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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员工休闲旅行实施办法第一条目的。为保持员工的身心健康,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 增强员工的凝聚力,促进员工之间的相互协作、沟通,公司定期组织 员工休闲旅行。第二条 参加对象。本公司员工及家属(限于配偶、父母和子女)。第三条时间。每年7 月 15 日至 8 月 25 日。第四条实施细则。( 1)组织休闲旅行不得影响公司业务的顺利进行。( 2)实 行分期分批活动。每批指定一负责人,负责组织与联络工作。( 3)旅行时间为两天一夜,应当尽量利用公休日。( 4)各 批旅行队,应在出行前三日以内,将参加人数、姓名、年龄、旅行地、住宿地等事项报总务部门,并领取住宿费和交通费。( 5 ) 各 队的旅行可自由组员,集体确定旅行事项等。第五条经费。( 1)公司员工的交通费、住宿费和餐费由公司全额负担。( 2)员 工家属的费用由个人负担,公司可补助每人xX元。( 3)住 宿过程中的杂费由公司统一支付。第六条报告与核算。旅行结束后,组织者应向总务部门提出经 费支出报告,由总务部门进行核算。第七条支付凭证。组织者在提出经费支出报告时,必须附上各种支出凭证。第八条旅行须知。(1) 住宿房间安排应由住宿地管理者负责。(2) 注意个人行为,维护公司形象。(3) 注意个人安全。(4) 注意保管好个人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