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公司章程参考范本(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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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2中外合资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中国公司、公司与国(地区)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 规,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 市共同投资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订立本章程。合营企业名称为: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法定地址:。第二条 本公司合营各方为:甲方:(内容包括名称、注册地址、注册国别、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职务、国籍等)乙方:(同上)(丙方:注:若有丙、丁方,依此类推。) 如投资方为自然人需提交包括姓名、国籍等内容。第三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并依照中国有关规定进行 登记。第四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

2、公司。合营各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 担责任。第五条 公司为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 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不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 利益。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宗旨:经营范围:。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 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第三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第八条 公司投资总额为(含币种)。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含币种)。其中:甲方认缴出资额为(含币种),占注册资本的_%,以 方式出资。乙方认缴出资额为 (含币种),占注册资本的_,以一 方式出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间有差额的情况下适用)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

3、额部分,由公司自行筹措解决。外汇与人民币折算汇率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 算。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缴付期限:。第十一条 公司在经营期内一般不减少注册资本。第十二条 合营各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须 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时, 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一方向合营各方以外的他方转让出资额的条 件,不得比向合营各方转让的条件优惠。第四章 董事会第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第十四条 董事会由_名董事组成(不少于3人)。其 方委派 名,_方委派_名,_方委派_名(由合营各方依照出资比 例协商确定)。董事任期为三年,经

4、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董事 会董事长由方委派,副董事长由方委派。第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 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负责召集 并主持董事会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可由董事长召开董事 会临时会议。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不 能出席,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第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 议:(一)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二)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三)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四)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五)。第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一般应在合营企业法定

5、地址所在地举行。第五章 监事会/监事第十九条 公司(设立/不设立)监事会(公司如设监事会),成员 共人(3人以上),包括名股东代表和名(职工监事 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公司职工代表。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 或由_股东委派,职工代表监事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 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 会议。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如不选择设监事会)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名(1-2人),由股东会(或股东委派)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

6、届为三年。监事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二十条 监事会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 检查公司财务;2.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 罢免的建议;3.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起诉讼。5. 其他职权:。第二十一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 询或者建议。(以下条款选择设立监事会适用)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

7、司承担。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每年度召开次(至少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六章 经营管理机构第二十四条 公司经营管理机构及其职权由董事会决定。合营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 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名,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 经理、副总经理由合营企业董事会聘请。总经理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 作。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总经理对外代表合营企业,对

8、内任免下 属人员,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经理任期为 年。第七章 公司劳动管理及财务等其它制度第二十五条 公司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办理员工雇佣、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 纪律等事宜。公司支持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 工会章程设立工会组织。第二十六条 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执行财务、会计、审计、 外汇、统计、保险等制度。第八章 期限、解散与清算第二十七条 公司经营年限为_年,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算。合营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长公司经营年限,公司应在经营年限届满前六 个月向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第二十八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依法解散:

9、(一)合营期限届满;(二)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三)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 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四)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五)合营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六)其他解散原因:。第二十九条 公司宣告解散时,合营公司董事会应组织成立清算委员 会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合营各方按照投资比例进行分 配。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订立、效力、解散、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用中文书写。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及其修改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于_年_月_日在签订。合营各方承诺各方签署的其他商务协议与本章程不存在冲突,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甲方:(盖章)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丙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_年_月_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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