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释规定(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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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yingle. com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释规定(2018)审判监督程序,就是我们生活中所说的再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已经 生效但是有错误的案件,再次审理所需要遵守的程序。那么,刑事审 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释规定是怎样的呢?今天,赢了网小编整理了以下 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七章审判监督程序第三百七十一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提出申 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申

2、诉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进行。第三百七十二条 向人民法院申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 与理由;(二)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 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三)其他相关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 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 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申诉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申诉人补充材料;申诉人 对必要材料拒绝补充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审查。第三百七十三条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3、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 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 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并 告知申诉人;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直接向上级人民 法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告知申诉人向下级人民法院提出。第三百七十四条 对死刑案件的申诉,可以由原核准的人民法院直接 审查处理,也可以交由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写出审 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层报原核准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第三百七十五条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应当在

4、三个月内作出决 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的规定,决定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 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三)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四)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五)认定罪名错误的;(六)量刑明显不当的;(七)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八)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九)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的。申诉不具有上述情形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 的,应

5、当书面通知驳回。第三百七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改变原判决、裁定据以定罪量刑的事实的证据,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项 规定的“新的证据”:(一)原判决、裁定生效后新发现的证据;(二)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发现,但未予收集的证据;(三)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收集,但未经质证的证据;(四)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等笔录或者其他证 据被改变或者否定的。第三百七十七条 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 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 二条和本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 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驳回或

6、者通知不予重新审判。第三百七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第三百七十九条 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 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错误,或者案件疑难、复杂、重大,或 者有不宜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情形的,也可以提审。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一般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 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有利于查明案件事 实、纠正裁判错误的,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第三百八十条对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人 民法

7、院应当在收到抗诉书后一个月内立案。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区别情况予以处理:(一)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二)按照抗诉书提供的住址无法向被抗诉的原审被告人送达抗诉书 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重新提供原审被告人的住址;逾期 未提供的,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三)以有新的证据为由提出抗诉,但未附相关证据材料或者有关证据 不是指向原起诉事实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相关材料; 逾期未补送的,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决定退回的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经补充相关材料后再次抗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三百八十一条 对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

8、诉的案件,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对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 足,包括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可能有错误,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 审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决定,并将指令再审决定书送 达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第三百八十二条对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除人民 检察院抗诉的以外,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再审期间不停止 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 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第三百八十三条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 重点针对申诉、抗诉和决定再

9、审的理由进行审理。必要时,应当对原 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第三百八十四条原审人民法院审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 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 定可以上诉、抗诉;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 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 决、裁定。对原审被告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再审案件, 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三百八十五条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只针 对部分原审被告人,其他同案原审被告人不出庭不影响审理的,可以 不出庭参加诉讼。第三百八十六条 除

10、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 被告人的刑罚。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只针对部分原审被告人的,不 得加重其他同案原审被告人的刑罚。第三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人民检 察院在开庭审理前撤回抗诉的,应当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接到出庭 通知后不派员出庭,且未说明原因的,可以裁定按撤回抗诉处理,并 通知诉讼参与人。人民法院审理申诉人申诉的再审案件,申诉人在再审期间撤回申诉 的,应当裁定准许;申诉人经依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 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裁定按撤回申诉处理,但申诉人不是原 审当事人的除外。第三百八十八条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系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由 合

11、议庭组成人员宣读再审决定书;系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由检察人员 宣读抗诉书;系申诉人申诉的,由申诉人或者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陈述申诉理由。第三百八十九条 再审案件经过重新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 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 驳回申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但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 方面有瑕疵的,应当裁定纠正并维持原判决、裁定;(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错误,或者量刑不 当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依法改判;(四)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 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

12、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 法院重新审判。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经审理事实已经查清的,应当 根据查清的事实依法裁判;事实仍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 告人有罪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第三百九十条原判决、裁定认定被告人姓名等身份信息有误,但认 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 院可以通过裁定对有关信息予以更正。第三百九十一条对再审改判宣告无罪并依法享有申请国家赔偿权 利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宣判时,应当告知其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可 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审判监督程序的提出,可以由人民法院自行提出,也可以由人民检察 院提出,

13、还可以由被告人或者近亲属提出,但是必须满足再审的法定 事由,如果判决确实有错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如果你情况比较复 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什么是房屋租赁房屋租赁的程序是怎样办理的 htt p:/ tml结婚登记后买房子属于婚后财产吗htt p:/ tml 物业费纠纷怎样处理 htt p:/ tml哪些情况下申请房地产登记需要公证htt p:/ tml房地产权属登记有什么好处房地产权转移需要什么htt p:/ tml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材料清单有什么htt p:/ tml什么是房改房怎么认定房改房为夫妻共有财产htt p:/ tml邻里水管漏水纠纷物业管不管htt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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