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制度与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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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育保险制度与构建和谐社会摘要:生育不仅仅是每个家庭传宗接代的需要,也是整个人 类社会赖以延续的方式,生育保险理应成为社会保障的重要 组成部分。阐述了妇女参与经济活动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 意义,探讨了生育保险制度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联系,指 生了生育保险制度的完善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和深 刻意义。并通过对市生育保险制度的现状的调查情况, 分析生育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实施的困难,最后从构建和 谐社会角度对生育保险制度的发展和趋势作了积极、有益的 尝试和探索。一个和谐的社会,必然是一个人人享有同等的机遇和权利, 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的社会,也必然是一个注重男女公平、 平等、和谐发展的社会。妇女是

2、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重要力 量,同时妇女又承担着生育的社会责任和重担。保护妇女就 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在生育子女时必要的物资条件和 基础,就需要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育保障体 系,这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我国构建社会 主义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生育保障制度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生育保障制度仅指 生育保险制度。广义的生育保障制度应该包含生育保险制 度、计划生育中的生育保障内容以及女工劳动保护制度和妇 女就业保护制度中关于孕产妇的劳动保护方面的内容。从狭 义的生育保障制度入手,分析探讨的内在联系。一、生育保险制度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人类文明的社会实践无数次雄辩地

3、证明,妇女与男子共同创 造了人类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只有妇女与男 子并驾齐驱,才能推动历史车轮滚滚向前。建立和谐的两性 关系对于维系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健全保护妇女生育权利 的生育保险制度,对于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构建 和谐社会至关重要。1、生育保险制度的实施,有利于社会安定及家庭稳定。妇 女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的人力资源O妇女占人口的一半,是一支重要的人力资源,长期以来, 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中都做由了巨大贡献。要构 建和谐社会,妇女的力量不可忽视,妇女的作用不可替代, 妇女的发展十分关键。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速度快,经济结 构呈多元化发展,妇女就业、再就

4、业的观念日益更新,就业 和再就业的岗位和机会增多。如果广大妇女不能实现经济上 的全面发展,必将拖全社会的后腿,导致发展的不和谐、不 平衡。妇女素质提高与否、妇女的作用发挥如何,将直接影 响到社会的安定、和谐、发展活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因 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为妇女参与发展和妇女自 身发展提供更优良的环境、更有力的支持、更强大的动力。而妇女在经济领域的发展,更能够体现和促进和谐社会的发 展。2、生育保险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和男女平等。 妇女为社会承担了生育的义务,社会也应该为妇女提供相应 的生育保障。妇女承担着人类再生产的天然使命,在家庭稳 定、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方面有着

5、特殊的地位和作用。人 类由现始,妇女便承担了生育这个光荣而又沉重的任务。现 代妇女更是承担着工作和生育的双重责任。完善生育保障制 度,是切实保障女性生育期间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的需要, 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保护女工的 权益方面也作了很多的规定,如新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 十九条规定“国家推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与生育相关 的其他保障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 关规定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劳动法在第 二十九条还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 单位即使在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也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

6、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 均工资计发,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 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以及由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 医疗费也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法律和政策法规的规定,为 妇女生育权益保障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3、生育保险制度的实施,为妇女就业和竞争上岗提供了保 障。首先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生育 费用企业负担变为社会共同负担,较好地弥补了因女工生 育、哺育给企业经济效益带来的部分损失,那种认为招女工 吃亏、企业负担重的观念有了较大程度的改变。其次生育保 险制度缓解了企业生育费用负担畸轻畸重的矛盾。未实行生 育保险统筹前,女职工集中

7、的纺织、商业系统,生育费用最 重;负担最轻的是女职工较少的航运、建筑和电力系统。实 行社会统筹后,大大减轻了单位生育费用负担的压力。再次 于实行了生育保险,就避免了生育待遇受企业经营风险影响 而不能保证落实的状况。有些企业经营困难,在职职工领不 到工资,但于参加了生育保险,女职工生育时都能按时领到 应有的生育保险。过去,有许多企业把怀孕、生育的女职工 当成包袱,当成优化组合下岗的对象,实行生育保险后,通 过宣传落实生育保险政策,转变了观念,能够正确对待并妥 善安排女职工工作。女职工已成为企业发展的一支生力军, 涌现由一大批女工程师、女能手、女企业家。4、生育保险制度的实施,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8、。生育保 险制度的建立是在全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 进行的。这项制度肩负着及时恢复生育女职工自身劳动能力 和提高中华民族后代人口素质的双重使命,既要为保险主体 提供经济保障,又要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竞争条件;既要为 孕产女职工提供基本保障待遇,又要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的 生育费用负担。生育保险制度是生育成本社会化的一剂良 方,不仅有效解决了不同单位之间生育成本负担的不均衡, 体现了社会公平和正义,而且解决了女职工的后顾之忧,也 必将为彻底解决就业领域客观存在的性别歧视提供制度保 障。从人权意义上讲,生育成本社会化为保障妇女儿童的基 本人权提供了物质条件,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是政府善治 的

9、必然逻辑。此可见,生育保险制度的完善,体现了妇女参 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更是事关我国 的改革发展与社会安定,对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 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具有 重要的作用。二、生育保险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困难随着经济快速增长,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不断提升,劳动者 的维权意识不断提高,但是女职工生育保险贯彻落实的情况 却不容乐观。有些单位在招工时明确不要女职工。通过对市20XX年至20XX年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和城 镇单位就业人员数的比较和五年间养老保险和生育保险参 保人数的比较,可以发现,生育保险参保率低,还存在许多 问题: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

10、和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数的比较养老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的比较1、生育保险制度参保人数偏低。从图一可以明显体现, 市现在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人数只有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数的30左右,绝大多数企业都未给企业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按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按月缴纳。20XX年5月1日起宁波开始实施 宁波市城 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该办法明显规定了用人单 位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手续,并 以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作为缴纳生育保险 费的基数,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按照办法规 定,凡是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不分性别都办职工办理生育保险。但是

11、在现实经济社会中,只有少数企业 为职工办理了生育保险。2、用人单位对生育保险制度不重视。从市养老保险和生 育保险参保人数的比较可见,用人单位更加青睐养老保险。对于养老保险,能确保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职工 要求参保的呼声较强烈,而且用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金也可 以稳定职工队伍并吸引人才。但是对于生育保险制度,用人 单位却基本上不予以重视,表现为生育保险参保单位不均 衡。目前参与生育保险基本上以国有企业为主,集体所有制 企业中以女职工居多的服装类、 纺织类、餐饮类等企业为主o 如我们市的情况是波导公司、罗蒙都缴纳了生育保险。但是一些乡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很少参保 生育保险。因为

12、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用人单位要考虑 到成本列支,这种筹资机制表现为生育保险费和提高企业经 济效益之间的冲突,面对市场现实的用人单位,利益驱动机 制使它们更关心伸手可得的经济利益。女职工生育和哺乳期 间,要中断劳动,离开就业岗位,使所在单位蒙受支付保险 待遇、承担顶岗损失的代价。所以很多不是必须女职工完成 的岗位,用人单位都喜欢招收男性。在以男性为主的用人单 位,也不会考虑为少数女职工的利益而为全体职工支付生育 保险费。3、生育保险制度由现监督缺位现象。生育保险制度已经从 企业保险走向了社会保险。当前各种经济制度并存,在用人 单位自觉性有待提高的前提下,需要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维护 女职工的合法

13、权益。宁波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 法中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 费的,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生育保险基金;情节严重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元以上20XX以下罚款。”政府是大力支持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工作,从组织上加以保证,用政策进行推动。但在实际贯彻落实当中, 职能部门并没有明确承担起自己的职责,基本上以用人单位 自愿参保为主,并没有监督保障机制。4、企业女职工参与生育保险的意识较差。女职工对其自身 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特殊权益缺乏了解。很多妇女认

14、为生育 孩子是自己个人的事情,用人单位能够给产假已经很不错 了,根本没考虑企业还应该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也不奢望在 生育期间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可以通过社会统 筹予以报销。于女职工缺乏参与保险的意识,为企业逃避执 行女职工生育保险提供了机会,从而使女职工特殊权益未能 受到有效保护。三、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的建议和举措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障女 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生育保险制度的实施可以促进妇 女就业,促进社会性别平等,更是构建妇女参与发展和为妇 女自身发展提供更优良环境的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1、加大生育保险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新闻媒体 应广泛宣传有关生

15、育保险的法律法规。通过宣传,使广大群 众对女性的生育价值形成共识,改变那种把生育问题看成仅 仅是女性个人和家庭的私事的想法,形成实行女职工生育保 险制度是一项利国利民好事的共同意识。宣传工作应深入一 线开展,使广大女职工了解自身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特殊权 益,使广大职工能够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使 用人单位增强合法经营、保护职工权益的意识。2、加强生育保险监督管理,拓展生育保险领域。加强劳动 保障监察日常巡查和举报专查工作,重点对劳动密集型和使 用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加大检查力度,认真检查劳动合同 签订、社会保障费缴纳情况及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执行情 况。对个体、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非

16、公有制领域要加强监 督管理,同时要特别关注困难企业、破产企业的职工,保障 她们在生育期间享受到应有的待遇。3、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提高生育保障社会化程度。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在执法、维 权方面的优势,把维权与协调、宣传与执法有机结合起来。 可以通过编印、发送女职工劳动保护宣传材料,举办现场法 规咨询活动,公布三个部门的女职工维权法律咨询和投诉举 报电话,通过互联网发布女职工维权状况的专项检查信息等 多种方式,增强女职工主动参与意识,拿起法律的武器,维 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政府可以从健全社会劳动保障新机制入 手,与有关部门和企业的法人代表签订劳动和社会保障目标 责任书,将生育保险工作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一样列入各 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妇儿工委应将生育保险参 保率列入“十一五”妇女发展规划之中。只有政府进一步完 善社会保障制度,努力提高生育保险的社会化程度,才能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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