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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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办法一、指导思想全面提高学院青年教师的政治素质、教学科研能力、知识创新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富有活力、勇于创新、适合学院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二、培养目标1、经过三年的教师培养,使青年教师具有扎实的教学基本功,能独当一面的胜任各类型的教育教学工作,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手段,并将现代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有机的整合。2、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深厚的教育理论修养,达到一定的教学科研水平。三、培养范围我院近三年新进专职教师四、组织结构1、学院成立青年教师培养领导小组,负责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领导、组织、监督和考核工作。具体日常工作由学院教务办、督导组联合负责。2、青年教师所在教研

2、室制定出符合工作岗位要求和目标的培养计划,提高培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培养计划经督导组批准后,由教研室负责实施。3、以教研室推荐与导师自愿结合的原则,督导组协助为每一位青年教师配备指导教师(原则上1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2名青年教师)。对青年教师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业务能力和组织能力进行指导和培养,使其能尽快适应和熟悉学院的工作要求。五、培养要求1、培养过程实行导师制,指导教师对所培养教师的业务能力负责。2、青年教师应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好任课准备,熟悉教学流程与规范,完成业务工作规定的工作量,并保证教学质量。3、在培养期内,青年教师每月不定期听课次数应达4次及以上,并填写听课记录表。每学期进行学习小结,学期末交督导组,作为青年教师定级、绩效考核、评聘职称等考核的依据之一。4、初次承担新课程教学任务时,必须在授课前一周,由教研室牵头组织,教学办、督导组、本教研室全体教师参与的试讲,经评审合格后方可安排教学任务。六、考核办法培养期满,由学院教务办按照培养计划、出具考核意见,呈报督导组审阅,对青年教师的综合能力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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