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谈格式

上传人:m**** 文档编号:471428118 上传时间:2022-09-13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2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约谈格式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约谈格式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约谈格式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约谈格式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约谈格式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约谈格式》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约谈格式(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提高监管效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防止行业性、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结合我区食品生产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试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范围内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约谈工作。第三条(企业定义)本规定所称食品生产企业为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食品企业”)。第四条 (约谈定义)本规定所称约谈,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防范和控制食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隐患、查明原因、消除影响,针对食品企业在工作中

2、可能存在的问题,通过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的方式,要求企业正确认识问题,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工作制度。第五条 (约谈权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统一管理全区食品企业约谈工作;负责督查自治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企业约谈规定的执行情况。各地、州、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监局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食品企业约谈工作;负责督查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企业约谈规定执行情况。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企业约谈工作。第六条(约谈形式) 根据约谈事项的性质和内容,可以对有关食品企业进行个别约谈,当出现行业性

3、、区域性、系统性安全事故隐患时也可以对多个食品企业或同一行业、同一类别食品企业进行集体约谈。第七条(约谈范围)食品企业出现下列情况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谈。(一)在执法检查、日常监管等过程中,发现食品企业连续出现同类问题的;(二)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三)监督检查中发现降低生产许可条件的;(四)在监督抽查中产品抽查不合格的;(五)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六)被投诉或举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经查实的;(七)其他应约谈的情况。第八条 (约谈参加人员)参加约谈的人员。(一)组织约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组成约谈工作组。约谈工作组人员应包括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4、局食品安全监管的机构负责人及相关监管人员;可包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稽查及检验等机构相关人员。约谈成员与被约谈单位或者被约谈人之间存在利益关系的,应当回避。(二)被约谈单位参会人员应包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而需授权他人的,以书面形式向组织约谈通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说明原因。(三)根据情况可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食安办、新闻媒体、消费者及有关监管部门代表参加。第九条(约谈内容)约谈内容一般包括。(一)约谈开始后,核实被约谈人身份;(二)通报约谈原由、目的及存在的问题等事项;(三)被约谈人对存在问

5、题及其情况进行陈述;(四)向被约谈单位宣贯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五)书面告知企业需改进的方面及整改时限;(六)其他需要约谈的内容。第十条(约谈通知)在约谈前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食品企业约谈通知书(附件1)以 、邮寄或直接送达等方式送达被约谈单位,告知约谈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和约谈主要事项等,被约谈单位签字确认后将回执交回。第十一条(约谈记录)由约谈工作组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食品企业约谈记录表(附件2),由被约谈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与企业的汇报材料一并归入食品企业诚信档案内备查。被约谈人拒绝签名的,应当在约谈记录上载明,并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参会人员确认。对需要整改

6、的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附件3)。第十二条(约谈后处理)开展约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根据整改时限对被约谈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整改符合要求的,督促按照整改之后的措施进行生产。第十三条(不参加约谈的处理)被约谈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按时参加约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记入食品企业诚信档案,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理。第十四条(约谈与监督检查) 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时,要参考辖区内食品企业的约谈次数和整改情况。第十五条(约谈与处罚)约谈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措施之一,不影响、不代替依法依规应对被约谈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的相应处理。第十六条(报告) 对约谈工作中重大事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7、应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第十七条(职责)在机构调整到位前,食品生产环节监管部门依照本规定对辖区食品企业开展约谈工作。第十七条(解释)本规定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十八条(发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质监局企业约谈通知书单位:依照的规定,将于年月日时分,在(地址)对你单位进行约谈,请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确有原因不能参加的,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约谈主要事项:1.2. 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监督管理局(公章)年月日-企业约谈会回执我单位将派(姓名)(职务)等名同志及

8、按时参加会议。单位名称:(公章)年月附件2: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质监局企业约谈记录约谈单位参会人员及职务被约谈单位被约谈单位人员及职务约谈地点约谈主要事项约谈主要内容:(可附页) 参会人员签名: 年 月 日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被约谈人意见: 被约谈人签名: 年 月 日下达整改通知书情况:附件3:企业整改告知书单位:依照的规定,于年月日,在(地址)对你单位进行了约谈,根据约谈情况,你单位存在以下需整改的地方:1.2.3.限你单位在日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监督管理局(公章)年月日-企业整改告知书回执我单位已于年月日收到企业整改告知书,将按照规定时限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单位名称:(公章)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模板/表格 > 财务表格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