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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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门店营业款的管理,保证营业款安全地收取和存入银行,并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制订本管理制度。第二条、营业款是指门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而收取的款项,包括现金款、银联卡刷卡款和医保卡刷卡款等。第三条、营业款必须全部打印时空系统电脑销售小票;营业款必须全额、按时存入公司指定的帐户。第四条、营业款的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岗位责任由执行人员和监督管理人员承担。执行人员主要由收款员、防损员、班长、店长和值班员组成,监督管理人员主要由出纳、会计、财务主管、地区主管和总部资金管理员组成,以上人员对营业款的全额收取及安全地存入银行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第五条、任何人不得截留、调换

2、、挪用以及擅自使用营业款,不得将营业款用于任何用途支出,严禁弄虚作假、虚报金额,否则,对相关责任人作出违纪处罚,甚至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第六条、账户管理:1、对公银行帐户以公司名义或门店名义开设;营业款专户由总部财务部指定或授权地区财务部门以出纳或地区主管名义在开户行开设,采用一卡一折:存折由地区出纳取款使用,卡交给分店班长作为存款使用(或只向分店提供存折账号),卡只准存不准取(门店无密码),存折只准取不准存。门店必须按照公司财务部门 指定的公户或专户存入营业款。2、各地区须设置一名专职负责管理营业款的出纳,专职负责门店的账户管理、监督营业款收取和存款情况。3、能开通网上银行业务的对公户及专

3、户,都必须开通网银业务,由出纳负责办理和使用。出纳的手机还需开通存款信息报数功能(即门店每次存款入银行时,手机都会自动收到存入款的信息)。4、不能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门店,店长须监督存款人每天存款回店后,将存款回执传真给出纳,出纳须每天收取回执传真件,并每 3天到银行打印存折一次,检查分店的现金营业款的存入情况。地区财务部门主管或者地区主管必须对出纳的工作进行按时到位的监督和管理。第七条、保险柜管理:1、 地区主管必须给每个门店至少配置一个保险柜,用来保管该店的存款帐号、存款卡、现金营业款、屉底款、 纸皮款、打扒款、长短款以及交接登记簿等重要资料,其他非重要资料不得放入保险柜内。2、保险柜须双人

4、双锁,每次打开保险柜门,必须有两人在场。3、门店只能保留每个保险柜门锁的一套钥匙(两把),钥匙分别由当班班长及收银员保管,其余备用钥匙用信封封好,并由店长在信封口上签名,交地区出纳放在财务用的保险柜内保管。第二章营业款的执行管理第八条、营业款执行管理的责任人是店长、班长、收款员、值班员和防损员,具体分工及流程如下:要求:1、早班的营业款必须当天存入银行,中班、晚班营业款须包装好先锁进保险柜连同第二天早班的货款一同存入银行。门店的营业款在分店滞留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2、在存款途中,两名存款员都有保护营业款安全的责任,另一人还须负责监督收款员是否已将款项全额准确 地存入指定的银行、开户名和账号。

5、3、存款人员须在外出存款后两个小时内回店,如超过两个小时未回店交存款回执的,店长或班长必须按时跟 踪,如情况异常须马上向地区主管汇报。4、严禁门店单人或店长一个人去银行交、存营业款;若店长强行命令收款员单人存款的,收款员则有权当场拒绝并马上向地区主管或财务主管汇报。任何员工都有监督和举报的权利和义务,知道而不制止、知道而不报的员工,经查证属实的,将受到相应处罚。5、门店必须设置固定的收款员和后备收款员。店长不能兼职收款员,收款员休假时由后备收款员或班长代替。6、 每月13号和23号,门店须将前十天的存款回单、现金存款表上交财务部门;每月 1号12时前,传真上月整月的现金存款表给出纳,3号前将第

6、三个十天的存款回执和月度现金存款表上交财务部门。出纳应在三天内将存款回单核对完毕,如有出入的,须在两天内查明原因并按时采取补救措施;原因不明的,须即时向财务主管或地区主管汇报。第九条、营业款的其他管理:1、若因银行原因(如银行放假等)未能将营业款按时存入银行的,店长监督收款员和当班班长共同将营业款清点、打包后锁入铁皮箱后再锁进保险柜,晚上安排值班人员值夜看守(值班人员不能是保险柜使用者),并做好次日营业款的交接工作。 门店无值班条件的,也可由地区组织派车和委派专员 (至少二名)到门店收 款。属于委派专员收款的,须在店长或班长监督下清点款项, 将营业款包装好并打上封条,并在封条骑缝处 盖章或由门

7、店收款员签名, 委派专员验收后在交接簿上签名; 委派专员收回后须立即交给出纳, 签名办理交 接手续;经出纳验收后,锁入公司保险柜,并由地区主管安排二人以上值夜班,做足安全保卫工作。2、门店人员在任何时候发现现金被盗时,都必须立即向店长及地区主管汇报。3、无关人员禁止接近营业款存放地,或干扰有关人员点算营业款;禁止无关人员接触或使用保险柜锁匙。4、门店全体人员都须做好营业款的安全保障工作,防患于未然,堵截各种漏洞。第三章营业款的监督管理第十条、营业款监督管理的直接责任人是地区主管、财务主管、出纳、会计和总部资金管理人员,各人员的具 体分工如下:1、地区主管负责监督本地区的店长、班长、收款员、防损

8、员打印全部营业款时空系统电脑销售小票并按时将 营业款全额、准确地存入公司指定的帐户。地区主管负责监督本地区的财务主管、出纳和会计将营业款按 时、全额收进公司的财务部门,同时也负有对以上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落实的责任。2、财务主管负责监督管理出纳、会计将营业款按时、全额收进公司的财务部门,对出纳、会计的工作负有监 督落实的责任,并负责向地区主管汇报营业款执行情况。3、出纳负责设立账户并提供存款资料给门店使用,负责将营业款按时、全额收进公司的财务部门,监督营业 款的存款时间是否符合公司的管理规定,并负责向财务主管或地区主管汇报营业款的收取情况。4、会计负责核对营业款总数是否和时空系统电脑销售记录数据

9、相符,协同出纳分析营业款差异情况,并负责 向财务主管或地区主管汇报营业款总数及差异情况。5、总部资金管理人员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门店的营业款情况进行检查。第十一条、出纳核对现金营业款存款数:1、工作程序:岀纳从时空系统中提 取每班的现金营业款 数据岀纳从网银或回执中提 取每天的实际存款数据核对两组数据,判断门店 匚二每天是否按时、全额存款出纳至少每两天一次,在每天18时前,从时空系统系统中提取本地区前天各个门店的每一个班(由晚班和早班构成)的现金营业款数据,并从网上银行或存款回执中提取各个门店前天的实际现金存款数,核对其是 否按时、全额存入指定帐户。2、开通网银的存折营业款核对办法:21、从时空

10、系统系统上读取本地区管辖下的各个门店早、晚班的现金营业款合计金额,并将昨天晚班的金额 数和今天早班的金额数相加,相加的金额就是门店每一个班应存款的金额。22、出纳从网银中读取各个门店当天的实际存款金额。23、将门店每一个班应存款的金额与门店每天实际存款金额核对,据以判断门店是否将每一个班的现金营业 款按时、全额地存入公司指定帐户。3、不能开通网银的存折营业款核对办法 31、门店当天存款后,将存款回执传真给出纳,出纳核对回执的存款日期、账号是否正确。32、以门店每一个班应存款的金额与门店每天实际存款金额核对,据以判断门店是否将每一个班的现金营业 款按时、全额地存入银行。4、出纳发现门店的营业款(

11、包括现金和刷卡款)未按时、全额存入指定的帐户,须立即追查原因,并立即报 告财务主管或地区主管或总部财务部。第十二条、出纳、会计核对刷卡营业款存款数:1、会计计算当月应收的刷卡营业款总数。当月应收的刷卡营业款总数=当月各天刷卡营业款之和;当天的刷卡营业款金额=每班每台收款机的汇总 电脑小票刷卡款金额之和,或=当天全部银联卡金额之和。2、会计核对每台收款机的汇总电脑小票刷卡款金额是否正确。核对办法是:汇总电脑小票刷卡款金额=该台 收款机每张银联卡金额之和。3、出纳下月初到开户银行取回上月的刷卡销售明细对帐单和银行对帐单给会计。会计核对刷卡销 售明细对帐单中的“原交易金额”和“进账金额”,进账金额是

12、否按原交易金额扣除手续费后全额进入本公 司指定账户,进账的金额是否和银行进账单金额相符,不相符的,要向银行查明原因,以便按时向银 行催收或退付。4、会计将应收的刷卡营业款和银行进账单金额核对,据以判断资金的已进账金额和未达账金额。第四章 岗位责任第十三条、营业款执行人员的责任:1、店长负责监督本店收款员全额收取营业款,监督收款员打印全部时空系统电脑销售小票,安排上述人员将 营业款按时、 全额地存入公司指定的账户, 验收存款人员的存款结果, 同时向地区主管汇报本店营业款总数 和营业款存款情况的,以上职责每缺一项,对店长负激励 5 分。2、收款员负责打印全部营业款的电脑销售小票,且核实是否因为未及

13、时准确打印时空系统电脑销售小票而造成资金损失(该损失金额由收款员全额赔付),收款员每漏打印一笔电脑小票,对收款员负激励10 分。3、班长负责按时核对当班的营业款总金额,按时填写或监督填写现金存款表和十天报数表,每缺一 项,对班长负激励 5 分。4、若出现门店当月应上交财务部门的营业款金额与电脑汇总营业款不符的,查明原因是由责任人造成的,不 足的金额由责任人赔付;查不明原因的,由门店全额赔付,赔付系数按照门店商品盘亏承担责任系数执行。5 、没有按时、全额存入营业款的,每次对责任人负激励 5-10 分;如无特殊情况,营业款在门店滞留时间超过24 小时以上的,每次对责任人负激励 100 元(店长、当

14、班班长、收款员为主要责任人)。6、违反规定单人进行存款的, 每次按应存款金额 5% 处罚责任人。 另外,地区主管、 店长、当班班长 (店长)收款员负同等责任。其他员工知道不制止,知道而不举报的,负连带责任;及时制止或按时汇报的,给予相关人员每次 100 元奖励。7、存款人在存款途中丢失营业款的,由存款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一次性赔足损失款。8、无正当理由,外出存款超两小时未回店交回单的,每次对存款人负激励 5 分。存款超两小时不回店交回单, 店长或班长又不按时跟踪的,对店长或班长每次负激励 5 分。9 、门店没有按时上交现金存款表和电脑汇总小票的,每次对店长负激励 3 分。10 、营业款被盗,经核

15、实是因为有关人员失职造成,则全部由责任人承担损失;经查实属内部员工所盗,则追 究盗窃人员的经济及刑事责任,并直接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11 、若出现擅自截留、挪用、调换以及其他任何擅自使用营业款的行为的,除追回款项外,对相关责任人按款 项金额 10% 进行负激励,并作降职、撤职或开除;情节严重的,还将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监督松懈或 知情不上报的相关人员,作降职、撤职处理。12 、若出现利用工作职位之便,进行弄虚作假、虚报金额,多款少存或存入非公司指定账户,侵吞、挪用营业 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一经发现, 不论金额多少, 一律作开除处理, 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同时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第十四条、营业款监督管理人员的责任:1、 地区主管未履行监督管理本地区的店长、班长、收款员、防损员、值班员,致使营业款出现未按时、全部 打印时空系统电脑销售小票、不全部存入公司指定的帐户、不按时存入公司指定的帐户等情况的;未领导 本地区的财务主管、出纳和会计将营业款按时、全额收进公司财务部门的,以上情况,每出现一项,对地 区主管负激励 5 分。2、财务主管未履行监督管理出纳将营业款按时、全额收进公司的财务部门,对会计不准确汇报营业款总数的, 对出纳反映门店不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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