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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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 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一、矿长岗位责任制二、矿党委书记岗位责任制三、矿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四、分管副矿长岗位责任制五、地质测量副总岗位责任制六、水文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七、相关厂、调度、处、室、段队人员岗位责任制第二章水害管理制度一、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二、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三、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四、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五、暴雨天气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第一章 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一、矿长岗位责任制1、矿长是是本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矿井防治水工 作负全面责任。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上级相关 文件规定,建立专门防治水机构,并配备专业技术

2、人员。3、经常听取矿总工程师和业务主管部门对防治水工作规划、 计划和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保证人力、物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4、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夏季的矿井水灾演习。5、对煤矿水害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及 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立即组织抢救, 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禁迟报、谎报、瞒报各类 伤亡事故.二、矿党委书记岗位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上级颁发的 防治水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全矿安全思想教育负总责.2、把防治水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主持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防治水工作管理人员的考核任免,干部职工水害防治培 训等事项.3、负

3、责抓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法规、遵章守纪方面的教 育宣传,及时掌握防治水技术人员和防治水治理施工人员思想动 态,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劳动理 念。三、矿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1、矿总工程师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技 术管理责任。2、对全矿防治水相关技术人员要管理到位,确保技术管理体 系的顺畅。3、每月初组织召开一次防治水专项工作会议,协调和解决防 治水工作中出现的难点和问题,对上个月防治水工作进行总结, 并对本月的防治水工作做好计划和安排。4、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规定,负责制 定每年的防治水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5、组织编制和检查防治水工程以及防断层水

4、、防老空水煤 (岩)柱的设计。6、负责主持制定煤矿防治水工作计划,组织并审批防治水工 程的设计方案,及时审批各种施工措施,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推广应用有关防治水工作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 设备,组织技术攻关。四、分管副矿长岗位责任制1、分管副矿长在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 内的防治水相关工作,并负领导责任.2、分管生产副矿长主要负责监督和落实防治水工程施工进 度,施工质量,并做好工程的验收和防治水精品工程的评比工作。3、分管机电副矿长主要负责督察机电科做好机电排水设备的 选型工作,督促相关科室做好对排水设备与探放水设备的购置工 作。4、分管安全副矿长负责监督防治水办公

5、室对各采掘面的水情 预测预报工作,负责对探放水及入井职工的防治水安全培训工 作。五、地质测量副总岗位责任制1、在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相关规定,组织全处职工 全面完成各项防治水工作任务.3、组织编制全矿防治水中长期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 付诸实施.4、组织分析和研究矿井水文地质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 变化规律,参加解决水患和供水水源的措施制定.5、负责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开防治水工作会议, 每月组织开展全矿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6、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 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

6、涌水量观测台账。7、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 解决问题。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职工素 质。六、水文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1、在处长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质技术工作。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定、规程,按照防治水规 定实施细则开展防治水工作,分担全矿水文地质技术管理工作。3、协助处长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 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 测台账。4、协助处长组织每月的防治水隐排查工作,并将排查结果及 时向分管矿领导及处长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5、负责对矿井各采掘面进行水害分析及预测预报,对存

7、在水 害威胁的工作面提出整改意见。6、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7、协助处长做好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工作。&负责矿井充水性图等各种图表的填汇工作,及时绘制地下 水等水位曲线动态图,掌握地下水的水位变化。9、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 有效办法。10、负责提供矿井达标检查所需的各种防治水资料。积极学 习文化科学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参与 技术革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七、相关厂、调度、处、室、段队人员岗位责任制1、机电厂负责矿井各排水点、采区排水系统排水设备的选型、 安装、维护及主要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测试等工作。负责对各采 区变

8、电所、泵房等机电设备的配置、管理、维护和监督检查管理 工作,保证水泵正常运转.2、生产技术处负责防治水井巷工程及防治水系统设计在进 行工程设计时必须根据煤矿设计规范要求,综合考虑防治水工程 及地测部门提供的各采掘工作面的涌水量,对水沟断面及流水坡 度进行优化设计,并根据涌水量大小在水仓附近设计一定数量的 沉淀池,工作面回采前必须预留防治水工程施工时间,有突水危 险的工作面制定防突水预案。3、调度指挥中心负责防治水工作信息处理和调度指挥。负责 协调井下生产运输,保证防治水设备、材料运输畅通,负责井下 公共区域水沟、沉淀池责任区的划分,制定清理污水仓计划,并 按时安排清仓队伍,保证水仓的空仓容量经

9、常保持在有效容量的 50%以上。4、防治水办公室负责全矿水文地质条件分析、掌握水情变化 规律,及时下发水情预测预报,进行探放水工程设计及防治水措 施的业务管理。5、供应处负责防治水排水设备的购置,并配合机电科做好购 置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6、安监处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安全监督检查责任.7、安装队负责矿井主要排水系统的安装、管理、维护工作。&通风段负责探、疏放水工程的施工管理以及探、疏放水过 程中的气体监测工作。9、各施工段队对施工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负责。10、每一名职工都有自保互保和发现水患及时报告的责任。第二章水害管理制度一、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1、矿必须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以加强对矿井防治水的

10、组织 领导和管理。2、分管技术的矿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制定矿井中长期防治 水计划、年度防治水计划以及矿井水灾的防治与处理计划,并组 织实施.3、矿有关部门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周边矿井、老窑 以及本矿井的水文地质情况、积水情况,并在矿井水文地质图上明确标出其位置、范围和积水情况。4、建立井下水文观测站,定期进行矿井水动态观测,异常 情况下要作出水害预报。5、建立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有关台帐,做好详细记录 . 图纸、资料、数据要妥善保存,不经过领导批准,不得对外.6、采掘工作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指导方针, 矿要成立探水队伍,具备必要的探水设备。7、抓好雨季“三防”工作,矿每年在雨季前必

11、须对防治水工 作进行全面检查,成立“三防领导小组,作出“三防”工作计 划并组织实施。8、必须备有一定的防治水应急物资、设备、材料.动用后要 及时补充。9、严禁采动矿井防水煤柱,如周边已无水患,必须采动时, 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采掘。二、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1、矿长是矿井水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 水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矿总工程师对矿井水害防治负技术责任。2、根据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 员,配备足够的防治水装备和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3、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制订防治水应急预案、 并负责

12、组织实施,确保水患的有效防治.4、矿总工程师每月定期召集有关部门进行水害隐患排查,并 有隐患排查记录。对查出的水害隐患,要落实责任,采取切实可 行的防治措施水害防治工程应编制设计、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 工程结束后及时进行验收总结。5、地测机构必须认真收集、调查和核对本矿及相邻煤矿的水 文地质资料及废弃老窑情况,编绘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矿 井充水性图等基础图纸,为水害防治工作提供详实、可靠的技 术依据.6、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严禁在防隔水煤柱中进行采掘 活动。井田内有与河流、溶洞、强含水层等有水力联系的导水断 层、裂隙(带)、导水陷落柱时,必须查清位置,并按规定留设防 水煤(岩)柱。相邻矿井的分

13、界处,必须留设防水煤柱.7、矿井排水系统应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配备与 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仓、水泵、输电线路等设施,确保矿井正 常排水,并满足特殊情况下排水需要。8、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以前, 必须全面检修一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 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 应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1次。9、矿井在雨季前,应全面检查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防 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落实责任,并限定 在汛期前完成整改。成立雨季三防领导小组,组织抢险队伍,储 备足够数量的抢险物资

14、,确保抢险救灾时能够及时到位。10、在矿井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巷道掘进前,应采用钻 探、物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地测机构要提出水文 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并提出水害防范措施,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生 产、安监、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11、矿井工作面回采前,应采用物探、钻探、巷探和化探等 方法查清工作面内断层、陷落柱和含水层(体)富水性等情况地 测机构要提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经煤矿总工程师组织生 产、安监和地测等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回采。发现断 层、裂隙和陷落柱等构造充水时,必须采取注浆加固或留设防隔 水煤(岩)柱等安全措施,否则,不得开采。12、采掘工作面遇到

15、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警戒线, 采用钻探等方法探水,查清水文地质条件:(1) 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2) 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3) 打开防隔水煤(岩)柱放水前.(4) 接近可能与河流、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 带时.(5) 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6) 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时。(7) 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含水构造、煤层与含 水层间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可能突水时.(8) 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时.(9)接近其他可能突水地区时.探水前,必须确定探水线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13、采掘工作面探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确定探水警 戒线,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探放水 钻孔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层厚度和硬 度等确定探放水设计由地测机构提出,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定 同意,按设计进行探放水.14、探放水钻孔的布设必须遵循以下规定:(1) 探放老空水、陷落柱水和钻孔水。探水钻孔应成组布设, 并在巷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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