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三期工程第二阶段决策支持项目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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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税三期工程第二阶段决策支持项目(第1包)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部分项目编号:GXTC-CZ-1501030采 购 人:国 家 税 务 总 局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十二月目 录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3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9第四部分 评分方法和评审标准25第五部分 技术需求书27第六部分 合同格式及合同通用条款28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41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邀请_: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的委托就“金税三期工程第二阶段决策支持项目(第1包)”相关交付物及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贵单位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编号:GXTC

2、-CZ-1501030 二、项目名称:金税三期工程第二阶段决策支持项目(第1包)三、采购内容:公共数据支撑环境(不含指标管理平台)以及查询统计、报表管理、征管状况分析、税收收入核算等业务应用的优化、推广实施和质量保障,同时负责整个决策支持系统的数据集成并为决策支持(2包)项目提供数据服务。 实施范围为30个省(市、自治区)的项目推广、优化、质量保障等,以及总局和已上线6个省(市、自治区)的优化、质量保障等。本项目预算:人民币4600 万元,2015年可执行预算人民币1260万元。 四、成交原则由综合评审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成交。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1、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同时满

3、足本项目资质要求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软件开发商为候选供应商;2、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3、供应商必须具有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4、供应商必须具有CMM3/CMMI3及以上资质证书;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或分包;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符合和满足本项目其他要求和资质条件。六、竞争性磋商文件领取时间、地点和办法:2015年12月11日至2015年12月18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节假日除外),在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

4、2号国兴大厦11层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台登记备案并购买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若邮购,须加付EMS费50元人民币。请按下述公司的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文件的项目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公司详尽的信息传真至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用特快专递将竞争性磋商文件邮寄给贵方。只有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才有资格参与竞争性磋商。 七、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用A4纸装订成册,1份):1、营业执照(加盖供应商公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加

5、盖供应商公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只有递交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并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才有权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九、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102号北京铁道大厦二层5号会议室。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邮 编:100044联 系 人:何佳、靳照亮 电 话:转753、345传 真:收款单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帐 号:7112511联 行 行 号:3汇 入 城 市:北京市

6、采购人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联 系 人:郭路 孙立波电 话: 010- 63416401/63410402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类别内容说明1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100038)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100044)本项目预算人民币4600 万元,2015年可执行预算人民币1260万元。3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肆拾万元整磋商保证金形式北京地区银行开具的转账支票或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保证金电汇至采购代理机构帐户或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开具的磋商担保函。接受磋商保证金的帐户为: 开户银行及帐号: 账户名

7、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7112511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 联行行号:3 磋商保证金交款单据上须注明“GXTC-CZ-1501030保证金”字样,其复印件须密封在一个信封内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提交,该信封上须标明“磋商保证金”字样。请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磋商保证金,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拒绝。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内有效。4响应有效期120日历天(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5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一式7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6份,另响应文件电子版(U盘)2份(电子文

8、件需提供word版本及扫描版本两种格式)。6竞争性磋商文件领取2015年12月11日至2015年12月18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周末休息日除外),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在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备案并购买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7澄 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要求澄清的供应商,应于2015年12月17日下午17:00前将要求澄清的问题书面告诉采购人。8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2日上午9:30(北京时间)9递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102号北京铁道大厦二层5号会议室。10评审方法和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详细标准

9、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11合同合同期: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金税三期工程第二阶段整体验收结束为止。12履约保证金额合同金额的5%,在项目终验后稳定运行3-6个月,并完成金税三期工程第二阶段整体验收后,无息退还。13付款条件合同以人民币结算,付款方式:首付款:在签署合同并收到履约保证金后,甲方按照本项目2015年度预算安排情况支付乙方首付款款项。第二次付款:扣除首付款后合同剩余金额的35%。完成14个省初验后支付。第三次付款:扣除首付款后合同剩余金额的10%。完成14个省终验后支付。第四次付款:扣除首付款后合同剩余金额的35%。完成16个省初验后支付。第五次付款:扣除首付款后合同剩余金额的10%

10、。完成16个省终验后支付。尾款:尾款为扣除首付款后合同剩余金额的10%。完成整体项目验收后支付。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一、总则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文件第五部分中所述相关交付物及服务的磋商。1、资金来源1.1 本项目国家税务总局采购部分资金已列入国家税务总局预算。2、定义2.1 “采购人”指国家税务总局。2.2 “采购代理机构”指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3 “供应商”指响应采购要求,并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3.1 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软件开发商为候选供应商;3.2 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3.3

11、 供应商必须具有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4 供应商必须具有CMM3/CMMI3及以上资质证书;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或分包;3.6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7 符合和满足本项目其他要求和资质条件。4、合格的交付物和服务4.1 供应商提供的交付物和所有服务的原产地,其来源地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且必须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4.2 除技术指标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4.3 交付物是指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产品,包括

12、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及与信息处理和交流有关的硬件、软件以及所有有关的文件等。4.4服务是指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项目优化、推广实施和质量保障等服务,具体包括:公共数据支撑环境(不含指标管理平台)以及查询统计、报表管理、征管状况分析、税收收入核算等业务应用的优化、推广实施和质量保障,同时负责整个决策支持系统的数据集成并为决策支持(第2包)项目提供数据服务。4.5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及使用权)的起诉。5、响应费用5.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

13、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通知6.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人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传真号码以潜在供应商的登记为准。潜在供应商应于收到通知的当日以书面方式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7、竞争性磋商文件7.1 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五部分 技术需求书;第六部分 合同格式及合同通用条款;第七部分 响

14、应文件格式。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澄清要求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人,采购人将视情况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8.2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以前任何时候,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不足5日的,招标机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文件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8.3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书面通知已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应于收到补充文件的当日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8.4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要求修正响应文件,采购人可酌情推迟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至时间3日前,书面通知所有登记并备案并领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8.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8.6对于磋商过程中变动的内容,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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