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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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技术规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切实提升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水平,依据成都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86号)、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74号)和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82号)规定,制定本技术规程。 第二章 施工道路 第二条 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之间应采用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硬化,混凝土路面厚度200mm,强度等级C20,沥青混凝土路面厚度80mm,出入通道口外侧应铺设经串联成片且长度8m的麻袋,路面没

2、有积水。 第三条 与施工区域有交叉的社会通行道路,应采用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先将其临时硬化,混凝土路面厚度200mm,强度等级C20,沥青混凝土路面厚度80mm。施工范围以外的硬化延伸长度40m。第三章 现场打围 第四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装配式彩钢围挡,围挡结构设计和布置应综合考虑道路交通车速、施工现场各种复杂环境、风荷载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封闭作业。围档高度从地面到上横梁外沿不低于2米,彩钢厚度不低于0.4mm。立柱应有足够的刚度,采用镀锌方管,尺寸不小于80*80*2000mm,不低于1mm厚。围挡下部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20mm的挡浆带,挡浆带材质可以为砖砌,也可以用路沿石,迎浆面应采用砂浆抹面

3、封闭,防止场内泥浆流入城市道路。第五条 管线迁改施工及人行道铺装施工或作业面积狭小的(作业面宽度在2米范围内的)应采用水马围挡或者高度不低于1米的矮围档打围。距离交通路口20m范围内设置的施工围挡,距地面1.2m以上部分应采用通透式围挡,保持路口交通行车视线畅通。第六条 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应确保行车、行人的安全,施工现场围挡上应增设警示红灯、反光标志(LED灯带)和项目施工公示牌,人行道打围端头设置交通疏导提示牌,社会车辆交叉通道口应增设交通疏导和限行标志。第四章 出入口设置第七条主要出入口应采用折叠式或推拉式钢构不通透大门,门高1800mm,门宽视工程情况宜4000mm,折叠式组合大门单扇宽度

4、模数为900mm。大门门柱采用钢构件组装,柱截面视门尺寸500500mm,高度2300mm。主要施工出入口大门门柱内侧应设置移动式组合岗亭,其面积1.5。 第八条 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明显位置应悬挂尺寸大于1400900mm的“五牌一图”(施工平面图、工程概况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施工现场建筑垃圾需外运的,还应设置“建筑垃圾处置公示牌”。第九条 施工现场大门内侧应设置减速带(或挡水带),门口应设高压冲洗设备,且在大门内侧设置排水沟(沟宽深300300mm)和两级沉淀池(池体容积2m3)。大门内侧500mm处及硬化道路两侧应分别设置宽100mm和200

5、mm的黄色油漆警示条带。确无条件设置冲洗设施的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固定设置不少于2人的专职保洁组,对进出车辆及道面进行保洁。第五章 现场管理第十条 施工现场应实施物业化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通过成立专门的物业化管理机构或委托相关单位具体实施,对所属的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实行统一的物业化管理。施工现场物业化管理实施单位应制定物业化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设立巡查制度,配备专人并佩戴工作挂牌上岗。每日检查,加强围档维护和保养,定期清洗、保洁。定期对因碰撞变形而损坏的围挡进行调整、维护,确保围挡达到横平竖直。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实施总平面布置时,出入口、场内道路、加工区、材料堆放区应进行硬化,场内道路两侧、

6、材料堆放区应用100mm宽的黄色油漆条带或黑黄相间的活动护栏设定明显区域界限,施工现场材料应堆码有序,堆放点应采取隔离或警示措施,不随意占用车行道、人行道。 各区明显位置应悬挂400mm(高)600(宽)mm的黄底黑字黑(白)框区域公示牌,公示牌上应标明安全文明施工区域性质名称和责任单位、责任监护人。 第十二条 土方应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土石方施工必须湿法作业,堆放超过8小时的堆土和沙石应采取覆盖措施。施工单位应对现场使用微细颗粒材料采取防尘措施。提倡采用能减少扬尘污染的先进施工工艺。遇有四级以上大风或异常天气时,不应进行拆倒微细颗粒材料作业。 第十三条 施工区域临时作为社会道路通行机动车的

7、,施工单位应将其纳入日常文明施工管理,每天应派专人进行清扫,同时采用洒水车洒水,洒水次数不少于2次;对不具备机动车通行能力的每天应采用人力洒水车随时洒水,保持工地不扬尘。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进行石材切割、混凝土路面洗刨和市政道路油面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降尘防噪措施。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格控制噪声,防止夜间施工扰民。第十五条 绕城高速路以内施工现场不得设置混凝土搅拌站。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内的临时设施应采用拼装式轻钢结构活动房。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技术规程从2016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 第十八条 原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扬尘整治)技术规程的通知(成建委发200887号)同时废止。 / 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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