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防水材料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全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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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集团防水材料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国上海市二一四年十二月 目录战略采购协议书-1附件1:材料及施工价格清单(另附)-11附件2:防水材料技术标准与配合要求-12附件3:XX集团防水材料采购合同(另附)-22附件4:供需双方联系方式-23附件5:材料质量共管协议-24附件6:质量与供货综合保函-27附件7:廉政须知、廉政承诺书、民工权益保障承诺书-28附件8:安全管理协议-31附件9:战略合作通用服务(投标单位自报)-34附件10:工程质量保修书- -35 2015-2016年度XX集团防水材料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编号: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上海市XXXX电话:XX 传真:

2、XX北京XX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XX 电话:XX 传真: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防水材料战略采购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一、 第一条 合作内容1. 供方是指乙方及经甲方许可的乙方下属公司,包括乙方授权的特约材料/工程承包商。2. 需方是指XX集团下属的各房地产公司。3. 甲方指定乙方为XX集团的防水材料战略采购供应商之一,需方可根据在建工程的需要决定是否选用乙方的产品。乙方负责协议期内需方在建工程防水材料的供货,并在有需要时负责防水材料工程的施工。4. 需方在建工程防水材

3、料采用附件1防水材料价格清单中所列必选产品时,采购范围仅限于战略采购供应商的产品,但截止协议签署之日需方已经另行确定供应商的项目除外,本协议书另有规定的亦除外。5. 必选产品/服务:防水材料供货。6. 可选产品/服务:防水材料施工。7. 战略采购协议中未包含的产品,或战略供应商的产品不能满足需方所开发项目的要求,需方有权选购市场上其他公司的产品。二、 第二条 材料、施工价格1. 材料价格为需方工地到货价,详见附件1,此价格为供需双方采购订单的定价依据,;需方工地到货价包括成品、运费、包装、税金、管理费、检验费、成品保护费、货到工地负责堆放至需方指定地点等到工地仓库交货前的所有费用以及因质量问题

4、引起的维修、技术指导和培训等费用;此价格为包干费用。2. 施工费是指由供方负责防水材料施工除主材外的全部费用,详见附件1,包括包括人工费、除主材以外的其它材料费、材料检测费、主材施工耗损、机械费、场内二次运输、技术资料提供费用、成品保护费、验收费、样品费、施工措施费、缺陷修复费用、合同期内(市场材料价格、人工价格、政府收费、汇费、关税等)各因素造成的价格变动发生的费用、二次深化设计费用、管理费和利润、税金等为满足本协议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所需发生的所有费用。三、 第三条 合作范围与期限1. 在合作期内,双方在XX集团投资开发的以下城市XX项目若有采购需求时进行合作:长三角区域:上海、嘉兴、南京、苏

5、州、镇江、杭州、合肥;环渤海区域:北京、天津、沈阳、廊坊;西南区域:武汉、重庆、长沙等需方指定的地点。对于甲方在其它城市新开发的项目有采购需求时,甲方有权将其纳入合作范围。2. 供货地点为以上城市XX项目所在工地现场。供方应根据需方在指定的场地卸货,否则,需方有权拒收货物。3. 产品在到达需方所要求的上述地点交货前的运输、保险等事项均由供方办理,并由供方自行承担交货验收合格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4、合作期限:2015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四、 第四条 甲供材料合同签订方式当供方仅负责需方的防水材料供货时,防水主材部分(亦称“产品”、“材料”或“主材产品”)需方通过甲供材料合同签订方式

6、,供需双方遵照本协议提供的附件3XX集团防水材料采购合同签订合同,供方不得提出与合同样本内容相抵触的条款。五、 第五条 施工合同签订方式当供方同时负责需方的防水材料供货和施工时,防水主材部分(亦称“产品”、“材料”或“主材产品”)需方通过甲供材料合同签订方式外,除主材以外其它施工部分的相关采购:供需双方遵照本协议再行签订防水材料施工合同,具体的防水材料施工合同文本以甲方提供的标准施工合同文本为准。六、 第六条 产品的交货验收及保管方式1. 供方应在交货前10天,以书面形式发送发货确认函给需方,通知准确的发货日期、到货时间、货物型号规格、数量以及货物接收与保管的要求,需方须在收到确认函后5天内给

7、予书面答复,经需方确认同意后供方方可发货,需方逾期不作书面答复的,则视为默认同意。2. 货物到货时,包装必须完好无缺,产品包装要求包括出厂日期、规格型号、产品种类、体积重量、标准代号等,货物在交货验收合格前灭失、损坏的风险由供方承担。3. 供方必须按需方提供的时间供货和场地卸货,否则,需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对此承担一切责任。4. 到货后,需方负责召集工程监理公司、工程安装承包方,会同供方到现场进行验收,清点货物箱数及箱内货物情况,若货物与装箱数目不相符,箱内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需方有权拒收全部或部分货物,供方须按照需方要求收回或补齐,供方实

8、际交货时间以供方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运输中途破损的不视为供方违约,但供方须在10日内补齐货物,如10日内未补齐货物则视供方违约),若货到8个工作小时工程监理公司、工程安装承包方任何一方未到,则视为认可到场各方的验收结果,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并填写交货验收合格证明,此合格证明为供方交货的凭证,也是供方申请付款的必要依据。5. 供方产品通过交货验收并不排除供方对产品质量应承担的责任。6. 交货后,由施工承包方保管货物,货物如有丢失或损坏的情况,由施工承包方负责照价赔偿。7. 供方在交货的同时应向需方提交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等相关单证和资料,否则,需方有权拒收货物

9、。8. 供方在送货时,总包单位、监理公司在货物验收合格后需要在货物验收单上共同签字、盖章,需方则根据总包单位、监理公司对货物验收合格后签字、盖章后的货物验收单,货物验收单与接收单是乙方申请付款的必要依据。如果需方参与现场验收,发现货物与装箱数目不相符,箱内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订单规定的,需方有权拒收全部或部分货物。七、 第七条 产品施工验收1. 供方有义务提供防水材料施工的技术指导、施工验收等技术支持工作,保证在正确的施工方法、正常的施工条件,确保防水材料的施工一次性通过所有相关部门的验收。2. 验收时,需方、供方、监理和施工方同时到场,验收合格后各

10、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3. 根据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需要政府部门进行验收检查的,以政府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为付款的必要依据。八、 第八条 产品供货付款方式1. 预付款:无预付款。2. 到货验收款:分批产品交货验收后,供方须提供齐全的付款资料(付款资料包括:供方的付款申请、相应金额的发票、交货验收合格证明、产品出厂合格证书、产品技术资料),需方在产品交货验收并收到齐全的付款资料之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供方到货总价95%的到货款。3. 材料结算款:产品通过防水工程验收并办理完结算手续后(需方应在完成供货后3个月内完成结算手续),供方须提供付款资料(付款资料包括:供方的付款报告、相应金额的发票、结算造价

11、确认书),需方于收到齐全的付款资料之后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100%给供方。如到货验收后3个月,非供方原因导致无法验收,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后,需方须支付该笔货款,但供方仍应履行验收责任。4. 因供方无法及时提供有效的付款证明文件导致的付款延误,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九、 第九条 变更处理方法1. 需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推迟交货时间。需方如须改变所订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需提前到货期10天通知供方,供方只可对因规格型号和数量的变化而造成的价差调整订单金额,但不得就需方的变更行为收取任何其他费用。需方对供方发送的发货确认函予以书面确认后,或需方收到供方发送的发货确认函5天内未答复以致供方认为需

12、方默认同意后,则需方不可推迟交货时间或改变所订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十、 第十条 材料保修约定1. 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设备材料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需方使用的设备材料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2. 保修期限:保修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起算(正式交付使用之日即工程移交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首批业主战略交付通知书所载的交付日开始计算,年限 5 年。房屋分批战略交付的,保修期分批计算。乙方承担因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防水质量问题以及因以上责任导致需方受到第三人索赔的所有责任。十一、 第十一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1. 在法律和政策及政府有关部门、行业许可范围内,甲方保证在由需方直接采购的工程项目中就本协议书规定的产品仅以战略采购供应商为供应商,在防水材料施工需要分包时有权选择是否使用经过乙方授权的特约工程承包商,在本协议签订日期前需方已定标的工程项目除外,本协议书另有规定的亦除外;2.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价格体系进行保密,不得向需方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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