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修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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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者按:2013 年8月30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第三次修改的商标法,将于明年5月1 日起施行。为了更好的遵循新商标法,本期特刊登上海中北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组织撰写的新商标法修改解读文章,仅供广大企业在学习运用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修改解读一、商标行政授权确权程序设置有较大变革要点涉及法条新增审查意见书制度【法条原文】在审査过程中,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 说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申请人未 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的,不影响商标局做出审查决定。29新增异议不成立先发注册证,后可宣告无效【法条原文】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

2、证,并 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35.2新增商标异议复审涉及在先权利的明确,可中止审查35.4新增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相对理由)涉及在先权利的明确,可中止审 查45.3改变争议程序改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44新增针对商标局主动宣告无效的复审44.2新增商标成为通用名称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49.2明确【原司法实践明确内容】撤销人申请人亦可以提起撤销复审54二商标申请制度有一定创新,但有待出台具体操作办法要点涉及法条新增声音商标8新增申请商标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法条原文】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7明确【原审查标

3、准内容】国歌、军徽、军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10.1.1明确【原审查标准内容】容易造成对商品特点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 为商标使用10.1.7明确【原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内容】驰名商标认定方式14.24新增代理机构保密义务19.1新增代理机构告知义务【法条原文】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本法规定不得注册 情形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19.2新增代理机构告知义务19.3新增代理机构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19.4新增一件商标申请可涉及多个类别【法条原文】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 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22.2明确电子申请22.3新增禁止商标代理机构诋毁同行或虚构事实等不正当手

4、段扰乱市场秩 序(二)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 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68.1三、防止商标恶意抢注增加新的规定要点涉及法条新增申请商标遵循诚实信用原则7【法条原文】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新增因合同、业务或者其他关系知晓的他人商标不予注册【法条原文】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 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 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 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15.2修改以相对理由提出商标异议的主体限于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法条原文】对初步审定公告的

5、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 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 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 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33四、商标行政授权确权程序期限有明确法律规定要点涉及法条新增注册申请:商标局自收到起9个月内审查完毕28新增驳回复审:商评委自收到9个月内审查完毕(可延长3个月)34新增商标异议:商标局自公告期满12个月审查完毕(可延长6个月)35.1新增商标异议复审:商评委自收到12个月审查完毕(可延长6个月)35.3明确【原实施条例内容】异议不成立,专用权自初审公告期满

6、计算36.2新增期满前12个月可办理续展【法条原文】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 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40.1新增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绝对理由):商评委自收到9个月内审查完毕(可延长3个月)44.3新增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相对理由):商评委自收到12个月内审查完 毕(可延长6个月)45.2新增以商标成为通用名称或连续二年不使用撤销:商标局自收到9个49.2月内审查完毕(可延长3个月)(注: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中不计入审限的时间有特别规定)维持商标撤销后一年内不予核准相同近似商标的申请【法条原文】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 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

7、注销之日起 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 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注:实施条例征求意 见稿中有例外规定)50新增撤销复审:商评委自收到9个月内审查完毕(可延长3个月)54五、商标使用、转让行为予以规范并明确法律责任要点涉及法条新增驰名商标禁用广告15.2新增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不予核准【法条原文】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 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2.3修改办理商标许可使用备案,而不是合同(副本)【法条原文】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 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43.3删除原50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强制执行,

8、由行政强制法调整新增违反6条,必须注册商标的商品,未经核准在市场销售的法律责任51修改冒充注册商标、违反第10条使用不得使用的标识作为商标的法律责 任52新增违法14条第4款,以“驰名商标”字样作广告的法律责任53六、商标维权保护整合司法实践中的有益规定要点涉及法条明确【原实施条例内容】商标使用的定义48明确商标侵权判断中的混淆标准【法条原文】(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 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 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57.1新增【原司法实践内容】商标间接侵权责任【法条原文】(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帮助

9、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57.1明确【原司法实践内容】将他人知名商标作为字号使用构成不正当竞争【法条原文】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 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58明确【原司法实践内容】标识、三维标志的正当使用范围59.1-2新增在先知名商标使用人有权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法条原文】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 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 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 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59.3修改商

10、标侵权的行政责任,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从重处罚60.2新增销售商在特定情况下可免于行政罚款【法条原文】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 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 止销售。60.2明确商标侵权行政案件可中止审理【法条原文】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对商标权属存在争议或 者权利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可以中止案件的査处62.3修改确定计算赔偿顺序【法条原文】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 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 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

11、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 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63明确恶意侵权的允许惩罚性赔偿1-3倍63新增涉嫌侵权人的举证义务【法条原文】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 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 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 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 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63修改提高法定赔偿【法条原文】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 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 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63新增法院可要求

12、商标注册人提供商标实际使用证据【法条原文】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 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 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64新增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不能获得侵权赔偿【法条原文】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 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 承担赔偿责任。64删除删除原57条第2款、58条第2款诉前禁令、证据保全的部分规定, 由民事诉讼法调整65-66七、明确产生法律效力的时间要点涉及法条明确法定期限届满,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局驳回申请决定生 效36.1明确法定

13、期限届满,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局不予注册决定生 效36.1明确法定期限届满,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决定生效36.1明确【原实施条例内容】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商标对公告期满之日起至 准予注册决定做出前他人的使用行为般不具有追溯力36.2新增法定期限届满,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 效决定生效46明确法定期限届满,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决定、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生效46明确【原实施条例内容】宣告无效的商标,视为自始不存在,但 般不具有 追溯力47明确法定期限届满,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 决定生效55.1明确法定期限届满,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复审决定生效55.1修改被撤销的注册商标自公告之日起终止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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