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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第三人的确认第三人总体上可分为:(1) 原告型第三人,是指享有诉权的公民没有在法定期限内起诉,而是参加他人提起的行政诉讼的第三人。例如,行政裁决案件中没有起诉的一方当事人。(2) 被告型第三人,是指应当作为被告参加诉讼,但因原告不指控,而被法院作为第三人通知参加诉讼的行政机关。 例如, 若干行政机关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 原告坚持起诉其中的一个, 其他没有被诉的行政机关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3) 证人型第三人,是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要作用是协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的第三人。从行政诉讼法、 行诉法适用解释、司法实践和相关学理来看,第三人主要有以下几种:(1) 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受害人或加害人。在行
2、政处罚案件中,加害人不服处罚作为原告起诉, 受害人则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如果受害人对处罚不服而以原告身份向法院起诉,加害人可以第三人名义参加诉讼。(2) 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共同被处罚人。在一个行政处罚案件中,行政机关处罚了两个以上的违法行为人, 其中一部分人向法院起诉, 而另一部分被处罚人没有起诉的,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3) 行政裁决案件中的当事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民事权益纠纷, 由行政机关确权裁决, 一部分当事人不服向法院起诉, 另一部分可作为第 三人参加诉讼。(4)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相互矛盾的行政行为,非被告的行政机关可以是第三人。(5) 与行政机关共同署名作出
3、处理决定的非行政组织。这种组织既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授权组织,不能作被告,但赔偿责任不免除。该组织应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 应该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 法院应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二、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程序类型 具体介绍时间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须在原、被告的诉讼程序已开始,判决未作出以前?途径申请参加:第三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准许而参加诉讼。法院同意的,书面通知第三人;法院不同意的,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不服裁定可在10 日以内上诉通知参加:通知参加诉讼必须具有根据和理由,第三人有拒绝的权力诉讼地位第三人享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