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微型课题研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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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中小学微型课题研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广泛深入地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提高广大教师业务素质,全面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切实推进课程教材改革,加强全县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管理,使这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教育教学研究,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原则。把深入研究我县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实施素质教育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作为主攻方向。第二章 组织第三条 县教研室负责全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课题研究的评审、验收等工作。主要职责是:1为全县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提供课题指南。2负责管理课题申报工作。3组织课题的评审工作。4负责课题成果的推

2、广工作。5组织有关的学术研讨活动。第三章 选题第四条 微型课题应来源于教学实际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要对学校教学工作和学校发展具有推动和促进作用,或能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重要参考。选题力求“小、实、快”。“小”即从大处着眼,小处入手,避免大而空;“实”即从教学实际中来,能解决教学实践中的真实问题;“快”即适时高效,解决眼前急需研究解决的问题,研究时间周期相对较短。第五条 课题以应用研究为主,注重科学性、创新性、实践性、可行性。研究的类型有:学科教学研究、课程教材研究、教学评价研究、教学管理研究、教学实践与理论研究、先进教学经验总结推广研究、教研工作研究等。第六条 每年下发课题申报通知时附课课题指

3、南。课题指南的内容,为申报者提示选题方向和研究范围,基本反映了课程教学改革的紧迫任务和推进方向,申报者要结合实际工作和学科教学特点,自行确定课题题目,选择研究内容。第七条 课题选择前要考虑客观条件,对课题完成的可行性进行论证。要从研究人员的学识水平、操作水平、计划组织以及本单位的人、财、物等诸方面综合考虑,选择适宜的课题。第四章 立项第八条 申报条件 (一)凡县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教研人员,均可按本办法申报。(二)课题主持人,须有中学一级或小学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较高的研究能力。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应对课题负责人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研究条件等进行审核。课题主持人一次只能申报

4、主持一个课题。(三)对课题指南未涉及的选题,申报者认为具有重要价值的,也可申报。县教研室、学校要对选题工作进行指导,微型课题应以以学科教学研究课题为主。 (四)课题组成员所在单位能为研究工作提供必需的条件,以保证课题顺利进行,如期完成。第九条 立项条件 体现教育发展形势和课程改革要求,立足教学实际,选题恰当,方向明确,有应用价值,研究方法可行,研究计划完备,成果形式适当,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各项条件。第十条 立项程序(一)课题主持人填写县中小学微型课题申请表一式二份(表格可从县教研网网站下载)(二)各乡镇总校签署意见后统一报教研室。(三)县教研室组织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准予立项,并下达课题立

5、项通知。第五章 研究第十一条 开题 课题主持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应进一步完善研究方案,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计划,尽快开题。 第十二条 研究过程坚持正确的理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方法,大胆探索,鼓励创新。以问题解决和实际应用为宗旨,紧密结合教学实际,切忌好高骛远、空泛和脱离实际。提倡群体合作研究,在保证足够骨干力量支撑和高质量研究结果前提下,关注研究的过程,以老带新,培育新秀。第十三条 研究工作提倡短期、高效、适时,研究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第六章 结题第十四条 研究工作完成后,主持人或课题组应对研究工作全过程进行认真总结,收集、整理研究成果。确保研究资料的真实性、科学性、实用性。第十

6、五条 填写县中小学教研微型课题研究手册,收齐成果鉴定所需的材料。鉴定材料应包括课题成果主件:成果鉴定申请表研究报告主要研究成果及必要的附件: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课题研究的过程性材料。第十六条 课题主持人所在乡镇总校进行审核,作出初步鉴定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教研室参加课题审核鉴定。第十七条 通过审核鉴定的课题,县教研室将颁发结题证书,并组织优秀微型课题研究成果评比活动,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将协助学校进行推广。第六章 其他事项第十八条 课题应在计划的研究期限内及时结题。对因客观因素需要延期的,课题负责人必须在计划期限前提出书面报告(含情况说明和新的计划),报县教研室备案。延期的时间最多一年。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县教研室撤销课题: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研究成果质量低劣;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未尽事项视具体情况作出相应规定。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县教研室。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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