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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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南铁路局文件济铁总发201082号关于印发济南铁路局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局属各单位,各合资公司,各工程建设指挥部:为加强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根据铁道部轨道车管 理规则、接触网作业车管理规则、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 则、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GYK)运用维护管理办法等,结 合我局实际,制定了济南铁路局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 法,技术规章编号为JNG/AJ1022010。自2010年4月1日起 施行,路局前发济南铁路局自轮特种设备管理办法(济铁总发 2007168号)同时废止。二。-o年三月二十六日JNG/AJ102-2010济南铁路局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2、第一条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是指在铁路营业线上运行的轨 道车及铁路施工、维修专用车辆(包括轨道起重机、架桥机、铺 轨机、接触网作业车、大型养路机械等为加强自轮运转特种设 备安全管理工作,保证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运用安全,特制定本办 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局管内运行、作业及挂运的自轮 运转特种设备。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 路局成立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 安全副局长任组长,总工程师室、安监室主任和运输、机务、车 辆、工务、电务、建管处处长为副组长,成员由总工程师室、安 监室、运输处、货运处、机务处、车辆处、工务处、电务处、建 管处、职教处、多元处、调度所有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自轮

3、运转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 在路局安监室。安监室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主任任办公室 副主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安监室设自轮运转特种 设备专职监察一名。各成员单位须明确专人负责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运用、管理、维修工作。第四条领导小组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 法规,落实铁道部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管理规章、标准、制度、办 法。2 .按照专业负责、集中检修、严格上线条件的原则, 制定路局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3. 负责对自轮运转特种设备配属、人员配备方案的审批。4. 定期组织研究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运用过程中安全管理问 题。5. 研究自轮运转特种设

4、备新技术的使用及安全装备的更新。6. 检查有关部门、单位对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法规、标准、 办法的贯彻落实。第五条办公室职责1 .落实铁道部、路局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管理规章、标准、 制度、办法。2. 组织协调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3. 监督检查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安全装备运用、管理、维 修及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4 .按月、季对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管理、使用、维修情况 进行分析、总结。5. 半年组织有关处室对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进行评估。第六条 安监室是路局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主管 部门。按照专业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路局机务处、工务处 是本系统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管理主体,建管处及

5、建设项目管理 机构是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自轮运转特种 设备的管理主体,站段(使用配属单位)及施工单位是自轮运转 特种设备的责任主体。电务处是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机车信号、 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和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的主管部门;车辆 处是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过轨技术检查的主管部门;货运处是自轮 运转特种设备货物装载加固方案审查的主管部门;运输处是自轮 运转特种设备公布准许上线运行的主管部门。第七条部门职责1 .贯彻执行铁道部、路局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管理规定;制 定本系统实施细则及专业管理办法、作业标准和应急预案,并报 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管理办公室备案。2. 掌握系统内自轮运转

6、特种设备数量、能力、技术状态、 使用动态;组织编制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更新、改造、大修、检修 计划;负责组织新购置设备的验收。检查、验收、公布准许上线 运行自轮运转特种设备。3. 组织系统内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参加由机务处负责的年度 检查鉴定和司机年鉴、晋升工作。工务处负责大型养路机械设备 的年度检查鉴定工作。组织系统内年检合格证的申报和发放工作。4. 负责制定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计划, 并组织实施。5. 指导、检查站段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运用、管理、维修 工作,按月、季进行分析总结并报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管理办公室, 同时,纳入部门月、季安全分析内容;每半年对系统的自轮运转 特种设备进行安全

7、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管理 办公室。6. 负责制定运行揭示调度命令的传递、解读和运行揭示数 据文件编辑、审核等管理办法。7. 协调、处理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运用中的问题;参与自轮 运转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第八条 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职责1 .在路局建管处专业管理和指导下,贯彻执行铁道部、路局 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制定并落实岗位责任 制以及安全卡控、干部添乘、检查考核等管理制度。2 .建立施工单位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管理台帐,掌握自轮运 转特种设备的数量、技术状态、使用动态。3. 检查施工单位落实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日常保养、定期检 修和年度检查鉴定前的自检工作。4.

8、 组织施工单位按计划参加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年度检查鉴定、司机年鉴;协助其办理年检合格证申领。5. 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落实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日 常教育和培训工作。6. 检查指导施工单位细化和落实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运行监 控记录装置、机车信号、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和轨道车运行控 制设备管理办法。7. 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运用、安全、质量情况纳入月、季安 全分析内容,并于25日前将分析报告报路局建管处。第九条站段职责1 .贯彻执行铁道部、路局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管理规章、制 度和办法;制定并落实岗位责任制以及安全卡控、干部添乘检查、 内部考核等管理制度。2.建立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管理台帐和技术档案;掌握自轮

9、 运转特种设备的数量、技术状态、使用动态;负责提报自轮运转 特种设备更新、改造、大修建议并组织实施;参与新购置设备的 验收。3 .落实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日常保养和定期检修制度,做 好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年度检查鉴定前的自检工作。4. 组织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及驾驶人员参加年度检查鉴定和 司机年鉴;负责年检合格证申领和司机职务晋升申报等工作。5 .负责作业人员的日常教育,落实培训计划;每年至少组 织一次起复救援演练。6. 细化和落实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机车 信号、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和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管理办法。7. 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运用、安全、质量情况纳入月、季安 全分析内容,并于25日

10、前将分析报告报主管业务处。第十条施工单位职责1 .贯彻执行铁道部、路局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管理规章、制 度和办法;制定并落实岗位责任制以及安全卡控、干部添乘检查、 内部考核等管理制度。2.建立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管理台帐和技术档案;掌握自轮 运转特种设备的数量、技术状态、使用动态。3 .落实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日常保养和定期检修制度,做 好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年度检查鉴定前的自检工作。4.组织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及驾驶人员参加年度检查鉴定和 司机年鉴;负责年检合格证申领。5 .负责作业人员的日常教育,落实培训计划。6.细化和落实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机车 信号、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和轨道车运行控制设

11、备管理办法。7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运用、安全、质量情况纳入月、季安 全分析内容,并于23日前报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第三章运用安全第十一条 凡在我局管内线路上驾驶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 人员,须持有铁道部颁发、年鉴合格、相应类别的铁路机车驾驶 证,并经使用单位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第十二条 凡在我局管内线路上运行的自轮运转特种设备, 须技术质量达标,运行状态下应满足机车车辆限界的规定。XXX车年检合格证(铁道部颁发)XXX车(辆)探伤合格 证及制动部件检验合格证必须齐全、有效。第十三条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机车信 号、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及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作用良好,须 取得设备

12、合格证。第十四条 运行监控装置数据编制、传递、换装执行以下规 定:1 .基本数据电务处依据路局发布的列车运行图技术资料,负责自轮 运转特种设备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或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基本数据 的编制、管理及控制模式设定,并召开专题会议,组织数据换装; 相关业务处提报换装计划,配合电务部门实施换装。2.运行揭示调度命令(1 )机务、工务、建管处负责接收运行揭示调度命令,并 在1小时内向有关段、施工单位传递运行揭示调度命令。(2 )有关段、施工单位根据施工计划及运行揭示调度命令 编辑运行揭示数据文件。编辑完成的运行揭示数据文件必须进行 核对,做到编、核分离,并使用模拟运行测试设备对运行揭示 数据文件进

13、行模拟验证。(3 )运行揭示数据文件经审核后,由专人复制到转储器, 交由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司机;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司机应对载入运 行监控记录装置或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的运行揭示数据文件,与 调度命令核对无误后,方可上线运行。(4)运行揭示数据文件须打印保存,编辑、核对、审核、 载入等环节应形成记录并由作业人员签字。相关记录按日存档, 保存期不少于3个月。(5)列车运行途中,遇跨越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有效时段或 其它原因造成列车运行没有可依据的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时,自轮 运转特种设备司机须提前30分钟向车站值班员报告车站值班员 立即向列车调度员报告,根据列车调度员安排停车接收运行揭示 调度命令。司机根据书面

14、运行揭示调度命令,通过人机界面单元 人工输入运行揭示信息并核对。第十五条 运行途中,遇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运行监控记录装 置或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发生故障时,司机应立即使用列车无线 调度通信设备报告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并根据实际情况掌 握速度运行;在自动闭塞区间,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运行监控记录 装置或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发生故障时,以不超过20km/h的速 度运行至前方站。遇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发生故障时,列车应在前方站停车 报告。第十六条 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在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淄博检 修基地(济南西机务段淄博检修车间,下同)年度检查鉴定后, 淄博运用车间派班室负责联系回送计划,淄博检修车间调度室负 责

15、将回送计划通知回送司机。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离开淄博检修基地运行前,回送司机应到 淄博运用车间派班室出勤,接受运行揭示。回送司机将携带的回 送径路及区段的运行揭示数据文件,载入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或轨 道车运行控制设备并核对,按回送计划出库。第十七条 跨担当区段运行时,主管部门通知调度所,调度 所指派相应区段带道司机进行带道。带道司机应与回送司机同时 到淄博运用车间派班室出勤,接受运行揭示。带道司机应将携带 的运行揭示数据文件交由回送司机,回送司机将其载入运行监控 记录装置或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并核对。在中途更换带道司机时,新带道司机应将其带道区段运行揭 示和运行揭示数据文件交由回送司机,回送司机将其载入运行监 控记录装置或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并核对。第十八条大型养路机械在济南工务机械段年度检查鉴定 后的回送办法由工务处参照第十六、十七条制定。第十九条我局自轮运转特种设备需出局运行时,站段须提 前向对口电务段提出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或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数 据维护申请,由电务部门负责向相关局进行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或 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数据交接,完成其数据换装。第二十条 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每季度应到就近机务段检测 点进行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机车信号、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和 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检测。特殊情况下经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 延长,最长不得超过10天。第二十一条自轮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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