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168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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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168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一级伤残是三肢瘫(肌力1级),呼吸困难级,双肾切除或孤肾切除,同种异体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等情形。二级伤残的鉴定标准为双眼盲目5级,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伴呼吸困难级等。以此类推,每一级别都不一样的。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168的参考依据是什么?一级残疾1、级重度智力障碍。2、极重度器质性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4、三肢瘫(肌力1级)。5、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6、植物性生存状态。7、迁延性昏迷状态。8、呼吸困难级。9、心功能级,或心功能级伴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1

2、0、心脏移植术后。11、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12、小肠切除90%以上。13、双肾切除或孤肾切除,用透析维持,或同种异体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14、三肢(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15、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达全身体表面积的90%以上。二级残疾1、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2、三肢瘫(肌力2级)。3、 截瘫或偏瘫(肌力1级)。4、截瘫(肌力2级)伴二便失禁。5、面部瘢痕90%以上,严重影响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碍。6、双眼球缺失。7、双眼盲目5级。8、 一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5级。9、双侧上颌骨或下颌骨完全性缺损。10、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完全性缺损。11、 一

3、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伴呼吸困难级。12、 肺功能重度损伤。13、心功能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级伴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14、 重度肝功能损害。15、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budd-chiari综合征。16、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17、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18、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19、四肢大关节中(如肩、髋、膝、肘、腕、踝)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20、二肢(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三级残疾1、 重度智力障碍。2、重度器质性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3、三肢瘫或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

4、)。4、截瘫、偏瘫(肌力2级)。5、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6、面部瘢痕80%以上,严重影响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碍。7、面部重度毁容。8、双眼盲目4级。9、 一眼缺失或盲目5级,伴另一眼盲目3级。10、 双眼视野8%(或半径5)。11、 一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或一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12、咽喉损伤致呼吸困难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13、气管损伤致呼吸困难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14、 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15、心功能级。16、食管闭锁或切除后,摄食依赖胃造瘘者。17、小肠切除3、4以上,未施行逆蠕动吻合术。18、肝切除3、4以上。19、胰腺全切除。20、一侧肾切除,另一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21、双

5、上肢在腕关节以上缺失,或双上肢在肘关节以上功能完全丧失。22、双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缺失,或双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功能完全丧失。23、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或二肢功能完全丧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24、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的80%以上。四肢残疾1、 三肢瘫或四肢瘫(二肢肌力3级)。2、截瘫、偏瘫(肌力3级)。3、中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4、重度外伤性癫痫。5、面部瘢痕60%以上,明显影响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碍。6、双眼盲目3级。7、一眼球缺失或盲目5级,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视野24%(或半径15)。8、 双眼视野16%(或半径10)。9、双耳听力损失

6、91dbhl。10、 一侧上颌骨缺损1/2以上。11、下颌骨缺损达6厘米以上。12、 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不能张口。13、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14、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15、一侧全肺切除。16、 一侧胸廓成形术(切除6根肋骨以上)。17、 双侧肺叶切除。18、心功能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19、小肠切除3/4,施行逆蠕动吻合术。20、全结肠、直肠、肛门切除回肠造瘘。21、 肝脏切除23以上。22、 胰腺次全切除,胰岛素依赖。23、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24、膀胱全切除。25、双侧肾上腺缺失。26、阴茎和双侧睾丸全部缺失。27、未成年人双侧睾丸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28、幼女双侧卵巢缺失或萎缩,

7、完全丧失功能。29、幼女会阴、阴道严重损伤致瘢痕挛缩、畸形,手术难以修复。30、双手十指完全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31、 双手掌缺失90%以上。32、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的70%以上。五级残疾1、中度智力障碍。2、单肢瘫(肌力1级)。3、完全性运动性失语。4、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5、 双侧面神经完全麻痹。6、重度尿崩症。7、面部瘢痕40%以上,明显影响容貌。8、面部中度毁容。9、 双眼低视力2级。10、 一眼球缺失或盲目5级,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11、双眼视野32%(或半径20)。12、双耳听力损失81 dbhl。13、两肺叶切除术。14、肺叶切除后并胸廓畸形,伴呼吸困难

8、级。15、呼吸困难级。16、 肺功能中度损伤。17、 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18、食管狭窄,仅能进流食。19、 全胃切除。20、小肠切除2/3(包括回盲部)。21、重度肛门失禁。22、 中度肝功能损害。23、 一侧肾切除,另一侧肾功能不全代偿期。24、同种异体肾移植术后,肾功能基本正常。25、重度排尿障碍。26、永久性膀胱造瘘。27、神经源性膀胱残余尿50毫升。28、阴径大部分缺失或严重畸形。29、双侧睾丸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30、 双侧卵巢切除。31、外阴、阴道损伤致瘢痕挛缩、阴道闭锁。32、 环椎骨折脱位或枢椎齿突骨折,遗留脊髓压迫症状和体征。33、双手十指缺失90%以上。34、 双手

9、掌缺失70%以上。35、 一上肢在肘关节以上缺失。36、 一下肢在膝关节以上缺失。37、双足在跖跗关节以上缺失。38、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的60%以上。六级残疾1、中度器质性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2、四肢瘫(肌力4级)。3、单肢瘫(肌力2级)。4、不完全性失语。5、中度外伤性癫痫。6、脑脊液漏不能修补。7、双侧前庭功能完全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行走。8、面部瘢痕20%以上,明显影响容貌。9、面部大量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影响容貌。10、一眼低视力2级,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11、一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上睑下垂部分遮盖瞳孔。12、双眼视野40%(或半径2

10、5)。13、双耳听力损失71 dbhl。14、上、下颌骨部分缺损致牙齿缺失12枚以上。15、甲状腺功能中度损害。16、甲状旁腺功能中度损害。17、肺叶切除,并肺段或楔形切除。18、心脏瓣膜置换术后。19、心律失常安装起搏器后。20、食道狭窄,仅能进半流食。21、肝切除1/2以上。22、胰切除1/2以上。23、未成年人或青年脾切除。24、腹壁组织缺损大于腹壁的1/4。25、尿道瘘不能修复。26、睾丸损伤后萎缩,血睾酮低于正常值。27、脊柱骨折畸形愈合,遗有颈部或胸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28、双手十指缺失70%以上或功能丧失80%以上。29、双手掌缺失50%以上。30、一上肢在腕关节以上缺失。31、

11、一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缺失。32、肩、肘、腕关节中二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33、髋、膝、踝关节中二个关节以上功能完全丧失。34、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的50%以上。七级残疾1、轻度智力障碍。2、三肢瘫(肌力4级)。3、单肢瘫(肌力3级)。4、轻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5、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6、一侧面神经完全性麻痹。7、中度尿崩症。8、面部瘢痕形成30cm2以上,明显影响容貌。9、面部轻度毁容。10、唇缺损累计长度大于上唇或下唇长度。11、外鼻部缺损2/3以上或严重畸形。12、一眼球缺失,或一眼球萎缩具有手术摘除适应征。13、双眼低视力1级。14、双眼视野48%(或半径30)。

12、15、双侧耳廓缺失或极重度畸形。16、双耳损伤,一耳听力损失71dbhl,另一耳听力损失56dbhl。17、舌体缺失1/2以上。18、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度。19、器质性失音。20、局限性脓胸行部分胸廓成形术。21、一肺叶切除。22、肺功能轻度损伤。23、食管重建术后并返流食管炎。24、肝切除1/3以上。25、轻度肝功能损害。26、胰切除1/3以上。27、小肠(包括回盲部)切除1/2以上。28、结肠大部分切除。29、肾功能 不全代偿期。30、一侧肾切除。31、肾损伤性高血压。32、输尿管损伤行代替术或改道术。33、膀胱大部分切除术。34、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35、子宫全切除或次

13、全切除。36、阴道瘢痕狭窄(不能通过两横指)。37、骨盆环骨折畸形愈合,遗有双下肢相对长度相差8cm以上。38、双手十指缺失50%以上或功能丧失60%以上。39、双手掌缺失30%以上。40、肩、肘腕关节中之一关节功能完全丧失。41、股骨、胫骨干骨折遗有畸形,成角40或旋转40。42、下肢骨折,遗有8cm以上短缩畸形。43、髋 、膝、踝关节中一关节功能完全丧失。44、双足十趾缺失75%以上或十趾功能完全丧失。45、一足跖跗关节以上缺失。46、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0以上。八级残疾1、轻度器质性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明显受限。2、截瘫或偏瘫(肌力4级)。3、动眼神经完全性麻痹。4、双侧面神经不完全性麻痹。5、面部瘢痕20cm 2 以上,影响容貌。6、面部大量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影响容貌。7、鼻尖及一侧鼻翼缺失或畸形,影响容貌。8、一眼盲目4级,或视野半径5。9、双眼睑下垂遮盖全部瞳孔。10、双眼视野64%(或半径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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