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比表(9页)

汽***
实名认证
店铺
DOCX
32.06KB
约8页
文档ID:471919401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比表(9页)_第1页
1/8

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与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比表财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规个人所得税法规分析«» (财企[2009]242 号)«» (国税函[2009]3号)企便函[2009]33号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 政策问题的函》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 工工资、奖金、津贴、纳 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 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 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 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 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 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 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 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 性集体福利税法未明确规定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 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 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 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 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 生活补助费;财务核算除列举的范围 外的为职工提供的福利 待遇支出包括现金和非 货币的一)为职工卫生保健、 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 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 福利,包括1、职工因公 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 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 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 医疗补贴属于福利费三(三)为职工卫生保健、 生活等所发放的各项补 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 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 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 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 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 疗补贴属于福利费税法和财务都作为福利费:已经实行医疗统筹再支 付药费,企业所得税不视 为福利费,是与收入无关 支出不能抵扣.(一)2、职工疗养费用税法未明确规定财务作为福利费,税法未 明确规定(一)3、自办职工食堂 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 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三(二)职工食堂经费补 贝占税法和财务都作为福利费,注意是供应午餐,不是 发放现金,需有真业务实 支出凭证支持.(一)4、符合国家有关 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三(二)供暖费补贴1、采暖费随职工工资发 放对象的住房面积标准 根据《辽宁省住房分配货 币化实施意见》(省房委 字[2000]9号)的规定, 划定如下:①党政机关公务人员、社 会团体、事业单位人员住 宅面积标准:正副厅(局) 级140平方米,正副处级 105平方米,科级和科级 以下85平方米。

②具有职称的专业技术税法和财务都作为福利费;标准之内不交个税,超标 准需交纳个人所得税.(一)5、符合国家有关 财务规定的防暑降温费三(二)职工防暑降温费(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 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 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 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 浴室、理发室、医务所、 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 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 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 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 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 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 务费等人工费用三(一)尚未实行分离办 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 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 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 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 室、医务所、托儿所、疗 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 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 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 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 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 等三)职工困难补助,或 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 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 难职工的基金支出三(二)职工困难补贴、 救济费人员(不含党政机关公务 人员)住房面积标准:教 授、研究员、教授级高级 工程师及相应职称的人 员140平方米副教授、 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及 相应职称的人员 105平 方米,讲师、助理研究员、 工程师及以下相应职称 的人员85平方米。

③工勤人员:住房面积标 准:技术工人中的初、中 级工和25年以下(含25 年)工龄的普通工人 60 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 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 工龄的普通工人85平方 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 师105平方米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 位可参照党政机关住房 面积标准,根据本单位实 际情况,经职代会讨论 后,确定各类人员住房面 积标准2、采暖费超标准交个税发放实物不扣个税,发现 金扣个税税法和财务都作为福利费税法和财务都作为福利 费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 得,免纳个人所得税:四、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税法和财务都作为福利 费,个税免(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 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 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 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 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 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 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 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 知》(财企[2009]117号) 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十)企业向退休人员发 放的补助的税前扣除问 题根据新企业所得税 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 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办法〉的通知》(国税发 [2000]84号)第十八条规 定,企业向退休人员发放 的补助不得税前扣除。

退休人员取得的上述补 助应按规定扣缴个人所 得税国税函[2008]723号离退 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 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 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 类补贴、奖金、实物,不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 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 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 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 费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 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 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 扣除标准后,按工资、 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 个人所得税财务或经计入福利费用 核算,重组企业先在重组 预留费用中列支,不足的 计入福利费用企业所得税按福利费的确14%核算,超支纳税调 整个人所得税减2000元后 扣缴五)1、丧葬补助费三(三)丧葬补助费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法和财务都作为福利费个人所得税免税: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2、抚恤费三(三)抚恤费税法和财务都作为福利 个人所得税免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3、职工异地安家 费三(三)安家费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 税:七、按照国家统一规 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 费、税法和财务都作为福利 个人所得税免(五)4、按独生子女费税法未明确规定(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1 .独生子女补贴;财务作为福利费,税法未 明确规定(五)5、探亲假路费三(三)探亲假路费税法和财务都作为福利费二、1企业为职工提供的 交通待遇,已经实行货币 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 放或支付的交通补贴或 者车改补贴应当纳入职 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 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 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 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 利费管理三(二)职工交通补贴辽地税(2009) 76号企 业采用报销私家车燃油 费等方式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行为,按照 工 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 个人所得税。

按交通补贴 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 入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法和财务都作为福利费二、2企业为职工提供的 住房待遇,已经实行货币 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 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应 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 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 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 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三(二)为职工住房所发 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 性福利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 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 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 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 个人所得税税法和财务都作为福利 费个人所得税:扣缴二、3企业为职工提供的 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 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 放或支付的通讯补贴,应 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 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 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 为职工福利费管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 算清缴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09]27 号按福利费抵扣(二)企业向职工发放的 通讯补贴的个人所得税 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 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9]58号)第二条规 定,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 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 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 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 所得税。

公务费用扣除标 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 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 扣除标准,按通讯补贴全 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 扣缴个人所得税财务核算:货币化,计入工资非货币化计入福利费企业所得税:地方法规列入福利费个人所得税:30%扣缴 个人所得税.二、4企业给职工发放的 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 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 不属于福利费按实发工资扣缴还要考 虑是否计入交纳保险的 范围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 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 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 助;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法和财务都不作为福 利费加入工资扣缴个人所得 税五、国家出资的电信、电 力、交通、热力、供水、 燃气等企业,将本企业产 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 的,应当按商业化原则实 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 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 低价使用视同销售,按公允价计算 增值税,计入所得额的应 税收入额,成本计入福利 费14%范围内视同个人所得,按公允价 扣缴个人所得税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 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 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 出税法未明确规定税法采取了列举法《企业财务通则》 第四十 六条企业不得承担属 于个人的下列支出:(一)娱乐、健身、 旅游、招待、购物、馈赠 等支出。

二)购买商业保险、 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 出三)个人行为导致 的罚款、赔偿等支出四)购买住房、支 付物业管理费等支出五)应由个人承担 的其他支出属个人消费的支出:财务制度不允许计入企 业账内核算,企业所得税属于与企业收入无关支出不能税前 列支;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违 规承担了此类支出是个 人消费扣缴个人所得税年金第七条企业年金所需 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 共同缴纳企业缴费每年 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 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 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 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 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 六分之一企业年金采取 按月缴费方式,职工个人 缴费可以由企业从职工 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企 业缴费在年工资总额 4%财税[2009]27号自2008年1月1日 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 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 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 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 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 超过职工工资总额 5%标 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 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 过的部分,不予扣除四)企业年金的个人所 得税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规定,应 按企业统一计提年金时 所用的具体标准乘以每 人每月工资总额计算个 人每月应得年金,扣缴个 人所得税。

财务:职工薪酬冲列支 企业缴费在年工资总额 4%以内的部分,在企业 成本中列支超过年工资 总额4%的部分,在企业 职工福利费或自有资金 中列支企业所得税:工资总额5%个人所得税:扣缴关于单位为个人办理补充养老保险退保后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的以内的部分,在企业成本 中列支超过年工资总额 4%的部分,在企业职工 福利费或自有资金中列 支处理问题单位为职工。

下载提示
相似文档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