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刑事立案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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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刑事立案量刑最新标准注:广东省标准分二类区域,标准不同:一类地区为广 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中山、东莞、 (江门市)及 其所辖市、县、区,二类地区为湛江、茂名、惠州、揭阳、 汕尾、梅州、河源、肇庆、韶关、清远、阳江、云浮及其所 辖市、县、区。未注明的均为一类地区标准,二类地区若无 特别规定可参照。一、盗窃案 (刑法第 264 条 )(一 )盗窃价值 3000元为“数额较大” (二类地区为 2000 元),两年内三次盗窃 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应予立案 追诉。 (二)盗窃价值 10 万元为“数额巨大” (二类地区为 6 万元);(三)盗窃价值 50万为“数额特别

2、巨大” (二类地区为 40 万元)。 二、诈骗案 (刑法第 266 条)(一)诈骗价值 6000 元 为“数额较大” (二类地区、江门市为 4000 元),诈骗未遂 数额为 6万元,应予立案追诉; (二)诈骗价值 10 万元为“数 额巨大”(二类地区为 6 万元);(三)诈骗价值 50 万为“数额 特别巨大”(二类地区同) 。三、敲诈勒索案 (刑法第 274 条)(一) 敲诈勒索价值人民币 4000 元为“数额较大”(二类地区为 2500 元),应予立案追诉; (二 )敲诈勒索骗价值人民币 10 万元为 “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为 6 万元);(三)敲诈勒索价值人民 币 50 万为“数额特别巨大

3、” (二类地区为 40 万元)四、抢夺案(刑法第 267 条)(一 )抢夺价值人民币 3000 元为“数额较大”(二类地区为 2000 元),应予立案追诉; (二)抢夺骗价值人民币 8 万元为“数额 巨大”(二类地区为 5 万元);(三)抢夺价值人民币 40 万元为 “数额特别巨大” (二类地区为 30 万元)。 五、抢 劫案(刑法第 263 条)抢劫数额巨大标准为 10万元(二类地区为 6 万元)。 六、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刑法第 276 条之一)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拒不支付 1 名劳动者 3 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 额在 2万元以上的(二类地区为 1 万元);2.拒

4、不支付 10 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 计在 10 万元以上的(二类地区为 6万元)。 七、故 意毁坏财物案 (刑法第 275 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 5000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 (刑法第 312 条) (一)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6000 元以上的;2.一年内曾因掩饰、 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 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的;3.掩饰、 隐瞒

5、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 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4.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 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5.实施其他掩饰、 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 的。(二)掩饰、 隐瞒犯罪所得、 犯罪所得收益数额 50万元的,或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 10 次, 属情节严重。 九、贷款诈骗罪 (刑法第 193 条)( 一)贷款诈骗数 额在 2 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 ,应予立案追诉; (二)贷款诈 骗数额在 40 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三)贷款诈骗数额在

6、150 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刑法第 176 条)(一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数额在 20 万 元以上的, 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数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 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150 户以上的 ;3.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 济损失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 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 50 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

7、 万 元以上的, 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数额在 500万元以上的,为 数额巨大 。十一、集资诈骗罪 (刑法第 192 条)(一)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单位贷款诈骗数 额在 50 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 ,应予立案追诉。 (二)个人 集资诈骗数额在 30 万元以上,单位贷款诈骗数额在 150 万 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 100 万元以 上,单位贷款诈骗数额在 500 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十二、合同诈骗罪 (刑法第 224 条 )(一)个人合同诈骗数额在 2 万元以上为 “数额较大” ,应予立案追诉 ;(二 )个人合同诈骗数 额在 30万

8、元(二类地区为 20 万)以上为“数额巨大” ;(三) 个人合同诈骗数额在 150 万元(二类地区为 120 万)以上为 “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犯合同诈骗罪的标准,按照个人犯 罪数额标准的 5 倍掌握。十三、信用卡诈骗罪 (刑法第 196 条)(一)信用卡诈骗数额在 5000 元以上,恶意透支 1 万元以 上为“数额较大” ,应予立案追诉; (二 )信用卡诈骗数额在 5 万元以上, 恶意透支 10万元以上为 “数额巨大” ;(三)信用卡 诈骗数额在 50 万元以上,恶意透支 100 万元以上为“数额 特别巨大”。十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刑法第 205 条) 1.定罪标准全省统一为:虚开

9、税款数额1 万元以上或者骗取国家税款 5000 元以上;2.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七市数额较大和其他严重情节的标准分别 为:虚开税款数额 50万元以上、 骗取国家税款 25万元以上; 数额巨大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标准分别为:虚开税款数额250 万元以上、骗取国家税款 150 万元以上;3.其他十四市数额较大和其他严重情节的标准分别为:虚开税款数 额 30 万元以上、骗取国家税款 15 万元以上;数额巨大和其 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标准分别为: 虚开税款数额 150 万元以上、 骗取国家税款 100 万元以上;4.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审理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按照案发地的数额标准定罪

10、 量刑。十五、非法经营案 (刑法第 225 条) 对司法解释未明 确规定量刑标准的其他非法经营犯罪行为: (一 )具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应予以立案追 诉: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 5 万元以上, 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 1 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 50 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 3. 接近上述数额标准, 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 “情 节严重”:(1)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 2 次以上行 政处罚,再次实施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 ( 2)垄断货源、哄 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 ( 3)进行非 法经营活动造成

11、其他严重后果的。(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 200 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 40 万元以 上的;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 500 万元以上, 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3.接近上述数额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 2 次以上行政处罚, 再次实施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 ( 2)垄断货源、哄抬物价、 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在全省乃至全国造成严 重影响的;(3)进行非法经营活动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十六、票据金融凭证诈骗案 (刑法第 194 条) ( 一)

12、个人诈骗 数额在 1万元以上,单位诈骗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为“数额 较大”,应予立案追诉;(二)个人诈骗数额在 40 万元以上,单位贷款诈骗数额在 200 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诈骗数额在 150 万元以上, 单位贷款诈骗数额在 750 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十七、信用证诈骗案 (刑法第 194 条) (一 )立案追诉没有数额 要求,有行为即可构成;(二)个人诈骗数额在 50 万元以上,单位贷款诈骗数额在 250 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诈骗数额在 300 万元以上, 单位贷款诈骗数额在 1500 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十八、有价证券诈骗案 (刑法第

13、 197 条)( 一)诈骗数额在 1 万元以 上为“数额较大” ,应予立案追诉;(二)诈骗数额在 40 万元以上为 “数额巨大” ;(三)诈骗数额在 150 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十九、保险诈骗案 (刑法 第 198 条) (一)个人诈骗数额在 1 万元以上,单位诈骗数 额在 5 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 ,应予立案追诉; (二)个人诈骗数额在 40 万元以上,单位贷款诈骗数额在 20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诈骗数额在 150 万元以上, 单位贷款诈骗数额在 750 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二 十、逃税案 (刑法第 201 条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偷

14、税数额在 5 万元以上,并且逃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 额的 10%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 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 2.纳税人五年 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 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 5 万元以上并且占 各税种应纳税总额 10%以上的 ;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 5 万元以上的。二十一、逃避追缴欠税案 (刑法第 203 条)(一 ) 逃避欠税数额在 1 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 ,应予立案追诉; (二)逃避欠税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二十二、 骗取出口退税罪

15、 (刑法第 204 条)(一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5 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 ;(二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50 万元 以上(特殊情节为 30 万元)为“数额巨大” ; (三)骗取国家 出口退税款 250 万元以上(特殊情节为 150 万元)为“数额 特别巨大”。 特殊情形:1.造成国家税款损失30 万 h 万元以上并且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无法追回的; 2.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 两年内又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 30 万 h 万元以上的;二十三、 破坏生产经营案 (刑法第 276 条 )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 5000 元以上的 ;2.破坏生

16、产经营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4.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二十四、职务侵占案(刑法第 271条第 1 款 )(一 )职务侵占数额在 6 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应 予追诉。 (二)职务侵占数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二十五、挪用资金案 (刑法第 272 条第 1 款)(一)涉嫌下列情形 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 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 ;2.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 额在 6万元以上, 进行非法活动的。 (二)数额巨大: 1.挪用本 单位资金数额在 400 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 利活动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 200 万元以上,进行非法 活动的。二十六、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刑法第 163 条)(一)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在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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