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单位请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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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事业单位请假制度企事业单位请假制度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规定享有应有的休息和因并因事请假的权利。二、职工休假、请假须按权限和程序履行相应的登记、请假、销假手续。三、休假(一)公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2天公休假。每年享受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国际劳动节3天、“十一”国庆节3天的法定节假日。(三)探亲假1、探亲原那么:连续工作满一年的职工,配偶之间、单身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已婚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2、休假天

2、数:探望配偶,每年给予其中一方探亲假一次(不含配偶系部队干部者)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两年探望一次者给假期45天,已婚的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假期20天。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职工探望配偶或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的,可由所在单位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根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报销。(四)婚假1、休假天数:职工符合国家法定的结婚年龄并按规定履行了结婚手续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男满25周岁,

3、女满23周岁),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2、假期待遇:职工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本人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五)产假1、休假天数:(1)符合国家婚姻以及方案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正常分娩者,享受90天假期(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者,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15天;满24周岁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30天(妻子属此晚育情况的男性职工,可享受15天护理假)。对婴儿不满6个月并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子职工增加产假30天。(2)符合国家婚姻以及方案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15至30天;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

4、42天。2、产假期满,女职工在小孩不满一周岁时,每个工作日给1小时哺乳时间(不含途中时间)。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生育假或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六)丧假1、休假天数:职工的主要亲属(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时,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如需职工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2、假期待遇:在批准的丧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七)病假1、工作人员患病或受伤,不能坚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由县以上医疗机构诊断并发给病休证明,经单位批准后,可休病假。2、病假期间的待遇:(1)职工病假在2个

5、月以内的,发给本人根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根本工资(机关)或固定工资(事业)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发给本人根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根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按本人根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80%计发。事业单位职工病假期间,应按一定比例发给活工资,活工资的计发标准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2)职工患病后,因身体衰弱,经组织批准,半日工作,半日休养的,其工资可以照发。事业单位请假制度一xx-11-1817:44|#2楼(一)

6、事假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因私务需要处理的,一般应安排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含节日、假日、年休假、婚假、探亲假、寒暑假、丧假)中进展。2.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而请事假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权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前方予准假。其中,享受公休假待遇的机关工作人员所请事假应先以本人的公休假冲抵。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3.事假期限每次一般掌握在5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最长一次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事假(不含用公休假冲抵的事假天数,下同)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二)病假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请病假需持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材料,按权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前方予准假

7、。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三)婚假鉴于教育系统的特殊情况,提倡在寒暑假或节假日办理婚事,确需在工作期间请婚假者,到达根本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的准请婚假5天,到达晚婚年龄(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的初婚)结婚的准请婚假15天(不含节假日)。(四)丧假本人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岳母)死亡,准请丧假5天,工作人员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准予路程假,因故需要延长假期者,经核实同意后,按事假办理。(五)产假正常产假为90天。晚育(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在正常产假之外增加20天(不含假日),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个增加15天,男方护理假7天(不含假日);晚育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女职工产假假设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时间可以顺延。女职工违反国家方案生育有关规定超生子女的,不能按有关规定休假。在怀孕4个月内的流产假15天,怀孕4个月以上的流产假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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