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代表大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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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师是指学校中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职员是指 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是指学校中主要从事教学 实验、图书、电化教育以及卫生保健等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工勤 人员是指学校后勤服务人员。现在,就来看看以下三篇教职工代表 大会制度吧!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简介一、学校建立教代会制度有哪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 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 会事务。”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 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高

2、等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 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 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教师法对教代会民主管理也作了明确规定。二、高校教代会制度是怎样建立和发展的?1979年,教育工会恢复组织活动后,参照企业实行职代会制度 的经验,在辽宁、上海部分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开展建立教代会制 度的试点工作。1985年1月,教育部和全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发了 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同年5月,党中央作出的 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要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 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2012年n月9日国家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发布

3、了高校教职工 代表大会规定,明确教代会的定位,科学界定教代会的职权,为 新时期完善高校教代会制度,进一步推动教代会制度建设进入全面 发展阶段,提供了政策依据。三、我校本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是第几届,何时召开的?南京理工大学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于5月15日至16日与校第 七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同时召开。四、学校为什么要建立教代会制度?首先,这是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需要。要 办好学校必须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教 代会能够集思广益,在办学中发挥重要作用。其次,是保障教职工 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需要。第三,是加强和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需 要。第四,是进一步改革完善学校管理

4、体制的需要。教职工代表大 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 下开展工作。五、怎样认识教代会制度在学校民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 本形式。在保证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管理,充分发挥教 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等方面起到了 重要作用”。六、怎样理解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的基本形式?教代会具有多方面的优越性,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可从 以下几方面来理解:1、教代会具有广泛的群众性。教职工代表来自学校各个方面, 包括了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产业等岗位的人员。2、教代

5、会具有一定的权威性。教代会暂行条例规定,教代会在 规定范围内行使其各项职权。教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事项,学校有关方面应当实施、执行。教代会的提案,有关方面应当认真落实、 处理。3、教代会具有较完备的工作制度和组织体系。教代会有会议、 提案、表决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形成了执委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 和代表组构成的组织体系。4、教代会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有关法律法规对教代会作了明 确规定,教代会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5、教代会经受了实践检验。教代会工作在学校改革、建设中发 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教代会这一形式已经为广大教职工和各级领 导所认可。七、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基本任务是什么?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高举中

6、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 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八、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哪些职权?(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 建议;(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 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 议;(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 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 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

7、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 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 项。九、代表“常任制”的含义是什么?按照高校教代会暂行条例规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至五年, 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意味着代表一经 选举产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任职,无论教代会是开会还是闭会期间, 代表应始终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代表实行常任制有利于教代 会工作制度化和经常化。代表受原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原选举单位可以依照规 定的程序,撤销

8、或更换本单位的代表。如代表因故不能履行代表职 责,原单位应及时补选并报教代会执委会备案。【培训】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 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等法律,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公办的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以 下统称学校)。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 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

9、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 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 利益关系。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的领导下开展 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第二章职权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 建议;(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 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

10、建 议;(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 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 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 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 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 出的意见和建议,并

11、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第三章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第九条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 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占全体教职工的比例,由地方省级教育等部 门确定;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没有确定的,由学校自主确定。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学院、系(所、年级)、室(组)等为 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可以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 出团(组)长。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 代表总数的60%,并应当根据学校实际,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 和女教师代表。民族地区的学校和民族学校,少数民

12、族代表应当占 有一定比例。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或5年,可 以连选连任。选举、更换和撤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程序,由学校根据相关 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予以明确规定。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一)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四)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 要求;(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 出申诉和控告。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3、(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 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 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二)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职工代 表大会决议,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任务;(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 的意见和要求;(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 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 本职工作。第四章组织规则第十五条有教职工80人以上的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 制度;不足80人的学校,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

14、会 制度。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其内部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 者教职工大会制度,在该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教职工大会制度的性质、领导关系、组织制度、运行规则等,与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相同。第十六条学校应当遵守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规则,定期召开教 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第十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 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十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3年或5年为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 届选举。第十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出席。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离退休教职工等

15、非教职工代表 大会代表,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职 工代表大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第二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教 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学校工会提交学校研究确定,并提请教职工代 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二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 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第二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推选人员, 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应当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学校工会主 要领导,教师代表应占多数。第二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若干专门 委员会(工作小组),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任务。专门委 员会(工作小组)对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第二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以在教职工 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中,教师代表应 占多数。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执行 委员会联系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与学校有关机构协商处理。 其结果向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1、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 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2、教代会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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