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进出口权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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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办进出口经营权”工作流程(参考)第一步: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后的经营范围须包含“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业务。第二步:网上登录:通过internet登录“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网站(网址:),网上填写,提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第三步:将如下登记表等相关资料送县商务局外贸科(金湖县建设路120号,农业银行东侧200米,邮编:211600,电话:86805958)。1、登记表原件(从网上下载)。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个体工商户免交)。4、如企业系外商投资企业的,提交批准证书复印件。5、属个体工商户的,须提

2、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原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境外)企业须提供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原件)。6、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单位公章。注:以上材料各一份,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第四步:领取登记表。当县局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凭企业介绍信、领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前往县商务局外贸科。第五步:领取备案表后,须在30日内到市相关单位注册:A:海关注册(地址:海口路111号,京沪高速淮安出口向西1公里),提交下列资料:1、备案登记表原件、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复印件。2、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市海关领取)。 7、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证明。3、法人营业

3、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8、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企业章程。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9、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合同、章程和批文。5、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证明)原件、复印件。 10、其他证明材料(如行政公章、报关专用章)。第六步:办理电子报关手续(IC卡)A:路线图:南京海关驻江宁办事处(江宁区将军路166号)省技监局(石鼓路227号七楼)B:市外汇局注册(地址:水渡口广场东南三楼)C:市国家退税分局注册(地址:水渡口广场西北)需提供与海关同样的材料,并增加海关注册证复印件。需提供下列材料:1、企业书面申请。 6、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2、备案登记证复印件。 7、外商投资企业需

4、提供合同、章程的批文3、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 组织机构代码副本证复印件。 9、外汇局需提供的其它材料。5、 海关注册证复印件。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如下: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及原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及原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基本帐户)复印件5、企业章程(如外资企业需加章程批复)复印件6、对外贸易者备案经营登记表(内资)或外商投资批准证(外资)复印件及原件7、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带公章、报关专用章(来前和我们联系告知刻章规格)注: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材料需1份如需代办IC卡:办理电子口岸IC卡所需材料如下:1

5、、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 公司法人代表,操作员的身份证复印件44、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5、 对外贸易者备案经营登记表复印件(内)、或外商投资批准证(外资)6、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这是在海关办理注册后发的证)7、 1.2号表 8、 以上材料全部复印件要盖公章一式三份 (另需附10张盖公章的A4纸)淮安市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审批程序及海关对加工贸易的具体管理事项 经商务部委托,我市外经贸局负责淮安市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工作。根据外经贸部关于印发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外经贸贸管发第31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

6、委等部门的通知(国办发199935号)的规定,我市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按以下程序办理:一、 首次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资格认证经营企业首次办理加工贸易业务时,需到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加工贸易资格确认手续。提供以下材料:(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进出口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办理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前,企业需办理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登录操作程序如下: (1)企业登录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网站,下载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相应表格(书面填写、网上录入)。 (2)企业完成书面填报后,一式

7、三份,并随带相关资料一起送所在地加工贸易主管部门审核,予以确认后,企业领取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 (二)办理加工贸易计算机联网审批系统(JM2003)CA证书 加工贸易经营企业资格确认后,请登录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网站,办理“加工贸易CA证书和电子钥匙”,安装加工贸易计算机联网审批系统企业端。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负责技术支持工作(客服热线:010-67870108,EDI江苏代表处:025-84717683)二、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申请 加工贸易经营企业登录加工贸易企业WEB申领系统,办理新建业务申请、变更申请、延期申请等业务,传输申请资料。 (一)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领取

8、审批部门审批后,企业凭以下材料领取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1)经营企业出具的书面申请报告及加盖经营企业印章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申请表 (2)经营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进出口经营资格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加工企业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正本),加工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进出口合同(正本);(5)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加工协议(合同)正本; (6)自行打印审批后的进口料件备案清单、出口成品申请备案清单以及出口制成品及对应进口料件消耗备案清单三表一式四份。(7)审批部门认为需要出具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二)、变更、延期办理

9、经营企业通过加工贸易企业WEB申领系统录入相关数据。领证时,经营单位需提交发生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资料;办理延期,需提交延期申请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三)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内销的审批经营企业须在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规定的制成品返销日期截止之前向原审批机关(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内销申请,海关凭批件办理内销手续。需提交的材料:1、企业的内销请示报告(原件),需详细陈述已核销情况和转内销的原因并提供有关证明; 2、加工贸易内销申请表一式三份;3、涉证商品须提供有效进口许可证或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原加工贸易批准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海关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四、其他 (一)加工贸易企

10、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为1年; 二)凡是没有授予加工贸易审批权的县(区)外经贸局仅负责对注册地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书面材料初审及企业实地验厂工作,由上一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加工贸易审批部门审核电子数据材料并签注批准意见。(三)审批时限:一个工作日(四)外经贸局联系人: 冯海洋 电话: 3908015 海 关 联 系 人:金 涛 电话: 3649526五、海关对加工贸易的具体管理1、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加工贸易企业凭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企业加工能力证明以及对外签约合同等单证到海关办理审批手续,经海关审核手续齐全后,海关开出银行保证金台帐开设联系单,企业持联系单到中国银行开设保证金台帐,并

11、将中国银行同意开设保证金台帐通知单带回海关。由海关将备案电子数据传输至口岸海关,同时向企业核发加工贸易登记手册。2、海关对保税料件的监管海关对保税料件在厂存储、加工的基本要求海关向加工贸易企业核发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后,加工贸易企业凭手册从口岸进口保税料件。保税料件入厂存储、加工期间,海关有四点基本要求:一是专帐登记,要求设立专门的帐册或帐页,及时、准确、真实地记录料件及制成品出入库时间、数量,并妥善保管相关资料;二是专处存放,保税料件与制成品要单独存放,不得与非保税料件或成品混放;三是专人负责,加工企业要明确专人负责保税料件与成品的管理;四是专料专用,加工贸易企业不得倒卖保税料件及其制成品,不得

12、串换料件(所谓串换是指用国内料件或一般贸易进口料件替代保税进口料件加工成品出口)。3、加工贸易合同核销加工贸易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加工贸易登记手册、进出口所有报关单等单证向海关加工贸易核销部门申请核销,海关具体核销时又可分为三种不同的情况:一是加工贸易企业进口的保税料件全部用于生产出口成品,且成品已出口完毕,出口报关单及海关出口电子数据齐全。海关审核单证正常后开具银行保证金台帐核销联系单(无保证金台帐的不需要),企业持联系单到中国银行办理银行保证金台帐核销手续,随后持中国银行核销台帐通知单到海关领取加工贸易手册核销结案通知书;二是加工贸易企业因国际市场行情变化等原因,造成保税料件生产的成品仅有部分出口或全部不能出口的,加工贸易企业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将保税料件或成品补税后在国内市场销售(需要注意的是加工贸易企业必须经外经贸部门和海关同意,并办理完补税手续后方可内销,否则即是走私或违规)。这种情况下,加工贸易企业持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及税单复印件等相关单证向海关申请核销,海关审核正常后,按第一种情形核销结案;三是海关发现加工贸易企业有走私或违规异常情况,经海关调查部门调查处理后,由海关加工贸易管理职能部门办理核销结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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