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资料(2021-2022年收藏的)财政支持税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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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支持 税费优惠政策摘编宁海县财政局 宁海县地税局二一二年四月目 录财政支持政策摘编(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二)支持企业自主创新(三)支持外向经济发展(四)支持发展环境建设(五)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摘编(一)支持农业及涉农服务业发展(二)支持企业发展(三)鼓励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四)支持民生事业发展(五)支持就业与社会保障财政扶持政策摘编(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1、企业成长对列入培育计划的企业,经考核合格后,按其当年缴纳的税收比上一年增长15%为基数,对超基数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给予50%以上的奖励。2、企业上市对拟上市企业确定上市计划,进行股份制改造,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的,经工

2、商部门认定,给予20万元奖励;与保荐机构、会计师事业所、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并支付相关费用后,给予50万元奖励;申报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并得到受理后,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全县前三家上市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特别奖励。对实现借“壳”上市,并把上市企业注册地迁至本县的,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对因企业股改、规范上市、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等因素所产生的地方新增财力,给予全额奖励。对本地上市企业和引入县外上市企业的个人股东大小非解禁股权和股权投资公司的税收缴纳在我县的,给予适当奖励。对进入股份代办转让报价系统(新三板)挂牌交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3、培育总部经济企业总部用地按规划等有关政策取得、建造

3、,给予相当于土地出让净收益30%的奖励。4、实施壮大壮小扶微计划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10亿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的上规模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其中当年销售利税率达到25%以上的,再给予3万元奖励。5、建设融资性担保体系安排宁海县兴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转贷风险补助资金500万元。对我县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和在我县的县外担保机构(指在我县设立办事处,营业税缴纳在我县,其担保余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为我县企业提供担保的,按市政府有关规定给予配套补助。6、企业拓展国内市场对当年在国内地级市及以上城市经工商登记注册设立的

4、营销分公司、直销专卖店和直销加盟店等营销网点,每家给予0.6万元的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万元。对参加省内山海协作活动签约的每家企业补助1万元,对参加省外经济合作活动签约的每家企业补助2万元。7、企业利用内外资对引进单个项目外注册资金在200万美元以上,且实到外资在100万美元以上的,按实际到位外资的0.5%给予奖励,其中实到外资超过500万美元的大项目,按实际到位外资的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引进单个内资项目,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且实际到位内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到位内资的0.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8、引

5、进县外企业对引进符合国家新兴产业导向目录且投资额在500万美元或3000万人民币以上的县外企业,从其实现销售年度起三年内给予地方财政贡献50%的奖励。(二)支持企业自主创新1、企业技术改造每年安排技术改造专项资金2000万元,用于组织实施一批传统产业提升、新兴产业培育、低产田改造等技改专项,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给予一定补助。企业购置国内外先进生产、检测设备,按设备投资额给予一定补助。市级重点技改项目、市级产业基地按规定给予配套补助。2、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每年安排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资金220万元。对经认定的市级科技型企业实现的销售(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新增部分,给予50%的奖励。对被评

6、为高新技术企业和市级科技型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以内的奖励。对被评为县科技型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至10万元的奖励。对被评为县创新型企业的,给以适当的奖励。3、企业组建研发机构对企业组建或企业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组建研发机构,自主进行技术创新,通过县级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至10万元的补助。4、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对列入县创业创新计划的项目,给予一次性5万元至10万元的补助。对列入县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项目,一次性给予5万元至10万元的补助。对设立软课题计划的,给予2万元到10万元的补助。对列入市级新产品试制计划的,每项给予0.3万元的补助。对列入市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的,给予适当

7、配套。5、专利技术的转化应用和产业化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专利示范企业和县专利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和2万元补助,同一企业按最高级别补足。对当年国家授权专利量超30件、60件和100件的企业,分给给予2万元、4万元和10万元补助;对发明专利授权量超10件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获得美国、日本、欧洲等专利局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授权的,每件分别一次性给予4万元、1万元和0.5万元补助;获得其它国家或地区授权的,每件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0.5万元和0.3万元补助。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分别给予0.6万元、0.1万

8、元和0.05万元的补助。6、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双向合作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宁海联合创办提供公共服务的研发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身投入(不包括房产、基建投入)超过100万元的,经核定,一次性给予15万元至30万元的补助。国内外科研机构、重点院校在宁海设立分支机构的,经审核备案,自设立之日起三年内每年给予10万元至30万元补助。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与交流,技术交易额在5万元以上按企业实际支付技术转让交易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被列入市级产、学、研项目的,市财政补助不足25%的部分,由县财政补足,每项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企业参加县外重大科技合作项目签约活动每次给予1万元

9、补助。7、企业科技、管理、产品创新对获得科技创新特别贡献奖、科技创新奖人员,一次性给予10万元和2万元奖励。对获得县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项目,一次性给予3万元、2万元和1万元奖励。对获得县长质量奖的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对通过市级新产品鉴定的,每只奖励2万元;列入宁波市市级年度新产品试产计划的,每只给予0.3万元的奖励8、企业标准化生产和规范化创建对获得国家、省、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单位的,分别奖励6万元、4万元和2万元。9、企业品牌宣传对企业在中央电视台进行品牌宣传的,按其广告费支出给予5%以内的补助;在各卫星电视台进行品牌宣传的,按其广告费支出给予3%以内的补助,每家企业品牌宣传补

10、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10、企业兼并重组对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的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全免,对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的地方新增财力给予全额补助。县内企业与世界五百强、中国百强企业兼并重组,并新引进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11、企业节能降耗安排节能降耗专项资金800万元,用于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节能(节水)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及其产业化、清洁生产、工业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绿色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节能降耗宣传等工作的奖励和补助。(三)支持外向经济发展1、企业扩大进出口规模对代理县内产品出口的服务型外贸企业每美元给予0.02元的奖励。

11、对新引进在宁海注册的县外外贸企业,当年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连续三年给予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的60%奖励。2、企业优化外贸结构安排150万元资金用于进口增量奖励,对进口超过上年部分每美元给予0.02元以内的奖励。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农副加工产品、外贸企业出口本县属于高新技术产品的模具、汽配、成套设备超过上年实绩部分每美元给予0.04元奖励。对经市及以上外贸等主管部门评定的研发、检测、设计和贸易预警示范点等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对企业到境外注册商标的,每件给予1万元奖励。对当年获评县及以上出口名牌的企业,每家给予3万元奖励。对参加专业外销电子商务平台(网站)具有实绩的企业,按年

12、度付费的50%给予奖励,每家限奖3万元。3、企业境内外参展对企业参加县及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组织的境内外展会给予展位费全额补贴。对参加其他境内外展会的,每个展位由市县两级财政给予50%的补贴。境外展位费按和定价奖励,每个展位限补3万元。上述同一企业参展补贴年度最高限额为15万元。4、企业“走出去”对在境外新设办事处、营销网点、贸易公司的,给予3万元奖励。对在境外创办生产企业的,给予8万元奖励。对新获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或援外物资经营权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在境外投资设立或收购重点项目的,按经批准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此项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5、外贸企业减负避险对出口企业投保信用担保

13、的保费和资信调查费由市、县两级财政给予50%补贴,单项最高不超过40万元。对参保企业发生风险,担保公司给予赔付时,按核定的实际赔付额给予5%的补贴,最高限额为10万元。对退税托管贷款和信保质押贷款的利息给予50%的补贴。(四)支持发展环境建设1、专业性生产基地发展对新创建国家级、省级产业基地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补助。对开展国家级产业基地复评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补助。对新创建国家级工业特色产业之乡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补助。2、特色行业专业协会发展每年安排80万元,鼓励协会开展区域经济调研、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加强行业管理、宣传特色行业、开展行业共建活动、承担政府课题等。3

14、、外经贸服务平台建设专项安排外经贸服务、贸促工作和进出口“孵化”资金各20万元。安排开放型经济人才引进和培训专项经费40万元,对其中参加县组织的外经贸业务培训学习的企业,补贴50%的培训费。对市、县核定的进口实习基地,每家给予2万元补助。4、公共服务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获得国家认可实验室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行业检测中心,分别补助50万元、30万元、15万元。5、企业信息化建设对经营管理信息化、研发设计信息化、制造过程与装备信息化、电子商务和中小企业信息化公共应用服务平台建设,按软性投入的2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万元。6、工业企业风险保障每年安排10

15、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工业企业抵御重大自然灾害。安排1000万元资金,用于工业企业风险处置和维护稳定工作。(五)支持农业农村发展1、提升农业基础设施市县两级投入1100万元,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标准化建设”1.1万亩,提升标准农田地力2.6万亩。投入中央、市、县三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3260万元,建设土地治理项目4个。投入精品园建设资金6700万元,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组织实施现代农业综合区建设项目1个、示范区建设项目2个、精品园建设项目7个。每年安排120万元资金,用于改善流转土地的基础设施,扶持流转服务平台建设。每年安排120万元资金,建设一批种苗繁育基地和育苗中心。每年安排650万元资金,培育和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机、植保专业服务组织,对购置“大农机”给予专项补助。2、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做好“百库保安工程”,对岭坑庵等4座小型水库及58座山塘进行除险加固。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固堤防8.1公里。开展农民饮用水提升工程,完成68个村、3.9万人的饮用水改造工程。建设22处农业节水项目,全年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12万亩。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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