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水利局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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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莆田市水利局责任清单序号部门职责主要依据具体责任事项事项类型责任处室(单位)追责情形备注1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辖区内主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1.水法2.中共莆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莆田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莆委编201131号)负责审定全市水利建设与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法规水政水资源科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2、1.不依法履行职责而造成不良后果的;2.工作中发生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谋求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3.拟定规范性文件违背法定程序的;4.未按规定期限完成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的; 5.没有开展指导协调工作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2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政策法规水政水资源科3承担水利政策法规的咨询和宣传政策法规水政水资源科4指导水利行业体制改革政策法规办公室5承担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办公室 (计划财务科)6承担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办公室(计划财务科)7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相关制度

3、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辖区内主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1.水法2.中共莆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莆田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莆委编201131号) 3. 中共莆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市住建局等13家市直单位整合审批职能设立集中审批机构的批复(莆委编办20146号) 拟定全市水利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全市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发展规划建设与管理科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不

4、依法履行职责而造成不良后果的;2.工作中发生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谋求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3.未按要求做好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的;4.未按要求做好规划编制的协调衔接工作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8水工程建设规划审查行政许可水政水资源科 (行政审批科)建设与管理科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5.

5、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分级管理9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和跨县区水的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组织实施

6、城乡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1.水法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3.福建省取水管理办法(1995年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4.中共莆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莆田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莆委编201131号) 5.中共莆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市住建局等13家市直单位整合审批职能设立集中审批机构的批复(莆委编办20146号) 研究提出水利相关的工程造价、价格、收费、项目信贷等建议指导协调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不依法履行职责

7、而造成不良后果的;2.工作中发生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谋求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3.没有开展指导协调工作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10取水许可(取水申请审批、核发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变更、取水许可证延续)行政许可水政水资源科 (行政审批科)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5.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

8、举行听证的;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分级管理1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行政许可水政水资源科 (行政审批科)分级管理12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和跨县区水的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

9、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组织实施城乡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1.水法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3.福建省取水管理办法(1995年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4.中共莆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莆田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莆委编201131号) 5.中共莆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市住建局等13家市直单位整合审批职能设立集中审批机构的批复(莆委编办20146号) 水资源费行政征收水政水资源科 水政监察支队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0、:1.对依法应当征收的税费,未征收的; 2.没有按照政府及相关部门规定的征收标准组织征收的; 3.擅自提前征收、延缓征收的; 4.违反法定程序为缴费人办理减免手续的; 5.截留、私分或者挪用税费的;6.在征收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分级管理13取水许可监督检查行政监督检查水政水资源科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未按规定权限、程序实施检查;2.未按规定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记录、归档;3.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的;4.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隐瞒、包庇、袒护、纵容,不

11、予制止和纠正的;5.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钱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6.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监督检查,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7.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14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拟订重要江河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1.水法2.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3.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水利部令第22号)4.中共

12、莆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莆田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莆委编201131号)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及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发展规划水政水资源科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不依法履行职责而造成不良后果的;2.工作中发生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谋求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3.未按要求做好水资源保护规划及水功能区划编制工作的;4.未按要求做好规划编制的协调衔接工作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15指导水域纳污能力核定并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指导协调水政水资源科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

13、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不依法履行职责而造成不良后果的;2.工作中发生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谋求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3.没有开展指导协调工作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16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协调水政水资源科 17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1.行政强制法2.水法3.防洪法4.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441号)5.

14、福建省防洪条例(2002年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6.中共莆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莆田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莆委编201131号) 7.中共莆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市住建局等13家市直单位整合审批职能设立集中审批机构的批复(莆委编办20146号)水工程度汛方案和调度运用计划审批行政权力其他类水政水资源科 (行政审批科)市防汛办 水利管理站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按规定权限、程序予以办理;3.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职责的;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钱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5.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分级管理18紧急防汛期的紧急处置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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