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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1、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只供化验室检测时使用。2、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由分管副总全面负责,化验室负责人监督实施。3、易制毒化学品由采购部负责购买,化验室负责管理,单独建帐。4、易制毒化学品购买时卖方应持合法证照,在确认证照合法时才予购买。5、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应有二人管理,二人同时到场后才能领取药品,严禁借用和赠送。6、化学品库房管理人员每年的6月和12月向市缉毒队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年购买、使用、储存等情况。每年的13月到市缉毒队进行年审。7、领取易制毒化学品时,化验室持部门负责人审批手续,二人以上到化学品库房登记领取。 8、化验室在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做实验时必须建立台帐,注明使用量、存余量、使用人,每月底向部门管理人报领用量、使用量、存余量。 9、化验室的易制毒化学品需专人管理,帐目清晰、准确。严禁流失他人之手。10、需销毁的易制毒化学品,经领导批准后由化验室二人以上会综合部人员共同处理。11、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严格操作程序,造成易制毒化学品外流的,将查找责任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