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垦总局行政强制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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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垦总局行政强制权力序号项目名称 (一)依 据 (二)种类 (三)条 件 (四)办理程序 (五)办理时限 (六)承办单位 (七)1规定被检查单位和个人阐明状况,提供扶贫开发活动有关帐册、单据、文献、记录和其她资料黑龙江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五条第四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对物的强制在进行检查扶贫开发项目实行具体状况时总局扶贫办2对也许转移、隐匿、销毁的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可以先行登记保存黑龙江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五条第四款、第三十五条第四款对物的强制发现违背国家扶贫开发规定或者本条例的扶贫开发项目中所波及的也许转移、隐匿、销毁的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时一方面对扶贫开发项目实行状况违背国家扶贫开发规定

2、或者本条例进行确认,然后对也许转移、隐匿、销毁的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可以先行登记保存总局扶贫办3证据也许灭失或者后来难以获得的先行登记保存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2 、农业行政惩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先行登记保存证据也许灭失或者后来难以获得的。、填写行政惩罚备案审批表,报本行政惩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备案。2、农业行政惩罚机关对证据进行抽样取证、登记保存或者采用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当事人回绝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当事人不在场或回绝到场的,执法人员可以邀请其她人员到场见证。对抽样取证、登记保存、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制作抽样取证凭证、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3、查封(扣押)告知书。农业行政惩罚机关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七日内作出下列解决决定并告知当事人。1、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鉴定的,送交有关部门检查或者鉴定;2、对依法应予没收的物品,根据法定程序解决;3、对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解决的,移送有关部门;、为避免损害公共利益,需要销毁或者无害化解决的,依法进行解决;、不需要继续登记保存的,解除登记保存。总局农业局4停止调运植物检疫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停止调运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发现植物检疫对象,无法消毒解决的。提交检疫申请书。取样检查。检出检疫性有害生物,附检查成果报告单。作出停止调运决定。3日总局农业局5予以封存、责令变化用途。植物检疫条

4、例第十八条条第三款。予以封存、责令变化用途对违背植物检疫条例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提交检疫申请书或执法检查。取样检查。检出检疫性有害生物,附检查成果报告单。作出予以封存、责令变化用途决定。3日总局农业局6立即采用有效措施封锁消灭 ,所繁育的材料不准调入无病区植物检疫条例实行细则(农业部分)第十九条第二款。 其他已经发生检疫对象的良种场、原种场、苗圃等产地,在检疫对象未消灭此前。对繁育场合执行产地检疫程序。检出检疫性有害生物,附检查成果报告单。在检疫对象未消灭前不得做为种子生产田。在检疫对象未消灭此前总局农业局7防洪法行政强制权黑龙江省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四十二条对物的强制对逾期不拆

5、除或者改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依法组织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当。总局水务局8对涉嫌非法出版活动行为人的出版物以及有关的财物采用暂扣、封存等措施黑龙江省出版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铁路、森工、农垦系统管理出版工作的机构,在省出版行政部门的指引监督下负责本系统出版活动的管理工作”。第四十三条:“出版行政部门或管理出版工作的部门,对涉嫌非法出版活动必须立即予以制止的,可以对行为人的出版物以及有关的财物采用暂扣、封存等措施,并应当于2日内作出解决决定”。对物的强制涉嫌非法出版活动填写证据保存清单,封封条0日总局出版局(执法主体)缴费单位逾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加收滞纳金黑龙江省社会保

6、险费征缴措施第三条第二款:“农垦、森工系统(不含伊春林业管理局以及已参与本地社会统筹的单位)的社会保险费,由本系统负责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征收”。第十五条:“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对物的强制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经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的滞纳金 农垦社保局(执法主体)0非公路标志黑龙江省公路条例第四十一条不服从惩罚 总局交通局1超限运送黑龙江省公路条例第四十二条 不服从惩罚 总

7、局交通局12增设道口黑龙江省公路条例第四十一条不服从惩罚 总局交通局13地面建筑物黑龙江省公路条例第四十一条不服从惩罚 总局交通局14进入现场检查;查阅有关资料;调查询问当事人;采用录音拍照等手段收集证据;资料先行登记保存黑龙江省反窃电条例第三十四条电力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反窃电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进入供电公司或者用电户的供用电现场进行检查;(二)查阅、复制有关资料;(三)调查、询问当事人或者证人;(四)采用录音、录相、拍照等手段收集证据;(五)对涉嫌窃电的工具、装置和有关资料先行登记保存。(一)进入供电公司或者用电户的供用电现场进行检查;(二)查阅、复制有关资料;(三)调查、询问

8、当事人或者证人;(四)采用录音、录相、拍照等手段收集证据;(五)对涉嫌窃电的工具、装置和有关资料先行登记保存。进行反窃电监督检查时 总局经委15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解决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六条对人身的强制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 建议公安机关对事故当事人和生产经营单位重要负责人应当依法迅速采用有效的监控措施总局安全监管局16对存在事故隐患状况的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行条例(原国家劳动部令第4号)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对人身的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

9、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临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批准,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矿山安全监督人员进入现场检查,发既有危及职工安全健康的状况时,有权规定矿山公司立即改正或者限期解决;状况紧急时,有权规定矿山公司立即停止作业,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惩罚措施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制度(程序)下达行政执法文书立即停止作业,责令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总局安全监管局17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标或者行业原则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对物的强

10、制对有根据觉得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标或者行业原则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解决决定。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惩罚措施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制度(程序)下达行政执法文书15日内总局安全监管局扣押有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或临时查封有关场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对物的强制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查看现场、查阅和复制有关资料、记录有关状况、扣押有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必要时,可以临时查封有关场合。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惩罚措施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制度(程序)

11、下达行政执法文书当场办理总局安全监管局1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所得价款抵缴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二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惩罚措施第六十八条第二项 对物的强制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拍卖所得价款抵缴罚款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惩罚措施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制度(程序)下达行政执法文书当场办理总局安全监管局20没收非法收购的木材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第三条:“其他有关部门可按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管理本系统林业工作”(委托)第四十一条在林区无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擅自经营、加工木

12、材的,责令其立即停止营业,由林业和工商主管部门依法解决。对经营、加工盗伐木材的,应当没收所有盗伐木材,并处以木材价值-5倍的罚款,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收缴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对物的强制木材是盗伐、滥伐的备案询问笔录暂扣实物告知书权利告知告知书惩罚告知书送达一种月总局林业局2暂扣非法运送的木材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无木材运送证件运送木材的,扣押其所运木材,责令限期补办运送证件,逾期未补办的,没收所有木材,并处以木材价值105%的罚款。对承运单位和个人处以承运木材价值10%30%的罚款(委托)对物的强制无证运送的木材、使用无效证件的木材、与运送证上的起止地点、树种、品种、规格、数量记载不符

13、的木材1、备案2、询问笔录3、暂扣实物告知书、权利告知告知书、惩罚告知书、送达一种月总局林业局22封存、没收、销毁调运的植物及其产品黑龙江森林植物检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植物检疫实行措施第三条:省政府有关部门可依法按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主管本系统的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委托)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森检机构责令纠正,可以处以罚款;导致损失的,应负责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第(一)、(二)、(三)、(四)、(五)项所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森检机构可以没收非法所得。对违背本实行措施规定调运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森检机构有权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责令变化用途。对物

14、的强制在报检过程中谎报受检物品种类、品种,隐瞒受检物品数量,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按森检机构的规定解决被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等; (擅自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擅自从国外引种,或引种后不按森检机构规定在指定地点隔离试种的;)在调运过程中,擅自开拆检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封识或包装,调换或夹带其她未经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引起疫情扩散的款。、备案、询问笔录3、暂扣实物告知书4、权利告知告知书、惩罚告知书、送达一种月总局林业局23没收非法猎捕、加工、收购、运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黑龙江省野生动物管理条例第四条对物强制在禁猎区、禁猎期、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猎捕工具和措施猎捕省地方重点和一般保护野生动物的;发售、收购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无运送证明运送、携带、邮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备案2、询问笔录3、暂扣实物告知书4、权利告知告知书5、惩罚告知书6、送达一种月总局林业局4没收非法收购、采集、运送的野生药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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