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电网统调发电机组运行考核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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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电网统调发电机组运行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发电企业提高运行管理水平,确保电网安 全、稳定、经济运行,提高电能质量,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电 力的需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以省经信委下达的统调发电机组年度基 数发电量计划和省电力公司电网调度机构(以下简称电网调度 机构)据此制定的发电机组日计划发电曲线(含修改和经核准 的自备发电企业上网曲线)、电压曲线、能量管理系统(EMS) 采集的实时数据和电网调度机构的调度记录为考核依据。第三条 省经信委会同省电监办负责本办法的制定、组织 实施和监督工作。省电力公司负责日常考核数据采集和统计结 算等具体

2、工作。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并入江苏电网商业运行的统调公 用发电机组。第二章 火力发电机组运行考核第五条 电网调度机构下达给各发电机组的日计划发电 曲线(含修改和经核准的自备发电企业上网曲线)是对各发电 机组发电功率、电量考核的依据,电网调度机构根据发用电平衡和华东电网省际联络线交换功率(口子)的实际需要,可在下列情况下修改有关发电机组的发电曲线:1在安全运行与经济运行发生矛盾时,为确保电网安全 的需要;2为确保电能质量及江苏电网发、受、用电平衡需要; 3受电网联络线输送功率的限制;4经电网调度机构同意,利用低谷、腰荷时段设备临时 消缺;5经批准的计划检修延期;6遇有不可抗力。第六条 电网调度机

3、构根据电网无功平衡情况和季节性 负荷特性,按季度下达各发电企业母线的电压曲线,并根据电 网实际运行情况进行修改。第七条 对火电机组的运行考核分为以下几个部分:1执行调度纪律情况的考核;2执行日调度发电计划负荷及电量偏差的考核;3机组调差能力考核;4机组非计划停运考核;5机组调节性能考核;6无功电压的考核。7机组检修考核;8机组继电保护和安全装置运行考核;9通信设备运行考核;10自动化设备运行考核。第八条 并网发电厂应严格服从相应电网调度机构的指 挥,迅速、准确执行调度指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拖延 执行。出现下列事项之一者,定为违反调度纪律,每次考核按 并网发电厂全厂装机容量计算,每 1 万

4、千瓦考核 2000 元。1未经电网调度机构同意,擅自改变调度管辖范围内一 二次设备的状态,以及与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关的机组调速系 统(一次调频)、励磁系统(包括PSS)、高频切机、低频切机、 安全稳定控制装置、 AGC、 AVC 装置等的参数或整定值(危及 人身及主设备安全的情况除外);2不执行调度指令; 3不如实报告调度指令执行情况; 4现场值班人员离开工作岗位期间未指定接令者,延误 电网事故的处理;5不执行电网调度机构下达的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措施; 6调度管辖设备发生事故或异常,10 分钟内未向电网调 度机构汇报(可先汇报事故或异常现象,详细情况待查清后汇 报);7发生调度管辖设备误操作事

5、故,未在 1 小时内向电网 调度机构汇报事故经过,或造假谎报。第九条 日发电负荷偏离曲线标准:各发电机组的日发电 计划以电网调度机构下达的日发电负荷计划曲线(含修改)为 准,能量管理系统(EMS)每5分钟为一个采样点,全天288 个采样点,采样到的各发电机组发电负荷实绩与对应的日发电 负荷计划曲线值比较(机组正常启动和停运过程中除外),当 偏差超过3为不合格点(通过认定的热电联产和资源综合 利用机组偏差标准为5) 。第十条 日发电负荷不合格点数按以下标准进行考核: 1不合格点数小于或等于月度计划点数 2时免于考核。 2超过月度计划点数 2至月度计划点数 5(含 5) 的不合格点数按下列标准进行

6、考核:30 万千瓦及以上机组每 1 个不合格点 100 元, 30 万千瓦以下机组每 1 个不合格点 50 元。3超过月度计划点数 5至月度计划点数 10(含 10) 的不合格点数按下列标准进行考核:30 万千瓦及以上机组每 1 个不合格点 200 元, 30 万千瓦以下机组每 1 个不合格点 100 元。4超过月度计划点数 10的不合格点数按下列标准进行 考核:30 万千瓦及以上机组每 1 个不合格点 300 元, 30 万千 瓦以下机组每 1 个不合格点 200 元。第十一条 发电量偏离计划电量按以下标准进行考核: 发电机组的日发电量实绩由电网调度机构能量管理系统(EMS)每5分钟一个采样

7、点,全天288个采样点积分而成, 日计划电量由相对应的日计划发电负荷曲线累计而成,企业当 天高峰、腰荷或低谷时段累计发电实绩与计划电量比较偏差超 过1(通过认定的热电联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偏差超过 1.5)为偏离日计划发电量。正偏离日计划的发电量称超 发电量,负偏离日计划的发电量称为欠发电量。分别累计高峰、 腰荷、低谷三个时段的超、欠发电量,超发和欠发电量以年度 合约电价(实行上网峰谷分时电价的电厂按浮动后的价格执 行)的 30为单价进行考核。第十二条 考核时段的划分:高峰时段:8:0012:00、17:0021:00;腰荷时段:12:00 17:00、21:00次日 0:00;低谷时段:0:

8、008:00。第十三条 当机组处于AGC功能退出状态时,执行日调度 发电计划负荷及电量偏差的考核。第十四条 机组调差能力以核定的最高、最低技术出力为 依据,全省统调 10 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调差能力必须达到额 定容量的50%,达不到要求的运行机组按每超过 1万千瓦每天 考核 2000 元。燃气、热电联产和综合利用机组另行核定最高、最低技术 出力。第十五条 并网发电厂应加强对运行机组状况的了解和预 判,随时做好接带最高或最低出力的准备。未能按调度指令提 供基本调差能力,且造成电网联络线口子大幅超用或少用以及 被迫拉限电等严重后果时,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考核:1事先已向电网调度机构申报临时改变可调出

9、力上限或 下限的机组,每低于额定容量或高于最低技术出力 1 万千瓦, 每小时考核 4000 元。2事先未向电网调度机构申报临时改变可调出力上限或 下限的机组,每低于额定容量或高于最低技术出力 1 万千瓦, 每小时考核 8000 元。第十六条 执行第十五条考核的机组,该时段不再执行日 调度发电计划负荷及电量偏差的考核。第十七条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纳入机组非计划停运 考核范围:1正常运行的机组发生突然跳闸和被迫停运者(非电厂 原因除外)。2未按有关规定得到批准而停运的机组。3处于备用或检修到期的机组未按调度指令并网和接带 负荷者。4燃煤机组发生无煤停机的;5机组临检总时间超过如下规定的:30 万

10、千瓦及以上进口燃煤机组 120 小时/年20 万千瓦及以上国产常规燃煤机组 150 小时/年1015 万千瓦常规燃煤机组 100 小时/年10 万千瓦以下常规燃煤机组 50小时/年循环流化床机组 300 小时/年燃气机组 200 小时/年第十八条 机组非计划停运考核分为计次考核和计时考 核两部分。执行非计划停运考核的机组,不再执行日调度发电 计划负荷及电量偏差考核。第十九条 计次考核:在一、二、四季度,机组每发生一次考核范围内的停运, 按照停运容量每 1 万千瓦高峰时段 4000 元、腰荷时段 2000 元、低谷时段 1000 元的标准进行考核。在三季度,机组每发 生一次考核范围内的停运,按照

11、停运容量每 1万千瓦高峰时段 8000 元、腰荷 4000元、低谷时段 2000元的标准进行考核。第二十条 计时考核:机组每发生一次考核范围内的停运,按照机组停运时间对 该机组所属发电企业进行考核,计算公式为:考核金额=发电机组停运小时数X该机组额定容量X 0.1 X该机组年度合同电价(实行上网峰谷分时电价的电厂按浮动 后的价格执行)X年度合同利用小时/8760。第二十一条 考核范围内的停运发生在 22:00 至次日 6:00 期间,并在次日6:00 前并网者,且不影响全省的发用电 平衡,免于计时考核。如6:00 以后不能并网,从6:00 开始执 行计时考核。第二十二条 机组的常规性大修结束后

12、,首次并网后 48 小时内的停运免于非计划停运考核, 48 小时后发生停运,执 行非计划停运计次和计时考核。第二十三条 机组超过规定临检时间的参照第二十条标 准减半执行计时考核。第二十四条 发电机组调节性能的考核包括以下四个部 分:1. 机组AGC调节性能的考核;2. 机组一次调频性能的考核;3. 机组进相运行功能的考核;4. 机组 AVC 调节性能的考核。第二十五条 全省统调发电企业的 10 万千瓦以上机组均 应具有 AGC 功能,一个月中连续 2 天或累计 5 天及以上 AGC 功能不能投入的运行机组每天考核 200元。第二十六条 AGC 机组的可调范围以核定的调节范围上、 下限为依据,A

13、GC机组的可调范围必须达到额定容量的40%, 达不到要求的运行机组按每超过 1 万千瓦每天考核 200元。但 机组调差性能达不到的部分对 AGC 机组的可调范围不再考核。第二十七条 AGC 机组的调节速率由电网调度机构能量 管理系统(EMS)测定,调节速率必须达到1.5%(循环流化 床锅炉机组必须达到 0.75%)额定容量/每分钟,达不到要求 的运行机组按每超过 0.1额定容量/每分钟每天考核 100 元。 (AGC 调节速率测试方法详见附件 1)第二十八条 AGC 机组的调节精度由电网调度机构能量 管理系统(EMS)测定,日平均调节精度必须达到0.5%额定 容量,达不到要求的运行机组按每超过

14、 0.1额定容量每天考 核 300 元。 (AGC 调节精度测试算法详见附件 2)第二十九条 全省统调发电企业的 30 万千瓦及以上机组 的一次调频机组性能由电网调度机构能量管理系统(EMS)和 机组一次调频在线监测系统随机测定(未装设一次调频在线监 测系统的机组视为不具备一次调频功能)。45 秒钟平均调节 速率必须达到 2%额定容量,达不到要求的运行机组按每超过 0.1%额定容量/每分钟每天考核 100 元。(一次调频性能测试 办法和要求见附件 3)第三十条 全省统调发电企业的 20 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均 应具有进相运行功能,已通过进相运行试验的机组不能按电网 需要进相运行的,每发生 1 次考

15、核 1 万元。第三十一条 单机容量 5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均应装设厂 站端自动电压控制装置(AVC)。已装设厂站端自动电压控制 装置(AVC)的机组,应按照电网需要投入闭环运行,如AVC 调节精度满足电网要求(在电压目标值3KV以内),则其电 压合格率等于其月闭环投入率。其余发电企业以省电力调度通 信中心下发的电压曲线为准。电网调度机构能量管理系统(EMS)每15分钟为一个采样点,全天96个采样点。采样到的 各发电厂高压侧母线(或单元制接线机组主变高压侧)电压与 电压曲线进行比较,当偏差超过土 3KV为不合格点。第三十二条 220KV与500KV母线月电压合格率小于100 ,按下列标准对发电企业考核:1. 99.5%W月电压合格率(或AVC装置闭环运行投入率) 100%,全厂每月考核2万元;2. 99%W月电压合格率(或AVC装置闭环运行投入率) 99.5%,全厂每月考核6万元;3. 98.5%W月电压合格率(或AVC装置闭环运行投入率) 99%,全厂每月考核10万元;4. 月电压合格率(或 AVC 装置闭环运行投入率)98.5% 全厂每月考核 15 万元。第三十三条 机组检修考核:发电机组的计划检修应按照批准的时间进行,未经批准的 计划检修超期时间计入临检时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每次考核 1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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