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学院考核工作遵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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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为加强学院内部管理,充分调动机关处室干部职工和教学系部教师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激发院内各单位的工作活力,强化全院教职工工作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和教育教学质量,建立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机制,特制订本办法。一、考核工作遵循的原则(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二)注重实绩的原则(三)奖罚兑现的原则二、考核的范围和分块(一)考核范围 考核的范围是院属各机关处室和各教学系部。院领导班子的绩效考核,按干部管理权限遵照上级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执行。院绩效考核办公室的绩效考核由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实施。(二)考核分块 根据工作的属性和部门、单位工作特点将考核工作分为以下两大块:

2、1.机关处室 包括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计财处、教务处、督导室、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继续教育部、后勤处、保卫处、离退休工作处。实习工厂(根据学院考核规定另行制订考核办法)2.教学系部 包括资源工程系、信息工程系、经贸社科系、基础课部。三、考核内容(一)机关处室绩效考核按照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工作实绩,内容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部门管理建设情况、师生公认测评情况。1.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工作目标应根据学院年度工作及处室具体目标确定,一年一定。工作目标的确定要做到科学合理、积极向上、符合实际、操作性强,各类指标应尽力量化(考核内容见部门工作任务分解表)。2.部门管理建设情况

3、包括政治业务学习、班子和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内部管理。3.师生公认测评情况 包括教职工与学生满意度、领导满意度。主要测评处室履行职责与转变职能、服务质量与办事效率、工作实绩与办事效果、公正与廉洁四个方面等。(二)教学系部 包括教学、科研和思想政治等工作的考核,具体内容包括队伍建设、党团组织、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研与科研、学生教育、学生管理等。四、计分标准(一)机关处室 考核总分值100分,其中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占70分,部门管理建设情况占一五分,师生公认测评情况占一五分。(二)教学系部 考核总分值100分,全面考核系部思想政治、教学科研工作方面情况。(三)加分与减分 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机关处室和教

4、学系部,酌情加分,最多加10分;对出现重大失误或问题的机关处室和教学系部酌情减分,最多减10分。机关处室和教学系部绩效考核的具体内容和记分标准分别见机关处室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和教学系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五、考核方式和考核结果定等(一)考核方式 采用分块考核方式,对机关处室、教学系部分别进行考核。具体采取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将日常考核的情况记录核实以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年终考核时,院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绩效考核办公室采用听取汇报、查原始资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民主测评、个别访谈等方法,综合被考核系部、处室的全部考核评价内容得分及加减分,计算出被考核部门的最后得分。(二)考

5、核结果定等在分块考核的基础上,根据被考核部门的最后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机关处室、教学系部分类排名,分别确定一、二、三等。1.一等部门:机关处室得分排名在前两位且不少于90分,教学系部得分排名第一位,确定为一等部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不能确定为一等,(1)综合治理出现严重问题按上级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2)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的;(3)部门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法律追究的;(4)给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5)经过学院认定的其他严重问题的。2.三等部门:机关处室得分排名在最后两位且少于70分,教学系部得分排名最后一位且少于60分,确定为三等部门。3.二等部门:除一等、三等部门外,

6、其余确定为二等部门。六、考核结果的运用(一)考核结果与部门津贴挂钩。1.机关处室 从每月岗位工资中扣留10%作为机关处室考核津贴,根据年终考核结果进行分配。具体计算办法:甲部门再分配应得津贴该部门已提取考核津贴该部门考核得分占各部门的考核平均得分的百分比。2.教学系部 从全年划拨给各系部津贴中提取10%作为系部绩效考核津贴,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再分配。以甲系部为例,考核津贴分配计算公式为:甲部门再分配应得津贴该系部已提取考核津贴该系部考核得分占各系部考核平均得分百分比。(二)考核结果可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连续两年被评为一等的机关处室和教学系部,组织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在选拔任用时可作为参考依

7、据。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三等的机关处室和教学系部,组织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实行警示(诫勉),连续两年受到警示(诫勉),对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按程序免去其领导职务或异动岗位。(三)考核结果与人事部门年终考核评先评优挂钩。在年度绩效考核中,确定为一等的部门即为先进单位,当年个人评优名额向绩效考核确定为一等的部门倾斜。绩效考核确定为三等的部门,年度考核个人评优比例适当减小,其主要负责人当年不得评优。七、组织领导(一)成立学院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秦裕武、李兴业副组长:罗先进、朱奇卫、洪丕庆成 员:相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和决定学院绩效考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组织协调绩效考核工作中的有关问

8、题,对被考核结果进行审核,然后报院党委会议审定。(二)领导小组下设绩效考核办公室(与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室合署)。绩效考核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1.提出学院绩效考核工作办法;2.具体组织机关处室、系部绩效考评工作;3.综合考核信息;4.做好与考核有关的调研工作;5.当好院领导参谋,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八、工作步骤和程序绩效考核每年一次,按以下步骤和程序进行:(一)各处室提出工作目标,系部做好工作计划,分管院领导审查。处室年度考核工作目标交院绩效考核办公室初审,再报请院党委审定,作为年终处室工作目标考核依据。此项工作每年3月份进行。(二)院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对机关处室,各职能部门负责对教学系

9、部组织测评,收集各类考核信息。此项工作12月份进行。(三)院绩效考核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处室、教学系部年终绩效考核工作。此项工作次年1月完成。(四)院绩效考核办公室综合考核测评情况,初定考核结果、等次和奖惩方案,报院党委审定。此项工作次年2月底前完成。九、考核纪律(一)在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考核对象、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1.不准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数据和情况。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2.不准拉人情票,不准泄露测评信息;3.绩效考核工作组成员在考核本人所在部门时,应实行回避制度。(二)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部门和人员,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纪律处分

10、。十、其他(一)本办法由院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二)本办法自二九年起试行。附件1:机关处室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为做好机关处室绩效考核工作,根据学院绩效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坚持突出绩效、客观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考核对象院属各机关处室。二、考核内容包括绩效考核目标完成情况、部门管理建设、师生公认测评考核三个方面,另设加分与减分项目。三、考核原则(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二)注重实绩的原则;(三)定量与定性结合的原则;(四)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四、考核程序与方式(一)处室绩效考核工作由学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二)处室绩效考核工作每年年底进行一次,

11、年中进行一次检查督办。年底各处室依据本细则的要求,全面客观地总结全年处室工作,准备相关材料。(三)考核采用听取汇报、查原始资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民主测评、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五、考核具体操作及计分标准(一)目标完成情况考核(权重70%)1.机关处室绩效考核目标的制定,应根据学院党政年度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及本处室的具体情况一年一定。绩效考核目标要做到科学合理、符合实际、操作性强,指标应量化,分值的分配力求合理。处室绩效考核的目标应与处室工作职责及人员岗位职责情况相结合。2.制定绩效考核目标的程序(1)各处室提出本单位绩效考核目标;(2)经分管院领导审核;(3)院绩效考核办公室审核;(4)院

12、党委、行政审定,分别与院党委书记、院长签订绩效考核目标责任书进行确定。3.绩效考核目标的内容,由各处室根据自己的工作任务、特点归纳为若干个具体目标填写在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年度处室绩效考核目标内,作为年终学院对该处室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依据。4.绩效考核目标总分为100分,可根据每个项目的权重,将100分合理分配到各个具体目标中。(二)部门管理建设考核(权重一五%)部门管理建设考核基础分为100分,主要考核内容为以下10个方面:1.政治业务学习(20分)(1)部门政治学习情况(10分)(2)部门业务学习及培训情况(10分)2.班子和队伍思想政治建设(30分)(3)部门主要负责人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13、(5分)(4)部门负责人廉洁自律情况(5分)(5)部门内党员干部遵守党纪政纪情况(5分)(6)部门内部干部职工的精神面貌和工作态度(5分)(7)领导干部思想上、行动上是否与党组织保持一致的情况。(5分)(8)部门对学院布置的工作响应情况(5分)3.内部管理(50分)(9)相关制度的健全、落实情况(20分)(10)执行学院财经预算的情况(10分)(11)部门国有资产管理保护情况(10分)(12)部门内部预防重大治安事故情况(10分)(三)师生公认测评考核(权重一五%)1.测评计分:师生公认测评总分为100分,其中院领导占30分,同级部门占30分,服务对象占40分。2.测评内容:主要测评处室履行职

14、责与转变职能,服务质量与办事效率,工作实绩与办事效果,公正与廉洁四个方面。各类民主测评表设上述测评内容的四个测评项目,每个项目分别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师生公认测评得分(“好”个数1+“较好”个数0.8+“一般”个数0.6+“差”个数0.5)100有效项目测评个数。3.参加测评人员:根据机关处室工作对象的不同,分别在院领导、同级部门负责人、服务对象(在职教职工、学生和离退休人员)中进行。就服务这一块测评,工作与学生关联不大的只在教职工中进行测评;处室工作对象与学生有关联的,既在教职工中测评,也在学生中测评;其中测评分教职工占 2/3,学生占1/3 ;离退休处工作既在在职教职工

15、中测评,也在离退休人员中测评,其中测评分在职教职工占1/3,离退休人员占2/3。各类人员参加测评的人数根据年终考核时具体情况而定。4.测评的组织:师生公认测评,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年末进行,采取无记名问卷调查测评方式进行。师生公认测评由院绩效考核办组织实施。(四)加分与减分1.年度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或单位,酌情加分,最多加10分:(1)工作受上级主管部门表彰的: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加10分;受省部级表彰奖励的加6分;受市厅级表彰奖励的加2分。(2)为学院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的,每创收10万元加1分,依此类推。2.年度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酌情减分,最多减10分:(1)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减5分;(2)因工作差错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减4分;(3)出现违纪违规现象的减1-3分。(以上三项定性定量由院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规定确定)(4)在年度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减4分;(5)未按时完成院领导交办工作任务的每项减2分;(6)未按规定时间上交考核办资料表格的每次减0.5分。(五)处室考核最后得分计算公式:处室考核最后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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