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节收入

上传人:大米 文档编号:472029327 上传时间:2022-09-03 格式:DOCX 页数:63 大小:53.5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十七节收入_第1页
第1页 / 共63页
第十七节收入_第2页
第2页 / 共63页
第十七节收入_第3页
第3页 / 共63页
第十七节收入_第4页
第4页 / 共63页
第十七节收入_第5页
第5页 / 共6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十七节收入》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十七节收入(6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 共1页第五章 收 入【本章内容提要】本章为本准则的收入部分,从第五十八条至第六十四条,共七条。本章的主要内容为收入的定义、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提供劳务收入的构成及确认和计量、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的划分。【准则原文】第五十八条 收入,是指小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解读】本条是关于收入的定义和收入的分类的规定。条文背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是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是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的投资者取得投资回

2、报、债权人如银行收取利息和本金的主要来源。因此,收入是小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的重要对象,也是企业所得税法规范的重点内容。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的收入,实际上是从以下两个角度来界定的:一是按照收入的表现形式进行分类,分为货币收入和非货币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货币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现金以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

3、取的收入,具体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非货币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货币形式以外的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对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有别于货币性收入的固定性和确定性,通常按市场价格来确定收入金额。市场是商品等价交换的场所,商品在市场上通过交易价格发现自身的价值。因此,市场价格具有客观性和公平性。市场价格,可以理解为熟悉情况的买卖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所确定的价格,或无关联的

4、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就一项资产达成的交易价格。二是按照收入产生的来源进行分类,分为: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共九类。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这九类收入做了进一步明确,具体如下:1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3

5、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分配取得的收入。5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6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资产。9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

6、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本准则从我国小企业实际出发,根据基本准则的要求,将收入作为小企业会计的一项要素,从收入的性质角度即与负债、所有者权益相区分的角度,对小企业的收入作出了定义。本准则关于收入的定义与企业所得税关于收入的界定有共同之处,也有不同的方面。两者相同之处在于都强调了收入能够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表现为货币形式或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两者不同的地方在于,分类基础或标准不同,从而出现了交叉或分离的

7、情况,但是从对当期利润的影响来看,又是一致的。在本准则中,除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租金收入(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以外企业所得税法所规定的收入不作为会计上的收入来认定,而是在其他章节中进行规定。例如,企业所得税法所规定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转让财产收入(转让股权、股票、债券取得的收入)以及利息收入(债券利息收入)不在本准则的本章予以规定,而是在第二章第八条、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六条和第七章第六十七条予以规范。企业所得税法所规定的转让财产收入 (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等财产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出租包装物和商品取得的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8、作为小企业非日常活动取得的收入在本准则第七章六十八条统一作为营业外收入进行会计处理。本准则做这种与企业所得税法在收入上不同的处理,主要原因在于,两者对收入的分类基础不同,企业所得税法按照收入的来源分类以体现税收政策待遇的不同,本准则按照收入的稳定性和经常性(或者说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分类以反映小企业盈利能力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条文解读本条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一、收入的特征(一)收入是小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日常活动是指小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例如,农业小企业生产和销售农产品,工业小企业制造和销售产品,建筑业小企业建筑房屋,零售业小企业销售商品

9、,交通运输业小企业提供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仓储业小企业提供货物仓储服务,邮政业小企业提供小件物品的收集、运输和发送服务,住宿业小企业提供旅馆住宿服务,餐饮业小企业提供快餐服务,信息传输业小企业通过互联网为客户提供信息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小企业为客户提供计算机软件设计、程序编制、分析、测试、修改和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小企业进行房屋建设并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业小企业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租赁业小企业开展建筑工程机械租赁业务,商务服务业小企业为某政府机关提供后勤服务,等等,均属于小企业的日常活动。小企业的日常活动通常可以划分为生产、销售、管理、融资等活动。明确界定日常活动是为了将收入与营业外

10、收入相区分,日常活动是确认收入的重要判断标准,凡是日常活动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如销售商品取得现金或应收账款)应当确认收入,反之,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不能确认为收入,而应当计人营业外收入。比如,小企业转让固定资产属于非日常活动,这是因为小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使用生产产品而不是为了出售。因此,转让固定资产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就不应确认为收入,而应计人营业外收入。再如,小企业因某项固定资产暂时闲置而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小企业的日常活动所形成的,应当确认为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二)收入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与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应当会导致小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不

11、会增加小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不符合收入的定义,不应确认为收入。例如,小企业向银行借入款项,尽管也导致了经济利益流入小企业,表现为增加了小企业的现金或银行存款,但该笔借款的取得并不会增加小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反而会使小企业承担了一项现时义务,表现为对银行的欠款。因此,不应将其确认为收入,而应当确认为一项负债。基于本特征,收入区别于负债。收入也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如小企业代税务机关向客户收取的增值税(即销项税额)。这些代收的款项,一方面增加小企业的资产(如现金),一方面增加小企业的负债,而不是增加小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也不属于该小企业的经济利益,不能作为该小企业的收入。(三)收入

12、是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的本质表现:一是导致经济利益流入了小企业,体现为增加了小企业的资产 (如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二是总流入是一个全额而不是净额的概念,通俗来讲,是毛收入不需要扣除费用;三是收入不是小企业的投资者投入的资本,或者说,小企业投资者投入的资本不能作为小企业的收入。例如,小企业销售商品,应当在收到客户支付的现金或者在未来有权收到客户支付的现金,从而增加了小企业的资产,才表明该交易符合收入的定义。但是,小企业经济利益的增加有时是由其所有者投入资本所导致的,所有者投入资本的增加不应当确认为收入,应当将其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二、收入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

13、对收入进行不同的分类。按收入产生的来源分类,收入分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三类。本准则认为收入的来源能够充分涵盖小企业的各种收入。因此,采用了这个分类标准。同时,考虑到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主要表现为金融企业对外贷款形成的利息收入和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如商标权;专利权、专营权、版权)等资产的使用权形成的使用费收入,而本准则不适用于金融企业。再者,目前,我国小企业无形资产种类较少,通常以自用为主,金额较小,在资产中所占比例较低。因此,本准则仅将收入分为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两类,没有引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这一类。按小企业经营业务的主次分类,收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14、。主营业务,是指小企业日常活动中的主要活动,可以根据小企业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主要业务范围来确定。例如,零售业小企业的主营业务是销售商品,交通运输业小企业的主营业务是提供道路货物运输和公路旅客运输。主营业务形成的收入就称为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是指小企业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日常活动,可以通过小企业营业执照上注明的兼营业务范围来确定。例如,工业小企业销售材料、提供非工业性劳务等。其他业务形成的收入,通常称作其他业务收入。本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小企业应当根据本条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设置“5001主营业务收入”和“5051其他业务收入”两个会计科目。【准则原文】第五十九条 销售商品收入,是指小企业销

15、售商品(或产成品、材料,下同)取得的收入。通常,小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且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一)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二)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三)销售商品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四)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五)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六)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的商品作为商品销售处理,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七)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的收入

16、,在分得产品之日按照产品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解读】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小企业销售商品收入的定义、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条件及各种销售方式下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时点的规定。条文背景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条件和时点,为小企业合理合规确认收入、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成果提供了基础。为了切实减轻小企业的纳税调整负担,便于小企业会计人员实际操作,本准则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企业所得税法对应纳税所得额中销售货物收入确认条件,力争做到与税法相协调。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凡是属于当期的收入,不论款项是否收取,均应作为当期的收入;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取,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为便于小企业执行,减少纳税调整负担,满足汇算清缴的需要,本准则对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采用了与税法一致的原则,并使各种销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库 > 总结/计划/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