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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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金沙县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 规范教育系统安全检查工作,保障学校财产及师生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根据中央、省、市、县安全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全县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安全工作规定,检查、评估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排查不安全因素。督促学校加强安全管理,整改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向当地政府提出报告或建议, 不断改进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 管理、监测水平,保障师生人身

2、和财产安全。 第三条 学校安全检查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自查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严排细查,以查促管、限期整改的原则,本着对人民群众负责、对学校师生安全负责的精神,做好检查、督促、整改工作。 第四条 学校安全检查以综合性检查为主, 不断创新检查方式,不断探索实践多种科学、高效、灵活的形式。综合性检查方式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听” ,即听取学校负责人对安全工作的简要汇报; “看” ,即到教学楼、实验楼、宿舍楼、食堂等学生活动的主要场所现场察看基础设施和日常管理, 必要时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作专门鉴定; “问” ,即对师生进行问卷调查; “访” ,即向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其他教职工、学生、学生家长、

3、学校周边群众作口头调查、询问等。 第二章 安全检查前期准备工作 第五条 学校安全检查人员由局法规安全稳定办公室牵头,从各股室抽调组成,必要时也可从县直学校、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抽选人员组成。检查前,要制定相应的检查方案并下发至各镇教育管理中心、各学校。 第六条 学校安全检查工作质量实行检查组长负责制, 检查组长必须对本组检查质量负全责。检查组长在接受检查任务后,及时召集本组检查人员,商议并布置检查工作(方式、方法、纪律、标准、分工、准备、注意事项等要求)。一般情况下,组长负责整个检查过程的组织, 确定检查路线、 重点, 控制检查节奏,确保检查质量。 第七条 检查组长要在检查前一天落实出行

4、车辆。 车辆组织安排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第八条 检查前, 检查组长或由组长安排本检查组人员向被查单位下达查前通知,通知其做好迎查准备。 第九条 被查单位接到预备通知后,要开展工作自查,做到心中有数。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长),如无极其特殊原因缺席外,必须陪同检查,以确保整改工作的高效开展。 第三章 检查基本程序和内容 第十条 未进校前,察看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情况 1.距学校 200 米以内有无网吧、电子游戏机厅、台球室、歌舞厅、游乐场等; 2.学校大门附近有无摆摊设点的情况; 3.学校是否封闭式管理,有无闲杂人等随意入校、有无学生随意出入; 4.位于公路干线附近的学校, 大门口有无交通安

5、全警示标志或限速设置; 5.凡有以上不符合要求现象的,学校是否采取正确、有效的处理措施(含向有关执法管理部门报告等)。 第十二条 听取学校领导关于安全工作的简介, 围绕安全制度建设和安全工作管理,检查下列项目: 1.有无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文本或张贴上墙), 其中尤其要重点查看有无安全事故或突发性事件工作预案; 2.有无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分管领导、工作网络设置的文字、表格; 3.有无成文的、完备的安全工作责任书、 “一岗双责”责任书等; 4.安全工作有无分工和责任分配; 5.有无安全工作的定期检查记录; 6.有无安全值班表,如放学秩序监管值班表、学生宿舍安全值班表(有住校

6、学生的学校)、学校财产夜间保卫值班表等。 第十三条 实地察看校舍及重点部位 1.有无整体危房; 2.有无地基下陷、墙体倾斜、墙体开裂、房顶下坠、 粱椽断裂、漏雨渗水、电线线路老化、不规范、电器开关裸露等局部不安全现象; 3.教学楼、宿舍楼及实验、微机、图书等功能用房有无消防设施, 如有无灭火器、 消防栓等, 是否能用, 相关人员是否会用; 4.学生宿舍是否封闭式管理,有无专人值班(要有专门值班 室),是否 24 小时均有人值守管理,管理是否规范、认真;对吸烟、点蜡烛有无硬性规定;平房宿舍或楼房一层宿舍门窗是否设有防盗窗; 5.教学楼、实验楼、宿舍楼、餐厅等人群聚集场所出口是否畅通、足用。 第十

7、四条 实地察看警务室 1.外观是否符合要求; 2.学校是否安装视频监控,服务器是否安装在值班室; 3.警用器械是否按“七小件”要求齐备; 4.保安人员是否规范着装持械上岗,履职是否认真,是否会使用安保器械。 5.制度是否规范上墙,台账是否规范齐备。 第十五条 实地察看食堂。 1.食堂是否按要求改造;食堂有无卫生许可证;食堂工勤人员有无健康证; 2.食堂工勤人员是否着装上岗并规范操作; 3.食堂人员是否熟知 食品卫生法 和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 4.案板、刀具和食品是否生熟分开,食堂 (含餐厅、仓库、操作间等)有无违禁药品(如灭蚊灭蝇灭鼠药等)存放;有无消毒柜、留样柜; 5.食堂有无“三防”设施

8、; 6.有无假冒伪劣,变质过期商品出售; 7.校内禁止有流动商品摊点; 8.校长(园长)是否熟知并切实履行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食堂是否实行“零利润”运作。 9.各种记录是否规范。 第十五条 校内其他设施安全情况检查 1.厕所、二次供水池、贮藏室、楼梯及栏杆、围墙、门窗、路灯、旗杆等公共设施有无安全隐患; 2.实验室电路是否规范;危险药品是否规范存放;化学保管室是否设有存放毒品专柜;实验课是否规范操作; 3.微机室、多媒体室及其他耗电较多房室电路是否规范,是否超负荷; 4.是否对骑车上学学生进行排查; 5.操场设施、体育器材及器材库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 6.学生有无携带管制刀具进

9、入校园,是否开展定期清缴工作。 第十六条 召集并询问有关师生,辅以问卷调查,了解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1.有无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现象; 2.有无侮辱、谩骂、讽刺、挖苦学生现象; 3.学生早中晚放学回家有无相应的安全措施保障; 4.安全教育是否经常化(其中比较全面系统的安全教育每学期不应少于三次),学生是否熟知基本自救自护要领; 5.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是否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审批。 6.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校内大扫除或其他公益劳动、文体艺术活动,班主任必须全程跟踪保护、管理,是否做到。 第十七条 简要反馈检查结果,提出并填写书面整改要求。实地察看结束后,检查组长立即召集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10、、相关管理人员参加的小型座谈会,先口头反馈检查情况,实事求是地指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再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反馈结束,填写整改通知单,通知单所列项目必须填写齐备,整改要求必须填写清楚到位, 检查组负责人和被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规定栏目内签字。 第四章 检查后的整改落实和再反馈 第十八条 检查全部结束后, 检查组长要及时组织检查员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写出检查小结,并于检查结束两日内交给指定人员。 第十九条 被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接受检查后两个工作日内,必须召集校务委员会会议或校长(园长)办公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所有整改必领达到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凡不研究整改工作或不及时按要求整改的,由此发生的安全事

11、故,单位主要负责人负完全责任。 第二十条 被检查单位必须在检查后一周内向检查组长报告整改落实情况。检查组长在整改汇报并记录在案后,及时将整改通知单的另两联按规定上交。 第二十一条 整改工作全部项目或部分项目确因多种困难无法实施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在确定无法实施的两个工作日内,及时书面上报。 第二十二条 安全检查的总组织人要及时牵头, 召开检查组长会议,对该次检查的全过程进行全面总结。总结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研究分析,找准问题,提出对策,形成书面总结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职业学校、特殊学校的安全检查可参照本制度进行, 检查时要结合学校特点, 作相应的针对性调整。 第二十

12、四条 本制度主要用于由县教育局组织的学校安全检查工作。 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及各学校内部自行组织的安全检查可适当参照本制度进行。 第二十五条 县教育局每年组织的大型综合性安全检查每年至少两次; 乡镇教育管理中心组织的大型综合性安全检查每月一次;县直各学校、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各学校自行组织的安全检查每周一次。所有检查均要有书面记录,有检查分工,有检查总结,有整改意见。 第二十六条 根据实际需要, 县教育局、 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各类学校也可组织专项检查(危房、食品卫生、消防、用电、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等),具体检查规程可根据本制度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初修订一次。全县所有学校均

13、可对本制度提出修改、修订建议。修订修改意见应以书面形式于每学期初报县教育局法规安全稳定办公室。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金沙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1.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各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各学校教师对自己工作区域的安全负责。 学校与班主任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制。 2.落实学校安全责任人,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工作,每月向学校汇报安全情况。值周老师为当天的学校安全员,负责全面巡查校园内外环境、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情况,每周向学校汇报校园安全情况。教育管理中心每月开展 1 次安全隐患排查。 3.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

14、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学校报告,确保辖区水、火、电及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5.学校坚持经常性地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隐患。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按安全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6.对暂时不能整改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县教育局, 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确定专人进行不间断监控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7.事故隐患整改期限后, 学校领导应组织人员到现场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8.各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县直各学校要按照教育局文件精神,做好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备案工作,按时上报学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金沙县学校安全工作督查督办制度 一、督查督办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 二、督查督办主要内容 1.安全监管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及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2.安全工作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3.县教育局及上级机关、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以及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4.有关部门反馈和群众投诉、举报安全问题的处理情况; 5.安全信息反馈情况; 6.安全事故、重大案件查处进度和处理情况; 7.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8.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等。 三、督查督办的主要方式 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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