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南艺艺术培训中心办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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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阴南艺艺术培训中心办学章程12020 年 4 月 19 日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江阴南艺艺术培训中心办学章程学校介绍-08-17 16:15:18 阅读 205 评论 0 字号:大中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教育机构名称:江阴南艺艺术培训中心第三条本教育机构的性质:由刘欣乐自愿举办的非学历的教育机构,属社会公益性事业,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教育组织。本教育机构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第四条本教育机构的

2、办学宗旨:办成一个高品质、高层次、管理先进、服务到位的综合性文化教育机构;办学层次:非学历;办学形式:业余教育;招生对象:青少年、社会群体。第五条 本教育机构的办学审批机关是:江阴市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是:江阴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江阴市教育局。22020 年 4 月 19 日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第六条 本教育机构办学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经民政部门进行法人登记后开展教育活动。第七条本教育机构的注册地址:江苏江阴。第八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范围第

3、九条本教育机构的举办者:刘欣乐,属于国家机构以外的个人。举办者享有以下权利:(一)了解本教育机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三)有权查看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十条本教育机构开办资金:40 万元;出资者:刘欣乐;金额: 40 万元;出资形式:货币;出资比例:100%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32020 年 4 月 19 日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第十二条本教育机构依法设立理事会,其成员为3 人。理事会是本教育机构的决策机构。第十三条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数、任期:首届理事会由举办者依照规定条件推荐组成,以后决策机构的人员调整由原理事会全体人员讨论决定。理事会在其成员

4、中设理事长1 名。理事由举办者职工代表及有关单位推选产生。理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决策机构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注:理事会成员3 人;任期 3 年)第十四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修改学校章程;(二)办学活动计划;(三)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五)学校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六)聘任或者解聘学校负责人;(七)罢免、增补理事;(八)内部机构的设置;(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教职工的工资报酬。42020 年 4 月 19 日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第十五条事会每年召开2 次会议。经1/3 以上组成人员提议,能够召开临时会议。第十六条开理事

5、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 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能够书面委托其它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第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应由1/2 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 人 1 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经过。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经过方为有效:(一 )学校章程的修改;(二)学校的分立、合并或终止。第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教育机构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

6、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第十九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52020 年 4 月 19 日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法律、法规和本教育机构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第二十条 本教育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校长,由理事会依照任职条件,进行聘任、解聘或变更,并报审批机关核准。第二十一条本教育机构主要负责人校长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权力,行使职权:(一 )执行理事会的决定;(二)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各项规章制度;(三)提出教育机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组成人员名单,报理事会批准;(四 )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 )负责本教育机构日常管理工作;(六 )理事会授予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权力。本教育机构负责人主任主席理事会会议。第二十二条本教育机构内设机构及职责:教务处、办公处。教务处:(一)协助校长组织教师学习和及时贯彻上级工作指示;62020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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