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用明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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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火作业管理制度为规范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杜绝事故发生,责任到人,制定本制度:一、具体要求:1、明火作业是指:在酒店内部、南山宿舍、洗衣房所进行的电气焊以及喷灯等明火操作工作,称为明火作业。2、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国家相关部门下发的“特种行业操作证书”,无此证书者不得违章操作。3、操作部门(工程部或外来施工单位)在操作前必须将操作现场清除火灾隐患。现场 20 米范围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现场 10 米范围内不得有可燃物; 现场备好灭火器、 清水或灭火毯及消防沙等灭火设施。4、明火作业操作人必须要配备规定的劳保用品; 检查操作工具完好;氧气瓶、乙炔瓶符合安全距离要求、 开关阀门完好、压力表有效使用

2、、气体输送管符合压力要求并且无破损。5、操作部门或施工单位在明火作业前向酒店综合部提出“明火作业申请”,提报操作人员名单及“特种行业操作证书” ,由综合部安排专人对现场查看后方可办理动火证。无“明火作业动火证”的一切操作均为违章操作。6、在操作过程中,综合部安排专人现场看护,看护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严禁脱离明火作业现场。7、明火作业结束后,在看护人员现场监督下,将现场清理干净,彻底消除火险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灭火器材归位。8、“明火作业动火证”当日作废,次日重新办理,使用过期作业证按章违章作业处理。9、外来施工队或人员的管理及责任由酒店工程部全权负责。二、考核:1、无证、违章操作每次考核操作人 50 元,造成事故处 100-200 元处罚,并赔偿 50%的损失;严重事故追究操作人法律责任。2、无证、违章操作每次考核工程部经理100 元,造成事故处200 元-1000元处罚;并赔偿50%的损失;严重事故追究部门经理法律责任。3、现场看护人员擅离职守、中途离开者,考核100 元;因此造成事故,与上述人员共同承担赔偿;造成严重事故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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