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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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试 行) 河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以下简称“企业标准”)备案实行网上申报受理、邀请专家集中审评制度。其程序如下:一、编制标准及编制说明拟申报企业标准备案的企业,请登陆“河南省卫生厅”()网站,点击“食卫处”,进入“食品安全”栏目,下载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文本模板和编制企业标准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按照要求,参照已备案的食品企业标准(范例),编制拟备案的食品企业标准及编制说明。二、网上申报河南省卫生监督协会受河南省卫生厅委托负责企业标准技术审评工作。拟申报企业标准备案的企业,请将认为可以申报备案的“企业标准”发至信箱(“河南省卫生监督协会”第一个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并向

2、河南省卫生监督协会提出食品企业标准审评申请(书面),传真至0371-65995377或65897951、65897578,并通过电话确认。三、受理与初审河南省卫生监督协会收到企业书面申请和编制的企业标准电子文本后,交予专家对申报的企业标准进行初审,提出修改意见,并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将初审修改意见通知申报企业进行修改。企业按要求修改完毕后,等候通知参加审评。四、审评河南省卫生监督协会组织相关专家,依据河南省食品企业标准审评办法对初审后的企业标准进行审评,形成书面审评意见。企业参加审评必须由编制企业标准的技术人员参加,并必须提供下列材料(一式八份),材料不全者,不予审评。(一)河南省食品安全企

3、业标准备案登记表(按规定填写);(二)企业标准文本;(三)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四)产品检验报告(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1、普通食品不需提供检验报告;2、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应提供检验报告;3、企业标准制定特征性指标的应提供检验报告。(五)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六)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七)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八)保健食品备案须提供产品批准证书;(九)其他必要的技术资料。如:引用的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十)申办代理人须有食品生产企业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提供一份原件,审查后退回企业)。企业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

4、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复审企业根据专家审评意见对需备案的企业标准进行修改,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交河南省卫生监督协会。河南省卫生监督协会组织专家按照书面审评意见,对修改后的企业标准进行复审。复审地点:郑州市黄河路与经二路交叉口东北角裕博商务6421、6423房间,电话:0371-65589170。六、备案复审通过后,企业到省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1311、1312房间办理备案手续。河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上标注的备案号及加盖的备案章,为企业标准备案凭证。企业备案时,提供的备案材料,应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1-9项装订8册):(1)河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2)

5、标准正式文本;(3)标准编制说明;(4)产品检验报告;(5)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6)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7)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8)保健食品备案需提供产品批准证书;(9)其他必要的技术资料。如:引用的地方标准或其他的企业标准等;(10)标准文本电子版(用光盘刻录后提供一份);(11)企业标准专家审评意见(备案时提供,不需装订)。附件:1、编制企业标准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2、河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更改、补充程序附件1:编制企业标准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一、备案登记表企业标准备案前,企业须填写河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该表封面右上角框内的内容由省卫生厅填写,其他内容均由企业按填表说

6、明要求打印填写,注意不要漏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要签字,同时加盖单位印章。二、企业标准文本(可参照企业标准文本模板)(一)标准文本格式包括:标准封面、前言、首页、中间页和末页。(二)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应当包括: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其他需要制定为企业标准的内容。(三)企业标准应当包括食品原料(包括

7、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以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技术要求。(四)企业标准的编写应当符合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标准文本格式包括:标准封面、前言、首页、中间页和末页。(五)企业标准的编号格式为:Q/(企业代号)(四位顺序号)S(年号)。企业标准编号按下述规定执行。Q/ S 发布年代号 顺序号 企业代号 企业标准代号注释:年代号为标准发布的年代,用四位数表示。如:2010顺序号是企业自己制定的企业标准的顺序号,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0001企业代号由企业定,建议用企业名称前三个词组的第一个汉字拼音字母(大写)表示(三个词组中应包

8、含属地词组)。如:河南省(H) 晓峰(X) 食品(S) 有限公司 代号表示为:Q/HXS企业标准代号(Q)代表企业制定、批准、发布的企业标准。三、编制说明编制说明应包含以下内容:(一)产品来源:传统产品、自行研制或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联合研制等。(二)编制目的:制订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质量控制和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依据。(三)编制依据:该产品目前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参照相关标准制定的该企业标准。(四)技术指标、检验方法的确定:制定的技术指标,应具体说明参照的标准;对于未制定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规范)的检验方法应提供方法的来源。四、注意事项(一)企业应当按照编制企业标准材料要求

9、编制企业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准备好的相关材料在提交备案申请前,认真自查,及时修改发现的问题。(二)受理单位名称和地址河南省卫生监督协会负责企业标准的技术审核,包括受理、初审、专家组审评及复审等项工作。地址:郑州市黄河路与经二路交叉口东北角裕博商务6421、6423房间。联系电话:0371-65589170,65995377(传真)。查询网站:河南省卫生厅网站()点击网上办事即可查阅备案程序,下载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文本模板、河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等相关备案材料。(三)备案单位名称及地址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到河南省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备案(河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

10、准备案登记表上标注备案号及加盖备案章)。地址:郑州市黄河路与经二路交叉口东南角省医科教大厦1311、1312房间。联系电话:0371-65897578、65897951、65897839(四)以下情形不予受理备案:1、没有取得相应资质的食品生产企业(卫生部卫监督函【2010】66号);2、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卫生部卫监督函【2010】18号);3、普通食品中添加保健食品原料;未经国家批准新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以及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资;国家规定的不能添加的非食品原料(如化学药品、中草药等。但国家已公布的即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资除外)。附件2:河南

11、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更改、补充程序一、企业在河南省卫生厅已备案的企业标准文本内容如有更改或补充的,应填写河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更改、补充登记表,并携带已更改或补充后的企业标准文本(包括电子版)及原已备案的企业标准原件到省卫生厅办理更改或补充手续。二、更改或补充的内容,应写出简明原因,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三、专家对更改或补充的内容进行审评,提出审评意见,符合备案要求的,企业标准文本盖备案章,原备案号及有效期不变。原已备案的企业标准原件,省卫生厅收回。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主动对企业标准进行复审: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发生变化时;(二)企业生产工艺或者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及配方发生改变时;(三)其他应当进行复审的情形。企业经复审认为需要修订企业标准的,应当在修订后按照河南省备案程序重新备案。-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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