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增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

上传人:壹****1 文档编号:472819605 上传时间:2022-09-14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2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江西省新增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江西省新增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江西省新增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江西省新增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江西省新增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江西省新增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西省新增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江西省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做好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全面完成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以下简称规划)确定我省的建设任务,提高我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凡属规划建设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水利部联合下达我省的投资计划的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均依照本实施细则进行管理。第三条 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由中央和省、市

2、、县(市、区)联合投资建设。省将规划确定的我省承担的粮食增产任务,分解落实到国家确定的我省36个产粮大县(市、区),并按照钱粮挂钩的原则,将国家安排的建设任务和中央补助投资分解落实到相应的县(市、区)。第二章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与补助标准第四条 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一)高产稳产粮田建设,包括排灌沟渠、集雨蓄水设施、机井配套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土地平整、机耕道、积肥设施等。通过项目的实施,项目区内土地平整,灌排、农机通行、农技服务等条件得到较大改善,田间渠系配套通畅,桥涵闸等建筑物配套齐备,水资源有效利用率明显提高,基本上形成旱能灌、涝能排的高产稳产粮田。中央补助标

3、准为400元/亩。(二)良种科研繁育体系建设,包括农业科研体系、粮食作物国家制种基地、良种繁育基地等,改善育种科研实验室条件、制种田基础设施条件以及配套种子检验、加工设施设备等。要通过良种科研繁育体系建设,建成稳定的良种供应体系,建立与所需良种相适应的繁育基地,保证良种覆盖率和供种率达到设计要求。良种科研繁育体系建设中央投资补助标准根据农业部确定的建设内容和标准给予补助。(三)县级农机、植保、土肥、种子质量检测、水利等粮食生产服务体系建设,包括购置示范样机、测试、培训、监理等设备以及配套设施,育秧大棚、工厂化育秧设施,病虫观测场、实验检测化验室、储藏室等设施以及配套仪器设备购置,排灌实验设备设

4、施等。国家给予80%的补助,原则上每县中央补助投资不能超过300万元。(四)农田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和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建设,包括生态拦截工程、人工湿地、县级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站及配套仪器设备等。中央投资按总投资80%补助。第三章 项目组织管理第五条 各项目市、县(市、区)要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机)、水利、农业综合开发、国土、审计等部门参加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总体规划编制、年度建设计划确定以及项目组织实施等重大问题。并在各市、县(市、区)发改委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从农业、水利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具体负责项目申报、计划下达、组织协调、情况调

5、度、总结等工作。第六条 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水利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落实各自的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对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项目资金使用、招标采购、施工建设、实施进度及效果等,确保年度目标任务按时完成,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一)发改部门是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项目建设的牵头单位,负责总体规划和分期实施规划的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编报和分解下达,项目可研、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的审批,地方配套资金的协调落实,以及项目执行、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项目实施情况汇总,项目竣工验收组织等工作。(二)农业(农机)部门配合发改部门做好规划、计划的编制,负责田间工程、农业面源污染项目以

6、及农机、植保、土肥、种子质量检测等农技服务体系等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的编制及项目组织实施、情况总结等工作。(三)水利部门配合发改部门做好规划、计划的编制,负责水利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的编制以及项目组织实施、情况总结等工作,对田间工程项目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四)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及时拨付、资金使用安全监督、配套资金的筹集、工作经费落实。第四章 项目申报与组织实施第七条 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必须结合灌区、大型泵站等水利骨干工程建设同步实施,做到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建设一片、见效一片,避免建设任务和资金分散,防止条块分割和重复建设。第八条 省发改

7、委会同省农业厅、省水利厅根据国家确定的年度投资计划,分解确定相关县(市、区)年度投资计划,相关县(市、区)发改部门会同农业(农机)、水利部门,在与农业综合开发、国土等部门对当年有关项目建设任务、建设地点等进行衔接后,依据省确定的分县投资计划和已批复的县级实施规划,组织编报年度项目建设投资计划,报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各项目县(市、区)发改委、农业局、水利局联合行文逐级上报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水利厅。 第九条 根据领导小组审定的年度项目建设投资计划,各县(市、区)发改部门组织农业、水利部门开展单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可研报告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可研报告编制完成后,由各县(

8、市、区)发改委行文上报设区市发改委、农业局、水利局初审同意后,由设区市发改委行文上报省发改委,抄报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组织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等相关部门和有关方面专家对各地上报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认证后,由省发改委批复。各项目县(市、区)农业、水利部门根据批复的可研报告,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单项工程实施方案,由发改部门逐级上报省发改委审批。前期工作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第十条 根据各地上报的年度投资计划和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省发改委牵头编制全省的年度投资计划,会同省农业厅、省水利厅联合行文上报国家发改委、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投资计划下达后,省发改委会同省农业厅、省水利厅将分县计划

9、下达有关县(市、区),各项目县(市、区)农业、水利部门根据批复的可研报告和实施方案以及下达的投资计划,组织项目实施。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自觉维护计划的严肃性,项目建设方案审定和投资计划下达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时,应按程序报省级有关部门批准,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行“四制”管理,即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要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组织施工。项目业主要与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明确规定项目的投资额度、工程规模、技术标准、完成的数量、质量和工期等,并张榜公示,接

10、受社会监督。第五章 资金管理第十三条 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是国家贯彻落实规划、支持粮食生产发展的专项投资,要强化投资使用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设资金必须严格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财务制度的规定使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按部门或行业切块,严禁滞留、挤占、挪用。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各项目县(市、区)必须在县级财政设立专户,建立专帐,并依据省级下达的建设任务和资金计划以及批复的项目可研和初步设计,按照工程建设进度,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经县(市、区)发改委、财政及主管部门查验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并审核签字后,由县财政及时拨付项目资金。第十五条 项目地方

11、配套资金由省、市、县三级共同承担,省级承担地方配套资金的50%,市、县各承担25%。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费、基本预备费及项目管理费,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计提和使用,并从地方配套资金中支出。第六章 项目竣工验收第十六条 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竣工后,要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程序要求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分为单项工程自验、县级初验、省级终验,必要时国家有关部门组织抽验。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一)项目建设任务及投资计划是否按批复的方案完成,是否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二)主要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达到规定标准。(三)国家投资及配套资金是否按要求足额到

12、位。(四)是否建立了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建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滞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纪问题。竣工报告要附有审计部门的财务审计报告。(五)效益指标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六)项目建设有关文件、资料是否齐全。第十七条 加强项目建后管理。建设单位要注意项目工程文件、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做好财产登记造册。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明确管理主体及相应责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运行管理机制,确保工程正常运行,长期发挥效益。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各项目县(市、区)发改委部门可会同同级财政、农业、水利部门依据本实施细则制订更加详细、符合当地实际的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细则。各地制订的相关管理细则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备案。第十九条 中低产田改造、土地整理和复垦项目按农业综合开发、国土资源部原有规定执行。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综合/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