉴定结果, 进行审核批准。四、记录、备案。 员工所在部门安排相关人员负责本部门员工休假的记录工作, 并需报送 公司人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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